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如果你真的想尽量遵守法律,就看看这里吧。有些人只是给你他们自己的理解,并不真的明白法律。你可以在该法律里面搜索email看看有没有结果。

搜索这段:

“Tenancy agreement
Name and address in written agreement

12 (1) Every written tenancy agreement entered into on or after June 17, 1998 shall set out the legal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landlord to be used for the purpose of giving notices or other documents under this Act. 2006, c. 17, s. 12 (1).”

Report

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房东 / 租客合同到期了,继续租,让我发家里地址,他把支票送过来,告诉地址会有什么问题吗? +1
    印度租客,还可以,一年来从没拖欠过房租。让他开好支票我去取,他让我发我的住址,他周末送过来。
    • 说周末不在家?让对方e transfer? +1
      • 这个好
    • never, absolutely no. +10
      • 租房租客去水电公司注册,水电公司会要求租客填房东信息,这样租客不是就有房东的地址了吗? +1
        • 房东信息可以填出租房地址,房东就是房子的主人。
          • 出租了就不是房子的主人了、要填真实的自住地址。
        • 申请个邮箱, 让租客将支票寄那里.
    • 一开始就应该告诉租客房东的地址啊,如果有什么通知或者万一你俩有纠纷,租客要告你需要送notice,总得有个地方送啊。 +5
    • 租赁合同上就应该有你的通讯地址。 +5
      • 查了一下合同,没有房东通讯地址
        • 房东通讯地址可以是电邮和电话,如果经常用同一个地产经纪也可让地产经纪代收。 +2
        • 不知道你在哪个省,安省的标准合同上是有的, +2
          This form is a 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 (standard lease). Landlords of most private residential rental units must use this form (standard lease) when they enter into a tenancy with a tenant....
          • 3. Contact Information - Address for Giving Notices or Documents to the Landlord,下面是房东的地址。再下面又有一条: +4

            Both the landlord and tenant agree to receive notices and documents by email, where allowed by th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s Rules of Procedure。 下面有 YES NO 打勾 YES 用Email 可以了。

            上面房东的地址是 for Giving Notices or Documents to the Landlord,下面双方同意用Email for Giving Notices or Documents, 给 YES 打勾就不用给房东的地址了。

            • 注意LZ的主题。并且旧一点的安省标准租赁合同上是没有email选项的。
              • 根据你提供的链接,旧的安省标准租赁合同跟新的合同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没有更改,都有Email选项。 +3
                • 你的理解有误,能用email不代表不用提供地址,证明:在该文档里搜索“A new landlord should provide the tenant with their legal name and address.”。当然,那个合同注释做的不怎样是真的。至于旧合同,2018的不够旧而已。
                  • 填写这个合同不用提供address,更换房东时新的房东要提供,但也可以用Email和/或电话代替。 你要提供你的地址给租客也是可以的。 +3
                    • 你这个理解有依据么?
    • 你去取就可以了,顺便可以看看房子的状况。 可以说做一下简单的年检。 +8
    • 别告诉他地址对你有利,万一发生纠纷就让租客文件递送上出点问题。你就借口周末一直外外面,你可以过去取 +6
    • 谢谢大家,看来还是不告知地址好一些,没有必要。
      • 如果你真的想尽量遵守法律,就看看这里吧。有些人只是给你他们自己的理解,并不真的明白法律。你可以在该法律里面搜索email看看有没有结果。 +1

        搜索这段:

        “Tenancy agreement
        Name and address in written agreement

        12 (1) Every written tenancy agreement entered into on or after June 17, 1998 shall set out the legal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landlord to be used for the purpose of giving notices or other documents under this Act. 2006, c. 17, s. 12 (1).”

        • 你说这个没意义,合同已经签好了。怎么样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房东才重要 +4
          • 给房客地址是法律要求,在你看来没意义。给房客地址会怎么损害房东?怕上门寻仇?你是对加拿大的治安没信心?还是觉得人家真要上门寻仇会没办法获取房东地址?事实上,可以提供PO box地址,不用真实居住地址。你上面一贴就是在玩弄法律,也许,即所谓国人智慧。
          • 签好的合同不能跟法律相违背啊,如果租客坚持要房东地址,房东是必须应该给的。只不过租客不懂不较真的话,房东也就糊弄过去了而已。
      • 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就是最大限度地遵守法律。先律己后律人。

        可以同时提醒租客,你的个人信息不应外露给别人。这是 common sense,不放心就提醒一下。
    • 安省的标准合同上,房东应该提供地址,但可以选择 email 做联系方式。就像租客和房东都应提供 ID,而且应该核对。外一出现纠纷,拖延 LTB法律文件送达会对房东不利,没有诚信。
    • 早些年想发L1的时候做过一些调查,好像如果发生纠纷,需要去LTB的时候,表格或者合同上是要房东地址的。记不太清楚了,但最好查查。
    • 房客可以说你拒收房租,因为他要送到你家去但你不给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