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本来是一个现代人最基本的一项素养,是我们思考和说理的基础。如果逻辑有问题,无论掌握了多少事实,都会导出错误的结论。所以,是否有逻辑,逻辑性有多强,是衡量一个人心智水平的重要标准。
但我们现在社会上有太多缺乏逻辑的“杠精”。逻辑是讲道理的基础,遇到不讲逻辑的人,再多的道理都说不清。这其中,有些人是故意的不讲理,有些人则是出于纯粹的无知。“诉诸群众”、“诉诸权威”、“人身攻击”……这些都是不讲道理者常犯的错误。
50多年前已去世的台湾学者殷海光在《逻辑新引·怎样判别是非》一书中,用一章的内容,告诉我们谬误有哪些。或者说,造成谬误的原因以及方式有哪几种。殷海光归类为七种。
(一)诉诸群众
有一种论辩的方式是诉诸群众的论式。这种论式就是假定了“多数乃真理的标准”:多数人赞同的说法即是真理;多数人不赞同的说法便不是真理。这也就是说,一个说法是否为真,不取决于论证,只取决于多数。
“多数”是一个函数。这也就是说:对于某项说法,多数人是否赞同,常系出于被动。构成“多数”的,至少有两类的因素:1.既成的风俗习惯或大家已经接受了的说教之类的东西。2.临时被激动的情绪,人性中的喜怒哀乐是可以用心理技术激起的。
(二)诉诸权威
在论辩时,利用一般人畏惧或崇拜权威的心理,引用权威之言来压倒对方,比如动不动搬出什么什么“大人物说”,这种论辩的方式,就是诉诸权威的论式。
(三)诉诸暴力
当我们要别人接受我们的结论或主张时,我们提不出相干的论据而拿暴力或借暴力来威胁对方,强迫他接受我们的结论或主张,这种办法就是诉诸暴力。中国俗话有所谓“秀才遇着兵,有理讲不清”。暴力的出现与运用有许许多多形态。暴力有直接的和间接的,也有建制性系统化和未系统化的。
直接的暴力和未系统建制化的暴力容易识别,效果也不长久。间接暴力如威胁和系统建制化的暴力往往打着堂皇的旗号,如“替天行道”和某某“主义”、“理想”、“正义”、“民主/自由/人权”、“纪律”等等,以暴力的实力决定话语权。二战的时候丘吉尔向斯大林提议一起去说服教皇参战,斯大林很鄙视地问:“教皇有多少军队?”习惯于诉诸暴力的人,已经无法理解文明的力量了。
(四)诉诸怜惜
在进行辩论时,或提出主张时,不列举相干的论证而只透过怜惜之情以使人接受我们的结论或主张,这种办法就是动人怜惜的论式。动人怜惜的形式很多。有的一望而知其荒谬可笑,有的则似乎神圣有理。动人怜惜时所举理由如果有社会传统或群众心理的背景,那么奏效更大。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有人指出其逻辑的不相干,就会犯众怒,就会伤感情。
(五)人身攻击
与人对辩时,撇开问题的本身不谈,转而从对辩者人身方面的因素着眼施以攻击,以冀取胜;这种办法就是人身攻击。
人身攻击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系借予对方以侮辱来博取大众同情来战胜对方。在施行人身攻击时,常不谈问题,只说对方的人格如何如何坏,操守如何如何糟,使第三者不相信他的话,而相信自己的话。第二种形式是利用对方人身立场以攻击对方的立论。比如说太监无权评论男女之事,说和尚不能评说杀生和战争之事等等。
一个人的言论正确与否,和他的品格之好坏不相干,和他的政治立场尤其毫不相干。古人说:“不以人废言,不以言举人。”一个人格很好的人可能说错话。一个人格很糟的人可能说正确的话。我们的朋友可能判断错误。我们的仇人可能有真知灼见。不问人身,只问是非,人间才可减少无谓的纷争。
(六)以自我为中心
限于自己的观念圈子,而不知尚有一外在世界,依此观念圈子所作的论断叫做自我中心的论断。比如不要和我辩论,反正我的就是对的,别人的就是错的。这个“我”可以扩大,比如只要是“我的民族”的就是对的,“我的国家”的就是对的。
(七)过分简单
真正有所说明的道理,无论就衍发的程序说,或是就形制的手术说,很少是简单的。真正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也很少是简单的。经得起长期考验的真理,大多是学人长期研究的结果。
世界是很复杂的,但人是很不耐烦的,你要是跟他讲复杂的道理,他不要听。所以,人天生倾向取信简单的道理。其实心智成熟的人都知道,真理是不易得的,很辛苦的。
最后这一条值得大家思考,借用《论真实》一书中的序言:“...我们这个苦难的民族(中国),因为选择太少,所以不愿思索,大多逆来顺受,没有选择也就不用思索。”
一个人的最大危险,就是拒绝思考,从而对身边的恶失去警惕;一个人的最大错误,就是在犯错的路上狂奔,却失去了刹车的能力。而逻辑,让一个人拥有“批判性思维”,在思想上变得清晰,在感觉上变得敏锐,在行动上找到方向。
当诸多不讲道理的力量试图把人们“变傻”时,唯有真正的逻辑和批判性思维,才能让人们保持最基本的清醒,也摆脱日益被权威、愚昧与偏见支配的碎片化生活,走向真正的高层次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