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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第二天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原告律师继续提问边境检查官。通过提问,边境检查官给陪审员们复述了当晚发生的情况。因为检查官基本上对所发生的事情都有记录在案,给人的感觉他是在例行公事,这类案件在他的工作中是司空见惯的,不至于少见多怪。

原告律师提问完后,被告律师对检查官进行质询。检查官在叙述开箱检查时,他谈到被告人说过一句话:“(Oh, No, Can I sit down?)哦,不,我可以坐下来吗?”,而这句话是在他就要拉开行李箱底部拉链发现可卡因的当下,被告人说的。被告律师对此进行质疑:当晚检查时,已经是夜里11点半左右,飞机延误,被告身体状况欠佳,她体重约280磅,在10来个小时飞机后,可能感到生理性的疲惫而说了那句话。然而原告律师是把这句话解读为,被告人意识到自己这次被逮住了,一种本能性的反应,那句话脱口而出。

被告律师同时质疑检查官记事本的准确性,因为检查官不是边检查边做同步记录,而是在完成一个多小时的检查后作的回忆性记录,而这个时间的延误有可能导致事情的遗漏或者选择性的记录。比如说,被告除了说过上面这句话外,还说过别的什么了吗?检查官说他不记得,他的记事本上也没有记录。

被告律师质询完之后,原告律师传唤了他的第二位证人:加拿大皇家骑警。当初边境检查官发现可卡因之后,就把案情报告给皇家骑警。这位骑警就是当天的案件接收人。在提问的过程中,骑警非常详细地描述了他如何对可卡因进行称重,拍照,存档等。

针对边境检查官当初对被告怀疑的三个物件:计重秤,手机和螺丝钉,被告律师询问了骑警如何看待这些物件。骑警觉得计重秤再普通不过了,有两个松散的螺丝钉也不稀奇,从箱子里脱落也常有发生。至于三个手机,他也没有认为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毕竟可以假设其中一个可能只是作为音乐播放器,一个是加拿大本地手机,另一个是旅游地用的充值手机。被告律师又追问了一句:你查看了手机里的信息了?骑警回答说没有。律师再逼问:为什么你不查看?难道你不想知道手机里是否有被告人和贩毒分子等联系的信息?

原告律师马上起立,反对被告律师的这一提问。庭上气氛有些紧张。法官马上询问双方律师:需要陪审员在场还是回避?律师请求陪审员回避,陪审员马上退席。我们退出后,在休息室议论纷纷,觉得这个骑警也真是太轻率了,连这么重要的手机信息竟然会不检查。我们猜测陪审员之所以被要求回避,有可能律师担心有些与本案无关的重要信息在无意中泄露出来。一刻钟后,陪审员重新回到庭上,继续庭审。骑警作证完毕后,第二天的庭审也就结束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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