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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次刚从加拿大回来,让我感到惊讶的是,加拿大土地所有权制度跟中国非常相似。我在美国学习过财产法,略知一点,我原来以为英美法中的fee simple是绝对所有权,但在加拿大其实就是永久性的使用权。我不知道英国或其它英联邦国家是否与加拿大一样,但至少加拿大是这样。所谓的土地产权最终是属于国王的,也就是英国女王。你看这多“荒唐”,加拿大实际上早就独立了,但是全国的土地所有权名义上还隶属于女王陛下。即使获得土地永久使用权,比如我拥有这土地的使用权,如果我死后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后代,那么这土地使用权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又由国家收回。很有意思的是,加拿大是比较“左”的国家,准确地说是边沁功利主义的拥戴者,强调“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不是很重视少数人的权益。加拿大宪法不像美国宪法,没有规定征地必须按照公正补偿,但是因为有公民参与,同时也有文化上的影响,毕竟都是属于同源的发达国家,加拿大的征地实际上还是按照公平市价标准做的,否则邻国美国都是给予公正补偿,加拿大不给公正补偿,弄得鸡飞狗跳的多不好看,形象上也不利。因为种种这些原因,加拿大在征地实践过程中还是落实了公正补偿。我想加拿大的经验对我们国家有很重要的启发,从中可以看到,规范土地征收征用行为未必需要土地私有化。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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