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郭姐用她一贯的混淆法,泼污法说我有40万年薪,否则借不到2.5m。我特别说明一下,2010年,我的T4是8万,老婆的是5.7万,另每月租金收入7200,当时房产(包括自住)净值大约1.1m,RRSP和RESP总值16万,日常现金4.9万,贷款1.24m

在我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所有的数据都是有证据的,比如T4,CRA的税单,房产的政府估计,RRSP和RESP有银行的明细单,现金和贷款有当时网上银行余额的screen shots。所以根本不存在欺骗银行拿贷款的情况。我同时向两家银行申请,的确是钻了法律的空中,但绝对没有犯法。

2011年,看到白住刷那3个反分租的贴,跳出来吵架。我们移民来到一个陌生的国家,为了自己的晚年和子女的将来,靠分租养投资,怎么就错了?现在我可以安安心心地考虑是不是应该退休了,专注于养生,就是因为在2010年和2011年所做的投资。

2011年如果有人听了我的话,我就帮了一个人,而你郭姐或者白住,如果当时有一个人听了你的话,就有一个人被你害了。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