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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 去年在一个小CA FIRM工作。 老板口头告知年薪和每月扣税, 然后每月领到税后工资所以也没有在意。半年后来离开到现在的位置。 今年老板不出T4, 说我是self-employed. 我彻底懵了。想问有谁遇到过这种事情吗?请问大家有律师推荐吗?

我也不知道我老板为什么要这么做。
我去年一直是9AM-9PM的工作, 工作非常努力, 走的时候老板亲自出的很好的REFERNCE才找到现在的工作。
现在考CGA时间很紧, 虽然也知道老板这是明明了了的欺诈, 但也不想为这件事情花很多时间。
但因为明年想申请父母移民, 如果EMPLOYEE变成了SELF-EMPLOYED收入就不合格了, 三年的收入要重新算起。
请问大家有用过的律师推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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