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在古代指已拥有(通常位于城市内的)主要住宅者,在其他地方(通常是郊外)拥有的第二住宅,也称“别业”。一般来说,由于别墅不是主要的住宅,因此不同于中国古代城市中多见的连排式住宅,别墅的土地一般比较宽广,房屋结构独立于毗邻的其他房屋,附属的土地可能包括庭院、园林、田地、池塘溪流等,布置的风格也注重休闲。欧洲古代的别墅也相类似,古罗马人的别墅(“villa”)一般是拥有多处房产的家庭在郊外的住宅,有庭院以及花园等设施,和城市中心的多层公寓和狭小的连排住房不同,一般是拥有相当财富或权力的精英阶层所有。按照公元一世纪老普林尼的归纳,古罗马的别墅可分为两种:
城郊别墅(villa urbana),是在罗马或其他城市附近的乡郊别墅,可以用于一、两夜的短暂居住;
乡野别墅(villa rustica),位于在乡村的庄园,有佣人长期看守农作,庄园的中心是别墅,主人家可能只在此季节性的居住。
此外,佩特羅尼烏斯还提到一种海边别墅(villa marittima)。与别墅相对的是位于城内的住房,包括精英阶层居住的独栋或联排住宅(domus),以及平民居住的多层公寓楼(insulae)。
在近代的欧洲国家,拥有多栋房屋的家庭通常在城市内拥有比较狭小的住宅,通常为公寓或排屋,在城内工作或办公时居住(其中独栋或连排式的房屋英语称为“镇屋”,“英語:townhouse”),同时在郊外或乡村拥有比较宽敞的独栋别墅(“英語:country house”)在其他时候居住。
在近现代歐洲,豪華别墅大宅,有些極宏偉的建築於私人島嶼或山峰頂上,如古堡,由别墅入口到大宅的正門,可能要乘車,行車需時10數分鐘,途經私人果園、糧倉、農舍、森林等。在苏联时代的俄罗斯和一些东欧国家,政府兴建了许多国有的乡郊别墅(俄語:да́ча,達恰)分配给干部使用,至今在这些国家许多家庭仍在城市内住宅以外在乡郊拥有别墅。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