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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加拿大的诽谤罪 (Slander)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大千世界,人和人之间因为各种情感及经济利益发生冲突,从而产生斗争怨言,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一方如果凭借特殊“权势”, 一再凭空捏造事实,制造谎言,恶意中伤另一方,造成恶劣影响的,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里谈谈诽谤(slander)造成的名誉毁损(defamation)。



诽谤 的定义: 一方(A person)有目的地在第三方(3rd Party)面前“扭曲事实,制造谎言,散布虚假言论”来毁损另一方的名誉,打击对方。方式包括口头造谣,采用丑化对方的手势,语气,肢体姿势 来侮辱诋毁对方的名誉,以 “先声夺人”的手腕在第三方面前毁损“敌方”的名誉和人品,制造恶劣影响,达到侵害对方的利益的目的。诽谤并不需要永久记录,通常是以一种“口头表演”的形式存在。



诽谤诉讼的最大困难在于: 受害人需要向法庭证明自己被诽谤,恶意中伤造成多少直接的经济损失,才能据此获取相应的经济赔偿。这却是比较难以取证和计算的一件事。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诽谤的案例是一定能获取成功,并且获得相应的经济赔付:



第一 : 谣言捏造对方有“通奸”行为

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直是闲人们津津乐道的“谈资”,反正不用证据,造谣者可以肆意添油加醋,根据自己本身的性经历或“A片”经验甚至“意淫”编造情色韵事儿,信口雌黄地把“帽子”扣在“受害人“的头上。老话说: “抓贼拿脏,捉奸要双”,法律是个讲证据的地方,法律不容许“意淫”。诽谤是一种侵害别人名誉的违法行为,会被“法办”,被处以罚款以及“jail time” 的。



第二: 谣言捏造对方有“传染病”

谣言者捏造对方有重大疾病,目的就是造成对方对他人“有害”及“本身丧失劳动能力”的恶劣印象,可谓“用心险恶”。举例来讲,糖尿病虽不传染,却是一种重大疾病,给人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恶劣影响,所以造谣诽谤一个健康人有糖尿病也是一种严重的谣言,是影响对方的前途的恶劣谣言,其阴暗内心,攻击目的显而易见。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不是少数几个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制裁的严厉性也是根据谣言对名誉的毁损程度来决定的。

这个只要拿出医生的证明,造谣者立刻身形萎靡,谣言不攻自破。



第三:造谣贬低,败坏对方的工作能力;专业程度或生意行当

经济危机下,职场更加严酷复杂,办公室政治更是如火如荼。一个小职员被裁员可归咎于各种原因。这时候造谣者跳出来捏造谣言说对方没有知识,教育,技能等等贬低,败坏对方工作能力及专业水准的谣言会直接影响受害人的进一步求职。这种造谣中伤后果相当严重。受害人不需要提供“直接经济损失证明”就可以控告诽谤者,并且获取经济赔付。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成功的历史案例,比方造谣,污蔑“对方有刑事犯罪”,诽谤者也会被法办,被处罚大笔罚款(加拿大95年的一个案例,受害人曾经获赔上百万),情节严重者,诽谤者还会有牢狱之灾的呦!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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