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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约

https://mp.weixin.qq.com/s/PJ4OuUUHr9QQHg2UjRxRXg

最近加拿大央行在2016年后,

首次下调了按揭房贷的压力测试利率!

关心房地产的朋友们得到这则消息后,

心里肯定都乐开花儿了吧!

还有消息称,竞价战又重返多伦多市场了。

可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小编在微信群里看到一条华人地产案例,

整个过程和结局都令人唏嘘...

华人夫妇两人在房价高峰买房,

后来不幸遭遇房价狂跌,

两人后悔要毁约,

结果打官司失败,

最终房子不但没拿到,

还倒贴了$56万!

图文无关

这个案子发生在两三年前,

法庭却是在7月17日本周三才判下来。

这事是这样的:

2016年11月19日,

一对华人夫妇买家与

万锦Cornell Rouge社区

一间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

合同上的购买价是$169.9万,

加上各种费用后算下来,

一共是$173万。

由于买家先前支付了几笔定金,

最终所需支付的金额为$159万

图文无关

然而...

就在他们刚签完合同后没多久,

这套还没到手的房子就开始下跌,

从2016年11月的合同价$173万,

一直跌到2018年10月的市场估价$105万

跌了足足有68万!

------ 小插曲 ------

多伦多的大家伙们都知道,

在2016年底至2018年底期间,

是GTA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的两年,

冲上峰值又急转直下的一段日子。

------ 回归本文 ------

一转眼,

就到了交接日2018年10月22日

卖家的交接工作准备的一切就绪,

而买家却表示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

无法接收这栋房子,

最终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到交房日,

华人夫妇整这么一出,

那卖家肯定也不爽啊,

于是把他们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

对于为何无法交接,

买家提出了四个理由,

却被法官一一驳回!

理由一:

买家表示市场变了,

申请不到贷款。

但是法官却认为,

买家没有提供这个房屋估价的文件,

也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市场变化的证据,

只是口头将贷不到款归因于市场变化。

 

理由二:

买家称卖家延迟了交接日期。

但通过审查,

合同上初步意向的交接日是2018年5月23日,

但是合同条款明确写着,

卖家有权自己决定最后的交接日,

只要不迟于2019年1月18日。

最后的交接日被定在了2018年10月22日,

法官认为这符合合同的条款,

没有不当的延迟。

 

理由三:

买家认为卖家的销售经纪失实陈述。

原来是这样的,

买家与销售代理见面时,

销售代理经纪人对他们吹了一番,

并表示这绝对是"一辈子的机会",

于是当天买家就签下了合同。

不过法官称,

这种不作为事实的陈述,

不能构成失实陈述。

法官还举了非常类似的案件,

比如投资顾问在股票交易中

说这是"一辈子的机会",

最多只是主观的意见,

不算是提供事实或信息。

另外,购房合同中有一项条款,

大致意思是,

销售代理的话

不能构成买家可以合理依赖的事实!

英文原话:There is nothing about the sales agent's representation that would have taken this statement outside of the contract or that amounts to an assertion of fact on which a purchaser in the Defendants’ position would reasonably rely.

 

理由四:

以贿赂销售代表为由,终止合约。

买家称他们还贿赂了销售代表,

目的是要抢在其他排队的买家之前,

更快能签到购房合同,

这样就可以原谅他们无法完成交易。

法庭没有透露买家贿赂了多少金额。

不过法官认为,

贿赂的人并不代表就有权中止合约。

 

最后法庭判决买家向卖家进行赔偿!

根据合同,

购房总价是$1,729,820.99,

减去定金,

交接日的购房余款是$1,590,820.99。

再根据交接日的房屋估价$1,050,000,

两者之间的差价,

也就是卖家的损失是$540,820.99。

卖家还要求根据合同赔偿地税、

水电气和房屋保险等的费用,

总共加起来,

损失是$554,308.41。

足足$55.43万啊!

 

另外,

合同中还有一项条款:

如果买家不能在交接日按时付款,

要收20%的利息。

好在这一条被法官驳回了。

赔款之外,

法官还要求买家支付卖家的法律费用,

针对这项费用,

卖家律师提出要$1.1万,

买家律师建议$5700,

最后法官判买家支付律师费$9000

 

讲真,

小编还是有点同情这对华人买家的,

当年市场最火的时候不慎签下合同,

后来这一折腾,

导致现在房子没拿到,

赔进去了$56万多的巨款

(违约金+律师费),

一套Condo的钱就这样没了!

简直太悲催了!

这种事儿摊在谁身上受得了?

如果是普通的打工族,

这笔钱就算是不吃不喝,

工作十年也不一定赔得起...

 

最后再想想,

那位地产销售人员的话,

"一辈子的机会",

有多么讽刺...

上述案例参考链接:

https://www.canlii.org/en/on/onsc/doc/2019/2019onsc4332/2019onsc4332.html?searchUrlHash=AAAAAQARZm9yZXN0IGhpbGwgaG9tZXMAAAAAAQ&result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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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枫下觅巢 / 毁约

    https://mp.weixin.qq.com/s/PJ4OuUUHr9QQHg2UjRxRXg

    最近加拿大央行在2016年后,

    首次下调了按揭房贷的压力测试利率!

    关心房地产的朋友们得到这则消息后,

    心里肯定都乐开花儿了吧!

    还有消息称,竞价战又重返多伦多市场了。

    可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小编在微信群里看到一条华人地产案例,

    整个过程和结局都令人唏嘘...

    华人夫妇两人在房价高峰买房,

    后来不幸遭遇房价狂跌,

    两人后悔要毁约,

    结果打官司失败,

    最终房子不但没拿到,

    还倒贴了$56万!

    图文无关

    这个案子发生在两三年前,

    法庭却是在7月17日本周三才判下来。

    这事是这样的:

    2016年11月19日,

    一对华人夫妇买家与

    万锦Cornell Rouge社区

    一间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

    合同上的购买价是$169.9万,

    加上各种费用后算下来,

    一共是$173万。

    由于买家先前支付了几笔定金,

    最终所需支付的金额为$159万

    图文无关

    然而...

    就在他们刚签完合同后没多久,

    这套还没到手的房子就开始下跌,

    从2016年11月的合同价$173万,

    一直跌到2018年10月的市场估价$105万

    跌了足足有68万!

    ------ 小插曲 ------

    多伦多的大家伙们都知道,

    在2016年底至2018年底期间,

    是GTA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的两年,

    冲上峰值又急转直下的一段日子。

    ------ 回归本文 ------

    一转眼,

    就到了交接日2018年10月22日

    卖家的交接工作准备的一切就绪,

    而买家却表示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

    无法接收这栋房子,

    最终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到交房日,

    华人夫妇整这么一出,

    那卖家肯定也不爽啊,

    于是把他们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

    对于为何无法交接,

    买家提出了四个理由,

    却被法官一一驳回!

    理由一:

    买家表示市场变了,

    申请不到贷款。

    但是法官却认为,

    买家没有提供这个房屋估价的文件,

    也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市场变化的证据,

    只是口头将贷不到款归因于市场变化。

     

    理由二:

    买家称卖家延迟了交接日期。

    但通过审查,

    合同上初步意向的交接日是2018年5月23日,

    但是合同条款明确写着,

    卖家有权自己决定最后的交接日,

    只要不迟于2019年1月18日。

    最后的交接日被定在了2018年10月22日,

    法官认为这符合合同的条款,

    没有不当的延迟。

     

    理由三:

    买家认为卖家的销售经纪失实陈述。

    原来是这样的,

    买家与销售代理见面时,

    销售代理经纪人对他们吹了一番,

    并表示这绝对是"一辈子的机会",

    于是当天买家就签下了合同。

    不过法官称,

    这种不作为事实的陈述,

    不能构成失实陈述。

    法官还举了非常类似的案件,

    比如投资顾问在股票交易中

    说这是"一辈子的机会",

    最多只是主观的意见,

    不算是提供事实或信息。

    另外,购房合同中有一项条款,

    大致意思是,

    销售代理的话

    不能构成买家可以合理依赖的事实!

    英文原话:There is nothing about the sales agent's representation that would have taken this statement outside of the contract or that amounts to an assertion of fact on which a purchaser in the Defendants’ position would reasonably rely.

     

    理由四:

    以贿赂销售代表为由,终止合约。

    买家称他们还贿赂了销售代表,

    目的是要抢在其他排队的买家之前,

    更快能签到购房合同,

    这样就可以原谅他们无法完成交易。

    法庭没有透露买家贿赂了多少金额。

    不过法官认为,

    贿赂的人并不代表就有权中止合约。

     

    最后法庭判决买家向卖家进行赔偿!

    根据合同,

    购房总价是$1,729,820.99,

    减去定金,

    交接日的购房余款是$1,590,820.99。

    再根据交接日的房屋估价$1,050,000,

    两者之间的差价,

    也就是卖家的损失是$540,820.99。

    卖家还要求根据合同赔偿地税、

    水电气和房屋保险等的费用,

    总共加起来,

    损失是$554,308.41。

    足足$55.43万啊!

     

    另外,

    合同中还有一项条款:

    如果买家不能在交接日按时付款,

    要收20%的利息。

    好在这一条被法官驳回了。

    赔款之外,

    法官还要求买家支付卖家的法律费用,

    针对这项费用,

    卖家律师提出要$1.1万,

    买家律师建议$5700,

    最后法官判买家支付律师费$9000

     

    讲真,

    小编还是有点同情这对华人买家的,

    当年市场最火的时候不慎签下合同,

    后来这一折腾,

    导致现在房子没拿到,

    赔进去了$56万多的巨款

    (违约金+律师费),

    一套Condo的钱就这样没了!

    简直太悲催了!

    这种事儿摊在谁身上受得了?

    如果是普通的打工族,

    这笔钱就算是不吃不喝,

    工作十年也不一定赔得起...

     

    最后再想想,

    那位地产销售人员的话,

    "一辈子的机会",

    有多么讽刺...

    上述案例参考链接:

    https://www.canlii.org/en/on/onsc/doc/2019/2019onsc4332/2019onsc4332.html?searchUrlHash=AAAAAQARZm9yZXN0IGhpbGwgaG9tZXMAAAAAAQ&resultIndex=1

     

    • 173到105 万。这么猛。你确定这是真的?
    • 这个小编真能编,就是不会算数,连损失总额都少算了定金!在哪里?降价40%?
      • 哈哈,还真是不会算术,应该是亏了70万才对。 +3
      • 你确定这是编的? +2
      • 我就爱较真, 虽然不关我鸟事, 还是给个官方判决, 安省(或许整个加拿大)所有经法官判决的判决书都可以到官网确认 +20
        • 法官也不容易做啊。 一个小案件也要引述这么多案例。 +1
          • 绝大部分是双方律师准备的。
        • 用事实把松林的脸打的啪啪啪 +30
          • 很可能开发商的估价低了太多,这才引发我质疑!
            • 现在还质疑吗? 记得有人说7折她就全拿下,这个房子不止7折,还没有卖出,支持你上。 +13
        • 买家一下子损失了70万。不过,从楼花买入价看应该是双车库独立屋,而且不是在最高点买的,市场跌了后按道理应该能值140万,开发商105万卖出好像有猫腻。
          • 开发商请了黑心估价师估了105万 +1
          • 这是真的,170万的新房跌到105万过分了还是2016的楼花,哪个区都没这样的跌幅,买家被欺负了。 +1
            • 买家被耍了! +1
              • 不知道如果买家也请个估价师估个不一样的价会怎样。
      • 大家看到了吧, 松某就是常年这样信口开河,胡乱喷,又一次证明松某信用扫地。 +33
        • 质疑不行吗? +2
    • 估计买家要宣布个人破产了。但如果买家有房产怎么办?破产了总还要住房子的。 +3
      • 买家是炒房老司机了,不止自住房一个房产,要破产也得等卖完投资房还债后才能行。 +2
        • 自住房早已被builder 放了lien,也要卖了还债,跑不掉的, +6
          • 所以过街直流害人不浅,还天天拿什么毁约出来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8
            • 这个人整天在网上误导,鼓动毁约,应该追究此人法律责任,否则rolia网站恐有法律麻烦,记得有一段时间这里变成了“毁约”网站。 +4
              • 以前探长经常鼓励这么做 +1
                • 所以契约精神很重要。这个人到处鼓吹毁约还大言不惭。 +1
              • 骗子太多,傻子不够用。法律责任是没有的,他们没有拿枪指着当事人下offer, 也没有用枪指着当事人毁约。 +7
            • 这些用马甲整天唱跌 都是过街之流的帮凶 甚low 甚low +1
        • 怎么知道的?
    • 毁约案子实在太多了,新闻没法一个个报道,还没听到毁约买家全身而退的。记得有个人曾跟我争,说毁约买家很聪明,扔掉10万押金潇洒转身,避免60万损失,我说根本沒那么简单。 +3
    • Builder违约就可以,懂法律的给讲讲是什么道理。
      • 按照合同办事吗,达不成一致就上法庭吗,法庭解决不了就上诉吗。
      • builder也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就算写在合同里如果不符合常规也会被打死的,比如:合同中还有一项条款:如果买家不能在交接日按时付款,要收20%的利息。法官直接扑灭:不符合常规。
        • 所谓的法律就是要符合常规,比如大家都知道销售喜欢口头吹牛,所以不写在文档里的话都不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