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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最后调整,12人名单出炉

第四天上午,继续进行陪审员选拔,又再选出了4位陪审员。现在一共有14位陪审员,最后选出的是两位替补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开始之前,法官再次和我们确认是否我们能够保证7天时间(这是法官与律师们的预估天数),出席担当陪审员的职责。这时第11位陪审员申明自己开了个公司,工作繁忙而且事事都得由他作决定。法官当场豁免了他的义务,允许他离庭,随即让第13位替补陪审员坐入他的位置。在确认没有替补需要后,法官也允许了第14位陪审员离庭回家。(其实在第一天报到时,那位第11位陪审员曾经书面申请豁免,那天法官没有批准,没想到他后来居然每次都被选中,直至最后)。

通过3天半的选拔,从150人最后选出我们12位陪审员,又再一次被要求“宣誓”或“确认”,然后法官宣布下午开庭审理。(补充一下,那位被告律师的高中女同学也在12人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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