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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又来了。LAW MAKER是民选的,不等于法律是根据民意制定的,这个逻辑很简单,你不明白?不过你的逻辑本身就很混乱。告诉你吧,有重大的刑事案,为了防止民意左右法官的判断,法官可以下令禁止某些新闻报道,直到案件得到最终判决。

多学学吧,西方的法制、民主和文明,你不了解的东西太多了。

西方七国会议举行的时候,示威游行的就在多伦多吧?那倒是民意,汽车也烧了,商店也抢了,改变了什么没有?警察不是照样抓了这些“民意”?

切!就你那两把刷子,别来卖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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