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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

你谁啊,还我怎么样怎么样。以为你在律所当指导大拿呢?都到了加拿大了,国内那套架子就免了,没人真把你当回事儿,你也不比谁高明。自己看你怎么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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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工作 / 我诉大统华播报(三):大统华说证人要从温哥华来,要延期 +1

    1.刚刚,就在刚刚,收到大统华律师同时抄送我,提交安省劳动关系委员会的申请:

    1.1重申4月4日申请说的,大统华负责的HR不在加拿大,没法参加开庭,包括远程。

    1.2为了4月11日的开庭,大统华有一个证人要从温哥华来。我推测,意思是说,时间来不及,所以要延期。

    图片

    不知道,这位证人是走路来,开汽车来,还是骑单车来,所以今天8号,11号开庭,来不及。

    也不知道,温哥华到多伦多,是不是既无飞机,也没有火车,还是说大统华差旅费预算给败光了,所以没法坐飞机、火车,只能开车、骑单车,或者是走路来。

    不过,开车,汽油、过路费,骑单车、走路,照理说,需要的干粮、散碎银子也不少啊!

    2.再次重申,委员会决定延期或者不延期,都坚决服从。但是,在决定之前,对于我自认为荒谬的理由,坚决驳斥,提交说明,同时抄送对方律师:

    As per the NOTICE OF HEARING issued by the board on March 4, 2024, the responding party has one more month to call its witness, so this does not seem to be a valid reason for adjournment.

    一句话,委员会3月4日就通知开庭了,有一个多月准备,现在还差三天开庭,你告诉我说证人从温哥华来,所以要延期开庭!!!

    3.我读书少,不要骗我!因为我,很傻很天真!

    不明白啊,不明白!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 看样子,你的英文还是不错的…. 是ChatGPT翻译的?
      • 不然呢,一个26个字母都认不全的人,还能自己翻译啊 +1
      • 我的英文没那么好哈,探讨下“This does not seem to be a valid reason for adjournment.”书面反驳人家是不是该用坚决一点的语气啊。
        • 我其实不太懂,我只是看对方律师写的,都很客气,我学着写。如果中文,就会很坚决。我英文完全是向对方律师学的。。。。
          • 我认为哈,客气而暗藏协迫恐吓,而没有任何自我怀疑。
            • 可能是不是都是这样表述的。不敢确定,后续买一本法律文书的书来学习一下
              • 我其实很好奇对方律师有没有seem to be 这种字眼,我真的很少在正式紧凑的文件中看过,口语和闲聊比较多。
                • 类似经常用,对方的意见里面,所以我也偷师学艺
                  • 你给过例子让我学习参考下如何?
                    • 我给你找一段,全部文件不敢给
                      • 好的好的,给两句话就行。
                        • 类似这样的,
                          我想着这事,下次要是有更贴切的,我再给您发。This matter is scheduled for one (1) day of Consultation/Hearing. Subject to the manner in which
                          the Board intends to proceed, it is unlikely it will be resolved in one day. The matter can be set
                          down for multiple days, should the Board elect to do so, which will ultimately mean it progresses
                          at the same pace as if the April 11, 2024 date had proceeded.
                          • 就事论事哈,你给出的例子是自信肯定的语气,用词精确,没有seem to be这种猜测的含义。不过在你的论述里,因为主要逻辑有问题,改了句式帮助也不大。 +1
                            • 也对,😄
    • 对方可以说刚刚发现这个证人—并不是一个月前 The responding party has one more month to call its witness, so this does not seem to be a valid reason for adjournment.。
      • 那就可以无限延期了。。。
        • 你要强调你不能等的原因,对你造成的伤害,如果你无所谓,等一下有什么问题。
          • 强调了的。我在写新的一篇,待会看
          • 无所谓?你太傻太天真吗? +1
        • 这个理由不成立不代表别的理由也不成立,只是能不能找到而已,所以不存在无限延期,无论如何我支持楼主update和科普这个案子。
          • 嗯,我是觉得证人这个没太多道理。不过,这些都要法官认定。这也是我的看法。我在写新的一篇,待会见。科普说不上,已经有人给我套普法的大帽子骂我了。我就是谈自己的看法和体会。 +1
            • 如果你写的理由更有逻辑,自然更可能得到委员会的认可。
              • 嗯,法律就是讲逻辑的,如果是中文,我自我感觉还行,也经过考验。不过加拿大和英文,还差得远
                • 我们这些半路出家的都有很大提高空间,大家都知道的,不用老提这个,就事论事即可。 +1
                  • 那不行,您不戴帽子,给我带帽子的人多着呢,俺们不是私聊,他们都能看到。我就这么小心,都追着我骂无赖呢,幸亏我皮糙肉厚
                    • 那只是你的想象幻觉,只看到你自己翻来覆去说自己英文差,连26个字母都认不全,笑话别人二鬼子。
                      • 哈哈,给你道歉。当时很多人,看都不看,就在哪里怼,我一肚子没好气,26六个字母没认全,的确是有人这么说我的。说我民办高校毕业的,冒充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这又不是啥好学校,有啥值得冒的,冒也要冒个好的啊)。这几天,追着骂我无赖的,想必您也看到了
                        • 求您别东拉西扯搞那么杂乱,就爱看干货。 +1
                          • 干货看我的微信公号,那个是严谨的
      • 应该是the responding party has more than a month to call its witnesses
        • 一个月零几天,所以用来这个表述
          • 就是这个不对,你再翻译一下
            • 好的,以后注意
      • 如果观察菜哥各种操作,基本都是主观代替客观,典型的大陆思维。TT怎么找人不管他事。应该强调1个月的通知时间,再延期影响FOODBANK排队时间,附上排队照片,以及无法找工只能在肉联混时间。 +8
        • 您是有多瞧不起大陆啊?您自己个儿说您是北京人,我在北京也算是二十多年了,最重要的朋友都在北京认识的。我认识的北京人不是您这样啊!这都是咋的了,美帝走狗这个大染缸就这样!!!!!我作为一个粉红,对此表示抗议,^_^ +3
          • 你听听上面的那个的意见。真的,你要把你手中的牌打好,让他延时,同时候附上你的精神损害要求。去看家庭医生,说自己自从失业后,精神日益郁郁。他们律师在玩花样了。你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 感谢,我只是怼她不好好说话了,凡是不好好说话,我都不会惯着,好好说话,反对都没啥,这是我认为的基本礼仪 +1
            • 真心请教,为啥延期是玩花样?延期会增加利息钱,如果是输的话。 +1
              • 我待会写个帖子,感兴趣可以关注
              • 大统华是一家公司,这个官司对大统华也好他们的律师也好,不过是工作。但是对这位什么哥来讲,就是他生活的全部。大统华当然是拖的越久越好。况且他又不是工伤什么的,不是大官司,除了他没人当回事。 +4
                • 赞同。我也是这个意见,稍有不同的是,工伤涉及的赔偿,也照样可以拖字诀。反正你该治治,死不了就行。不过我希望更深入分析,我回头写个帖子。
                • 还是看不出来这是啥好处?
                  • 在写,到会看帖子
                  • 打官司对个人来讲是很耗费财力物力还要有Stamina 的。 +2
                    很多人还要养家,找工作,不是只有官司这一件事要忙,拖不住就撤诉或者草草结案了。打官司不只是法律,更是心理战。个人对公司,尤其较大的公司,肯定是弱势。当然这位哥不一样,法律大拿,跟大统华打官司就为体验生活,说不定故意找的官司呢。
                    • 直接说碰瓷不就得了,言简意赅。鉴于你自己说的,你记忆力不好,澄清一下,我说过,中国法律我是大拿,加拿大法律,我是新来的。
                      • 法律都是相通的吗。你再不济也比一般网友,只本着朴素的阶级感情给你指导的强啊。这网站上配给你指导的只有一位网友。这也是你说的吧?我对你的事是记忆力不好,你一天贴八百个帖子,东一榔头西一棒子,我可没时间仔细研读,有的压根儿不看,有的扫一眼,顶多是个乐子。 +2
                        • 我就是就事实澄清。其他没啥,防止你记忆力不好,所以澄清一下。其他都是个人自由,爱咋想咋想。
                          • 你对于加拿大的法律即使是新来的也比这里要给你指导的网友强,除了一位。这也是你说的事实吧? +1
                            • 如果我要反驳你,我会原文引用。我在法律文件对大统华的任何反驳,都是原文引用,然后下面反驳。
                              • 有意思, +1

                                你谁啊,还我怎么样怎么样。以为你在律所当指导大拿呢?都到了加拿大了,国内那套架子就免了,没人真把你当回事儿,你也不比谁高明。自己看你怎么说的吧

                                 


                                • 看看能不能得出你的结论“你对于加拿大的法律即使是新来的也比这里要给你指导的网友强,除了一位”
                                  • 狡辩什么呀,你爱什么结论什么结论。你世界第一的大律师,天下无敌,来加拿大找大统华打官司体验生活顺便指导乌合之众的,谁能有你逻辑强啊,你自便。我没时间跟你掰扯。
                                    • 你自己的看法,爱咋想咋想,自由 +1
                    • 我个人觉得完全无影响,刚开始可能很焦虑,等完全习惯了这里的做事,该干嘛干嘛,证据怎么辨等有了开庭日期再说。反正自己的CASE,心理很清楚,那些律师,PARALEGAL也一样,不到要开庭,根本都不看CASE. 我还挑战法官的ORDER,正在等下一步,反正结果都是好几年,无所谓。
                      • 赞一个。但是对你来说容易,对别人不一定容易。其实,大部分案子,开庭前,证据交换完,是啥情况,大家心知肚明。模棱两可,影视剧中的案子,毕竟现实生活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