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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严查这几类人!10年前的旧账都要罚

来源: 加西网

昨天加西网报导了自从加拿大和美国边境实现双方数据信息共享后,多年的档案文件电子化各种一清二楚。

加拿大安省居民Mark,因37年前的一件误认为吸大麻被捕的案例被翻出,结果被美国海关拍照、取手印和终生禁止入美。


在他看来,这一遭遇简直是奇耻大辱,“我觉得像个犯人一样,像是杀了什么人一样”。他说。

虽然这都是旧账,只要是有案底,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被入坑。。。

边境记录是这样,而加拿大税局严查海外资产翻旧账的记录也没闲着。

加拿大华人林先生,被税务局钓鱼摸底(fishing expedition)

林先生一家人在2005年移民加拿大有PR身份,移民14年里,林先生每年仍以加拿大税收居民的身份正常进行报税。

今年年初,林先生在收到一笔来自中国的境外汇款后,也收到了一封来自加拿大国家税务的调查信。

税务部要求林先生及其任何关联实体,申报过去10年间所有的海外资产和收入;

如果申报过,要求林先生提供申报证明。

面对税务局这突如其来、且毫无证据的要求,林先生拒绝提供相关资料。

然而,加拿大联邦法院表示,税务局有权这么操作

林先生你说你自己非加拿大税收居民?

可是你妻女长期在加拿大生活,按加拿大税法规定,你在加拿大有重要居住关系,虽1年内待在加拿大时间未超过183天,税局依然可以认定他是加拿大税收居民,所以林先生是妥妥的加拿大税收居民。

其全球所得都要向加拿大报税,与此同时,只要海外资产在10万加元以上,还要申报海外资产。

接受来自中国的汇款对于加拿大华人移民来说非常普遍,但是最近不少华人遇上了被税务局查税的事。

可以预期,后面华人收到CRA调查信要求申报海外资产的信件会越来越多。

还有人资产都在“非税务居民”的先生名下,由于先生长居中国,而太太收入又很低,每年先生给太太和孩子汇款生活费,也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被查对象一旦被证明逃税迹象属实,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这是由于全球CRS的实施,由各国税务机关将该国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外国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与他国进行交换,从而提高全球范围内的税收遵从水平。

按照CRS的协议,早在2017年9月就已经有54个国家及地区,进行了信息互换。


金融信息共享和交换的账户信息包括:

海外机构账户:包括存款,托管,投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年金合约,现金保值合约,持有金融机构股权权益。

账户内容:账户以及账户余额,姓名以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

举例说就是,如果有一个中国人,在加拿大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并存入一笔很可观的钱;

以前,中国税务总局压根儿不会知道这笔存款的存在。

但中加两国实行信息交换之后,加拿大银行会将中国人的存款信息、财务状况,披露给中国税务总局。

同理,在华加拿大人的账户信息,也会上报给加拿大税务机关,这就是所谓的,“信息交换”。

自中加CRS开启以来,本财年已经举报了疑似偷税者6万次,创下了历史新高。

因为每年因为隐瞒收入而导致500亿元的损失,因此加拿大税务局鼓励这种举报行为。
2018年9月1日起,中加也开始了第一次信息交互!

这个意思就是:

如果你是在加拿大的中国留学生

2018年9月1日前:你在国内的父母给你转学费+生活费,只在是在汇款额度之内,无论一次汇多少,税务局都不会过问。

2018年9月1日后:你父母汇来你加拿大账户上的每一笔交易记录,加拿大银行都必须汇报给中国税务部门。

同理,如果你是陪读的父母

在来到加拿大之后,通过国内汇款支撑在加拿大的经济开销,甚至是置业买房,这些家长的加拿大账户,即属于“非税务居民账户”,

加拿大银行将自动告知给中国税务局。

如果你持有加拿大PR:

有很大的可能性,被两国争抢成为双重税务居民。按政策,双重税务居民将必须向两个国家都开放银行账目,两边都得“税”!

因为你的加拿大资产会交到中国方,你的中国资产会交给加方;

一旦银行存款达25万刀,你的资产信息会被送到相应国家的税务局,接受审查。

如果你的银行存款高达100万刀的话,那么恭喜你……你成为了两国税务局的“重点优先监控对象”!

而什么时候被查就需要自己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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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钱财税务 / 朋友回国了很长时间,这边也没怎么报税,公民。准备回来安居,买房,钱直接汇到这边自己账户上,要交税吗?
    • 如果证明不了买房安居的钱不是这几年赚来的,应该得交吧。 +1
      • “这边也没怎么报税”----最怕的是每年报零收入,还拿政府的钱。
    • 汇钱不浇水也没法交。如果没汇报过海外资产,这几年没浇水,CRA有很大机会查,稽查是整体性的很高技术性的大数据采集的查。加拿大公民是全球收入要煲水,偷漏税结果狠严重,以后年年稽查 +5
      • LOL,这样错字多多的帖子,居然即刻就有点赞。哈哈。
        • 上面是故意这么写的。
          • C啊A 在肉联还有爪牙?
        • 母塞哏燥胳,倍返少少尊重啦
      • 申请过非税务居民就没事 +1
    • 海外收入申报,不上税, 也可以亲戚汇款,赠予,也不用交税申报,
      • 你是说 阿根廷吗 +2
      • 加拿大,亲戚汇款不申报不上税
        • link please +2
          • 哪个link又说赠与,gift,或者自己给自己汇款是taxable了?link please
            • now you change two things (申报,上税)to one thing (taxable)。请说话严谨一下行吗? +1
              • 有“亲戚汇款需要申报或者上税”的link吗?我没有change什么,“加拿大,亲戚汇款不申报不上税”不是我说的。
                • 嗷,原来不是一个人。就讨论到这吧,真是一个乱 +1
        • 亲戚定义不同,这里的亲戚定义只是:父母、儿女和配偶。
    • 汇钱本身不用上税(但是大额海外资金汇入银行会通知CRA备查),如果CRA查到你,要按照往年收入补交税款+罚款即可
    • 能证明不是收入,就不用交税。
    • 不用
    • Cra现在对海外汇款查税挺严的,大额的会让你解释钱的来源,只有你父母汇给你的,可以被认为是赠与,其他情况都有可能被认定是你的收入。在cra的眼里,不会有哪个亲戚,朋友会送你这么多钱的。 +7
      • CRA 不了解天朝人民啊。
        • CRA吃饱了撑的管这个
          • 送上门的肥羊不要?1 查 1 个准儿啊。
          • 什么叫吃饱了撑着?多抓几个海外收入补税就少在我们身上刮 +1
      • CRA是对的呀,不光是CRA的眼里吧,什么亲戚朋友会大笔钱的送给别人呢? +1
        • 干爹。 +3
          • 靠谱。 +2
            英文是不是叫 Godfather?不能叫 Dry Father 吧。
            • sugar daddy +1
              • sugar钱也是收入。
            • Godfather 可能不需要补税,教会管理好像有另一套规则。
        • 国内因为有五万美金的限制,有时候就是自己的,爹妈的钱,也不得不借用亲戚朋友的身份来汇,那样的话就有点麻烦,还得解释。
      • 多谢大家信息! 他们也就是普通工薪,工资稍微赚的多点。那如果是自己在国内赚的钱汇过来到他自己的账号,要交税吗?怎么交,交大概多少呢?
        • 只要CRA认定他不是税务居民的话就不用补交前几年的税
        • 如果真要交税,按照每一年的收入,补报几年的税,而且会有很高的利息。
    • 税务局严查这几类人!10年前的旧账都要罚 +1
      来源: 加西网

      昨天加西网报导了自从加拿大和美国边境实现双方数据信息共享后,多年的档案文件电子化各种一清二楚。

      加拿大安省居民Mark,因37年前的一件误认为吸大麻被捕的案例被翻出,结果被美国海关拍照、取手印和终生禁止入美。


      在他看来,这一遭遇简直是奇耻大辱,“我觉得像个犯人一样,像是杀了什么人一样”。他说。

      虽然这都是旧账,只要是有案底,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被入坑。。。

      边境记录是这样,而加拿大税局严查海外资产翻旧账的记录也没闲着。

      加拿大华人林先生,被税务局钓鱼摸底(fishing expedition)

      林先生一家人在2005年移民加拿大有PR身份,移民14年里,林先生每年仍以加拿大税收居民的身份正常进行报税。

      今年年初,林先生在收到一笔来自中国的境外汇款后,也收到了一封来自加拿大国家税务的调查信。

      税务部要求林先生及其任何关联实体,申报过去10年间所有的海外资产和收入;

      如果申报过,要求林先生提供申报证明。

      面对税务局这突如其来、且毫无证据的要求,林先生拒绝提供相关资料。

      然而,加拿大联邦法院表示,税务局有权这么操作

      林先生你说你自己非加拿大税收居民?

      可是你妻女长期在加拿大生活,按加拿大税法规定,你在加拿大有重要居住关系,虽1年内待在加拿大时间未超过183天,税局依然可以认定他是加拿大税收居民,所以林先生是妥妥的加拿大税收居民。

      其全球所得都要向加拿大报税,与此同时,只要海外资产在10万加元以上,还要申报海外资产。

      接受来自中国的汇款对于加拿大华人移民来说非常普遍,但是最近不少华人遇上了被税务局查税的事。

      可以预期,后面华人收到CRA调查信要求申报海外资产的信件会越来越多。

      还有人资产都在“非税务居民”的先生名下,由于先生长居中国,而太太收入又很低,每年先生给太太和孩子汇款生活费,也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被查对象一旦被证明逃税迹象属实,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这是由于全球CRS的实施,由各国税务机关将该国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外国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与他国进行交换,从而提高全球范围内的税收遵从水平。

      按照CRS的协议,早在2017年9月就已经有54个国家及地区,进行了信息互换。


      金融信息共享和交换的账户信息包括:

      海外机构账户:包括存款,托管,投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年金合约,现金保值合约,持有金融机构股权权益。

      账户内容:账户以及账户余额,姓名以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

      举例说就是,如果有一个中国人,在加拿大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并存入一笔很可观的钱;

      以前,中国税务总局压根儿不会知道这笔存款的存在。

      但中加两国实行信息交换之后,加拿大银行会将中国人的存款信息、财务状况,披露给中国税务总局。

      同理,在华加拿大人的账户信息,也会上报给加拿大税务机关,这就是所谓的,“信息交换”。

      自中加CRS开启以来,本财年已经举报了疑似偷税者6万次,创下了历史新高。

      因为每年因为隐瞒收入而导致500亿元的损失,因此加拿大税务局鼓励这种举报行为。
      2018年9月1日起,中加也开始了第一次信息交互!

      这个意思就是:

      如果你是在加拿大的中国留学生

      2018年9月1日前:你在国内的父母给你转学费+生活费,只在是在汇款额度之内,无论一次汇多少,税务局都不会过问。

      2018年9月1日后:你父母汇来你加拿大账户上的每一笔交易记录,加拿大银行都必须汇报给中国税务部门。

      同理,如果你是陪读的父母

      在来到加拿大之后,通过国内汇款支撑在加拿大的经济开销,甚至是置业买房,这些家长的加拿大账户,即属于“非税务居民账户”,

      加拿大银行将自动告知给中国税务局。

      如果你持有加拿大PR:

      有很大的可能性,被两国争抢成为双重税务居民。按政策,双重税务居民将必须向两个国家都开放银行账目,两边都得“税”!

      因为你的加拿大资产会交到中国方,你的中国资产会交给加方;

      一旦银行存款达25万刀,你的资产信息会被送到相应国家的税务局,接受审查。

      如果你的银行存款高达100万刀的话,那么恭喜你……你成为了两国税务局的“重点优先监控对象”!

      而什么时候被查就需要自己思考了。

    • 加拿大税务局发大招,可查华人中国资产!具体到每一笔流水…
    • 如何成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

      对于有相当一部分已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的朋友,很想回国或去美国发展自己的事业但又不愿意将所得再在加拿大上税而且可以自由进出加拿大. 那就让自己成为非税务居民吧,它能让你鱼和熊掌皆得.

      但要成为非税务居民, 你必须切断与加拿大的一切联系. 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 住所

      既然要离开加拿大, 你就不能在枫叶国有住所.

      但是这并不是说你非得把你的房子卖掉. 你可以将你的房子长期(比如3年或5年)租给一个固定的公司, 团体或个人而且在租约中不能有让承租者可以解除合约的条款例如承租者只要提前3个月通知你便可终止合约. 因为找这样的承租者比较困难,所以大部分人会把房子卖掉后再离开.然而,如果你有成年的子女,可把房产过户给他们. 但不可以留有你的房间, 即你必须处理掉所有的私人物品以示你没有住所. 当然如果你父母在加拿大, 也可以可把房产转给他们但你必须确定他们不用你来抚养,否则家庭关系一条仍然没断.

      (2) 家庭

      你不可以有配偶, common-law partner 以及需要你抚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孩子等在加拿大. 仅从这一点来讲, "太空人"是税务居民, 尽管他们在国内已交过税,但在加拿大必须补交差额. 据CCRA的朋友讲他们有线报,而且近年来有一批大陆背景的人不断加入其中. 当然他们主要对"大鱼"感兴趣. 所以有家庭的人要成为非税务居民要么全家一起走要么夫妻办离婚. 看,单身多好.

      (3) 个人财产和社会关系

      既然移居到其它国家去了,那你就不能再拥有加拿大的驾照,银行帐户,信用卡,医疗保险,图书馆借书证以及各种会员资格.

      但是你可以拥有以下财产或收入:

      RRSP, RRIF, CPP, QPP, OAS(Old Age Security pension), Dividends, Rental and royalty payments, pension payments, Retiring Allowances, Annuity Payments,

      Management Fees

      其中的收入每年需报税,但不影响你的非税务居民身份.具体如何做可以查后面的网站.

      一般在你确定要成为非税务居民后, 应该向CCRA递交一份NR74表格(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Status)尽管这不是强制的. 有一点必须很清楚那就是税务局确定你为非税务居民后并不意味着他们永远承认你是非税务居民. 什么时侯你又与加拿大建立了以上三个关系中的任何一个,NR74的确认就变成一张废纸了. 所以向CCRA递交NR74表格并不是强制性的.

      那么切断了以上三个联系后是非一定是非税务居民了呢? 不是的!

      如果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你还是税务居民或者你又从非税务居民变成了税务居民.

      (1) 移居到其它国家去是为了完成某个合约或项目,期满后马上回加拿大居住. 不管合约是两年,三年,还是五年. 我有看过一个Case讲一位工程师去亚洲工作了三年,他把自己当作非税务居民没向加拿大税务局补交差额. 合约到期回来后CCRA要他补交税并罚款. 他不服上诉税务法庭结果税务局赢了这场官司.

      (2) 一年之内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

      (3) 移居到第三国但没有合法身份. 例如从中国来的但去了美国而在美国又没有合法身份.

      有一点要记住, CCRA始终认为一位加拿大公民离开加拿大去另外一个国家(如美国),如果他/她不是那国(美国)的居民,那么他/她肯定是加拿大居民和税务居民. 但反过来不一定成立,即他/她是美国居民也可以是加拿大居民因为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即使你已有美国绿卡你还有可能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

      相关网站:http://www.ccra-adrc.gc.ca/tax/nonresidents/individuals/nonres-e.html

      不对的地方还请大家指正补充.

    • 如果回国的时候申请了非税务居民,现在回来带回来的钱不用交税。如果在中国还有钱,回来的时候最好申报海外资产
    • 回国几年符合非税务居民要求,不用报收入不用交税。现金不课税,回来后开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