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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来稿

用“震惊、不满、愤怒、想骂人”来形容过去几天的华裔社区并不过分,网友们感到亚裔被无端受辱,要女孩儿家庭道歉、要政客们道歉。细想事件前后主流媒体和政客们的表现,总觉得事情真的没有那么简单。将一件平常小Case, 弄得如此沸沸扬扬,道歉哪能抚慰我等加拿大普通百姓内心深深的不安。说到底,我们不能对“表面的种族歧视,隐藏着更深层的宗教原因”视而不见。

多伦多华人示威抗议

在加拿大,宗教是个十分敏感话题,像雷区,人们多不敢碰触。但这次碰触雷区的,正是三级政府。

在多伦多这样的大都市,每天都会发生一些诸如抢劫、打斗、偷窃等刑事案件,警方与公众都习以为常。平常心看女孩头巾事件,就算是真的发生了,挺多就是骚扰,恐怕都没机会立案。可就是这样一件平常小事,在几个小时内被媒体和三级政府营造成轰轰烈烈的“仇恨犯罪”事件,令到警方都不敢怠慢。

不必讳言,因为出事的女孩儿是穆斯林。

一想到这里,心里就很不是滋味。我们13岁女孩儿申小雨被杀半年过去了,至今没有破案。剪女孩儿头巾是“懦夫的仇恨行为”,三级政府都出来呼吁谴责,杀死我们的小雨又是什么犯罪?小雨要是穆斯林,待遇会不会不一样?由此我们不由得又要假想:如果被剪头巾女孩儿不是穆斯林,这之后的一切会不会都不会发生了?

这难道还不值得人们深思吗?

我们假设事件真的发生过,警方顺利抓捕到犯罪嫌疑人。但毕竟事件只不过是头巾被剪了,又没伤人又没动粗,警方将以什么罪名起诉呢?以“仇恨犯罪”起诉的前提,是该亚裔男子必须不是穆斯林。

在人们惯性思维中典型亚裔形象是黄皮肤、小鼻子人种如我华裔,或许大鼻子们想当然地认为,黄皮肤亚裔中没有穆斯林。他们忽略了穆斯林是宗教信仰,任何种族的人都可能会信仰穆斯林,这与长相、人种都没有关系。

所以,被抓的亚裔男子,尽管如表态各方所期待的,是黄皮肤小鼻子亚裔男,可他仍然可能是穆斯林。一个淘气的穆斯林男孩儿恶作剧,剪了女孩儿的头巾,“仇恨犯罪”的帽子戴得上去吗?警方如何出具合理的诉讼理由?法官又会作出怎样的判断?还有我们的省长韦恩,又会给出怎样的解释呢?

显而易见的是,表态的三级政府官员所期待的、他们认定的,是被抓亚裔不是穆斯林、且仇恨穆斯林。这些内容想必已经在官员们脑海里落实了、确定了,才会站出来谴责剪头巾的亚裔男是“仇恨犯罪”。

请问,政府官员的言行,有没有涉嫌干预司法公正?

想到此我们这些亚裔、非穆斯林信仰者不觉得后背发凉?

毫不夸张地说,穆斯林女孩儿头巾事件发生后,加拿大三级政府的表态让非穆斯林信仰者如坐针毡、寝食难安。因为谁知道在哪里一个不小心就犯了“仇恨罪”,甚至我这个家庭主妇不出门也能惹祸上身,开始担心厨房煮的猪肉味飘出屋,会被邻居投诉“仇恨犯罪”。可悲可叹。

不知何时起,源远流长的加拿大多元文化逐渐失去了应有的和谐社会氛围,根深蒂固的“不问对方宗教信仰”的加拿大人的优秀品德,也逐渐荡然无存。就连加拿大刑法主张“无罪推论”,在这件事上也被改头换面,怎能不让人细思极恐。将一个不起眼儿的小事几个小时内推波助澜定性为“仇恨犯罪”,这不仅仅涉及宗教歧视,还涉嫌对法律的蔑视、干涉司法公正。

女孩儿头巾事件,加拿大人需要的不是道歉,是对加拿大人价值观的思索,是重拾对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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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社会政治 / 如果真的有人剪了小女孩的头巾,但这个人是个信仰穆斯林的亚裔,还会认为是仇恨罪吗? +1
    • nfo.51.ca/news/canada/2018-01/616109.html +1
    • 各级政府一开始就表态了。 +2
      • 13岁的华人小女孩被人杀了,怎么三级政府都不出声啊? +2
        • 杀害这个小女孩的凶手即使有任何的宗教信仰,会把此案当做仇恨罪吗?显然不会。 +2
      • 可惜是hoax +2
    • 这篇文章不错,帮你贴上链接。 +3
      来源: 来稿

      用“震惊、不满、愤怒、想骂人”来形容过去几天的华裔社区并不过分,网友们感到亚裔被无端受辱,要女孩儿家庭道歉、要政客们道歉。细想事件前后主流媒体和政客们的表现,总觉得事情真的没有那么简单。将一件平常小Case, 弄得如此沸沸扬扬,道歉哪能抚慰我等加拿大普通百姓内心深深的不安。说到底,我们不能对“表面的种族歧视,隐藏着更深层的宗教原因”视而不见。

      多伦多华人示威抗议

      在加拿大,宗教是个十分敏感话题,像雷区,人们多不敢碰触。但这次碰触雷区的,正是三级政府。

      在多伦多这样的大都市,每天都会发生一些诸如抢劫、打斗、偷窃等刑事案件,警方与公众都习以为常。平常心看女孩头巾事件,就算是真的发生了,挺多就是骚扰,恐怕都没机会立案。可就是这样一件平常小事,在几个小时内被媒体和三级政府营造成轰轰烈烈的“仇恨犯罪”事件,令到警方都不敢怠慢。

      不必讳言,因为出事的女孩儿是穆斯林。

      一想到这里,心里就很不是滋味。我们13岁女孩儿申小雨被杀半年过去了,至今没有破案。剪女孩儿头巾是“懦夫的仇恨行为”,三级政府都出来呼吁谴责,杀死我们的小雨又是什么犯罪?小雨要是穆斯林,待遇会不会不一样?由此我们不由得又要假想:如果被剪头巾女孩儿不是穆斯林,这之后的一切会不会都不会发生了?

      这难道还不值得人们深思吗?

      我们假设事件真的发生过,警方顺利抓捕到犯罪嫌疑人。但毕竟事件只不过是头巾被剪了,又没伤人又没动粗,警方将以什么罪名起诉呢?以“仇恨犯罪”起诉的前提,是该亚裔男子必须不是穆斯林。

      在人们惯性思维中典型亚裔形象是黄皮肤、小鼻子人种如我华裔,或许大鼻子们想当然地认为,黄皮肤亚裔中没有穆斯林。他们忽略了穆斯林是宗教信仰,任何种族的人都可能会信仰穆斯林,这与长相、人种都没有关系。

      所以,被抓的亚裔男子,尽管如表态各方所期待的,是黄皮肤小鼻子亚裔男,可他仍然可能是穆斯林。一个淘气的穆斯林男孩儿恶作剧,剪了女孩儿的头巾,“仇恨犯罪”的帽子戴得上去吗?警方如何出具合理的诉讼理由?法官又会作出怎样的判断?还有我们的省长韦恩,又会给出怎样的解释呢?

      显而易见的是,表态的三级政府官员所期待的、他们认定的,是被抓亚裔不是穆斯林、且仇恨穆斯林。这些内容想必已经在官员们脑海里落实了、确定了,才会站出来谴责剪头巾的亚裔男是“仇恨犯罪”。

      请问,政府官员的言行,有没有涉嫌干预司法公正?

      想到此我们这些亚裔、非穆斯林信仰者不觉得后背发凉?

      毫不夸张地说,穆斯林女孩儿头巾事件发生后,加拿大三级政府的表态让非穆斯林信仰者如坐针毡、寝食难安。因为谁知道在哪里一个不小心就犯了“仇恨罪”,甚至我这个家庭主妇不出门也能惹祸上身,开始担心厨房煮的猪肉味飘出屋,会被邻居投诉“仇恨犯罪”。可悲可叹。

      不知何时起,源远流长的加拿大多元文化逐渐失去了应有的和谐社会氛围,根深蒂固的“不问对方宗教信仰”的加拿大人的优秀品德,也逐渐荡然无存。就连加拿大刑法主张“无罪推论”,在这件事上也被改头换面,怎能不让人细思极恐。将一个不起眼儿的小事几个小时内推波助澜定性为“仇恨犯罪”,这不仅仅涉及宗教歧视,还涉嫌对法律的蔑视、干涉司法公正。

      女孩儿头巾事件,加拿大人需要的不是道歉,是对加拿大人价值观的思索,是重拾对法律的敬畏。

      • 谢谢!
      • 剧情得这样发展:11岁小女孩报案 / 然后警察说没有发生 / 重新调查发现确实发生了 / 然而这个__裔也是穆斯林 / 这个__裔坚称自己确实仇恨穆斯林 / 最后发现其实他/她只是精神病... 猜猜会发展成什么样? lol... +1
    • 仇恨罪不是那么简单就下结论的。这也是大家批评土豆和韦恩的地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