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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可是1958年以来末变过的。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 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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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法律 / 周公子原创:关于入藉加拿大后使用中国护照和中国身份证的法规与实务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周公子原创:关于入藉加拿大后使用中国护照和中国身份证的法规与实务

    1:先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法:
    http://www.consulchina-osa.jp/law/f04.htm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很清楚了,入外国藉就没了中国藉了,也就不是中国公民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http://www.mps.gov.cn/gab/flfg/info_detail.jsp?infoId=258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这个也很清楚了,中国身份证是证明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无国藉人加入中国藉的,总之是中国藉的才能申领。

    两个法加一块,入外国藉就不是中国公民,不是中国公民的,不在领取中国身份证的范围之列。如果你领了,那是使用非法信息骗取合法证件。在法律上这个证件是无效的,你用骗来的公安机关发的身份证件和大街上办的假证效果是一样的,就是查不到你是你的,查到了哭都来不及。比如你办一个公司,有百万千万的投资,不可能用大街上办的假证件或骗来的无效证件登记吧?这点相信大家都明白。有了外国藉,使用中国身份证不过是住个旅馆、办个要身份证件的事在中国比外国身份简化些,对于出入境、香港自由行之类,当然还是加拿大护照管用了。综合起来,如果使用单一的身份,是有利有弊,当然很多人追求两种身份的好处都要了。比如在中国犯了个可能判死刑的案子,哈哈,这时候一定亮出加拿大身份求自保,但去一些中国人占点便宜的地方,比如以前有的文化娱乐场所如名胜古迹什么的,中外票价不同,这时就拿中国身份出来蒙人了。

    3:中国护照
    http://www.fmprc.gov.cn/chn/lsfw/hz/t57963.htm
    这是外交部关于护照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政府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和在国(境)外旅行或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简称“因私护照”)。
    因私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等因私事出国的中国公民。

    按在中国的办事流程,第一先要有国藉,有国藉才有户口,一个外国人要先加入中国国藉,才会有户口,而身份证是从户口来的,护照的申请在国内也是要先有户口与身份证的。所以,国藉是一切的基础。
    如果一个人,从末在中国有国藉,也就谈不上户口了,比如中国公民生在国外的孩子,在其种条件下是不具有中国国藉的,比如父母都是定居在国外,孩子一生下来就根据出生地主义有外国国藉的,这样即使是父母都是中国公民,孩子也没有中国藉。如果孩子要申请中国护照,那得先根据国藉法进行国藉审定。
    但很多人有中国国藉后移民国外,后取得所在国国藉,此时中国国藉丧失,虽然你户口本身份证还在,但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而且不可能摆在台面上行使持有人的权利。比如你拿到外国藉后,用中国护照回到中国,这本身是非法的,你不可能再从中国出境时大摇大摆的拿加拿大护照离境。
    很多朋友说我有加拿大护照,中国身份证与护照还有美国十年多次往返签证,入境时用中国护照,回加拿大时先到美国,再回来,可以不?可以,但还是使用无效签证骗各国政府。美国签证上注明,是给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你是加拿大公民了,再用美签本来就是欺骗美国政府,出中国境时使用所谓尚末过期的中国护照是欺骗中国政府。这完全是因为各国之间没有统一的数据库协调机制罢了,并不是可以摆在台面上的,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承认多重国藉,如果你是双方的公民,持有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护照是合法的,从加拿大去澳大利亚入境时就可大方的亮出加拿大护照或澳大利亚护照,回加拿大时用澳大利亚护照或加拿大护照都行。而去中国,你就不可能让中国边境检查员看到你的一本中国护照和其它外国的护照,这不是能同时拿出来的东西。

    有人又说香港人如何如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藉法是适用于香港的,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藉,但并不是在香港禁止事实上的双重国藉,对于大陆人来说,入外国藉就失去中国藉,对香港人来说,要么你以中国藉身份在中国,要么以外国藉身份在中国,不存在同时拥有双重身份。这是为了规避当年大批持有BNO的香港人要逃港来制定的。看来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啊。大陆人入外国藉后,绝大部份人都眼红这条。

    总结:入加拿大藉后,中国藉自动失效,附加在中国藉上的户口、身份证、护照也全部失效,这是法律层面,在实务中有人使用,有成功、有失败。但不管你多少次成功,都是经不起检验的,和用假护照闯关成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不同。正如你如果报失了加拿大的枫叶卡和护照,但又使用,加拿大政府一定不会因为那上面是你的名字就承认你使用的证件的合法性。如果没有核查,你可能用这些证件在外国闯关成功,但在加拿大有核查,入境或使用加拿大相关服务时,让你用大概你也不用,哈哈。

    最近赖昌星的事又开始提了,要把他遣返回大陆,但赖昌星是香港居民,以前是用欺骗手段获取香港单程证的,现在说无效,直接遣返大陆,相关的美国和加拿大也有同样的法律上的规定,加拿大移民法就规定用欺骗手段获取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会被吊销,且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得到豁免。
    同样,刚被处死的袁宝璟,也有多个外国护照,但他从末在国外居住,可能是某些小国的护照,可以买到的,有些还是合法的,但在实务上,如果你没有申报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也没有实际出境用外国护照入境,还是视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和在国外取得公民身份但用中国护照入境的尚有一定的处理上的不同。
    同样,被抓起来的云南省前省长李嘉廷,也有多本外国护照,但也是象袁一样,因为他是国家公务员,根本不能私自加入外国国藉,本身取得这些证件就是非法的,所以也不会在犯事时被当成外国人来看待。
    大约在十年前吧,哈尔滨有一个很出名的案子,叫飞驰大坑案,主犯刘金标挖了个大坑说要盖什么全球最高的楼,利用这个大坑骗集资,好多亿,当时可能是最大的金融案子了,在法庭上,刘开口就说我是南美某国公民,记不清了,好象是巴拉圭,为此法庭最后弄到公安部和外交部来决定被告人的身份与国藉,最后还是没有确认他的外藉身份。

    所以,好处在目前不能两头占的。也许,你用失效证件如鱼得水,甚至用一辈子,但这并不能证明所有人都可以照此办理,这个没有普遍的适用性。实际上,中国已经有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承认双重国藉的议案。
    http://news.163.com/05/0313/07/1EN5C1C10001124T.html
    我记得公安部和外交部有个联合的批复。主要意思是说,国藉的问题比较复杂,而要求双重国藉的主要是欧美的中国新移民。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欢迎卡迪拉克同学上擂台应战
      • 这死孩子又不是不知道它在做违法勾当,叫它来应战有何用,它摆明了就是向大家炫耀:我就是占到便宜了,你能拿我怎么样;想办法让它实际栽跟头才是正道。
        • 俺昨天才和俺妈说准备响应祖国的号召回国投资参与祖国建设呢。是不是准备举报我里通共党阵营是叛国罪啊。
      • 加拿大好像没有人不入加拿大国籍而保住中国籍的
        加拿大好像没有人不入加拿大国籍而打算保住中国籍的
        一般有博士学位的清华和北大的都会入籍
        • 那是你认识的中国籍对他们和大便一样有价值的中国人。我的一个同学是留学博士,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也和那些什么张维营什么经常见面的了。她坚决不加入美国籍或加拿大籍,当然她丈夫加入美国籍或加拿大籍她不反对。
        • 有,不但有,还有好多,有人来了几十年,还是绿卡,就是不办公民。
      • 俺村外几个县有海外关系的1/3强。报纸上还说中央都知道好多村的村长都是外国籍,象什么宣誓效忠大英帝国的子民,持外国护照。前几年还爆出中央委员里面也有外国公民。俺是笨啊读的书少,就是容易被政府的话蒙蔽啊。政府说啥俺就信了。
        • 只能说中国执法水平低,还能说明什么?法律在那里摆着,有的地方执行了,有的没执行,有的人执行了,有的人没执行。执法水平低并不意味着你的经历有普遍的适用性。
          • 中国是一个state国家,是全国各地各民族人民的同盟。法律必须照顾各地人民的利益,所以必须含糊,具体由各级政府执行。决不存在说有的地方执行了,有的地方不执行,决不存在执法水平低的问题。
          • 我所在的地区恰恰是那些被认为执法水平高,与世界接轨的地区。
          • 除非国家准备放弃这些“外国人”占统治地位的地区,否则驱逐这些人只能引起内战。这些地区恰恰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对外联络最紧密的地区,外资最密集的地区。你认为当年为什么海外华侨华人要支持革命党对抗清政府呢?
          • 为什么政府要正式发文保护侨房,而不是像你们说的那样找个人来争议,或者宣布业主死后无主没收就完了呢?一个烂尾楼都能引发上千“外国人”包围省政府拦截国家领导人车队抗议。你们认为这里面的房产涉及多少“外国人”的继承权?
          • 只要有一例这样的事件,必然轰动整个华人世界,引起暴动乃至战争,你们有没有估计这些“外国人”在华资产总共价值多少千个亿?就是解放了,华侨(几个战犯除外)在华房产从来就没有被没收的案例,到现在都登记保留等着原业主回来认领。
          • 最后,我要反复地强调,我绝不是孤证。就是我之前已经有成千上万的人这样出去了又回来,我才放心出国的。这些人口我估计至少数十到一百万。现在不断有朋友回流回去安居乐业就是一个明证。
          • 当然,按你的说法,加拿大不在陆路口岸要求移民出示枫叶卡,估计执法水平也不怎么样。
    • 你还没有查过户籍法
      如果持外国护照在中国定居,可以上户口么?
      • 如果当地公安机关愿意接收,当地有人投靠,可以上户口。申请在中国定居,驻外领馆会要求先联系当地公安机关。问题是当初就不应该取消户口。当然,也有人认为自己的户口、档案是没用的。
        • 那是你赶上好时候了,不用注销户口。当年有出境卡的年代,移民必须要注销户口的。
          • 1)我可是领了出境卡的,出境缘由是定居。根据我所在的小山村的文件精神,出境定居不得卡护照,不取消户口,国企员工还能获发路费。2)村里的侨办原来还告诉我出境前其实也可以去泰国游(最便宜的出国了)一趟也行。
            • 有点矛盾,如果不取消户藉,不交身份证,那他们建议你泰国游是什么意思?以前叫激活护照,但出境时只要拿移民纸过关,还是要填定居的,只不过国内电脑水平低,做不到全国联网才有这个漏洞。
              • 如果相信政府,就去公安局“自首”说要叛国。如果认为政府是在等自投罗网的,可以去泰国。移民的时候还可以再持去泰国游的机票出境。那里的入出境系统是俺做的,联邦密探的现在都没有那么先进。俺的边防证都是自己填好借管事的章盖的。
              • 俺也从来没有想过要骗政府,也没有故意走不通的口岸,俺的纪录估计还在俺设计的表结构里面呆着。公安厅以下认识俺的人都知道俺叛国了,也不见有人“迫害”俺。有些人估计是很对中国政府失望啊。
              • 对了,911那天还有一个公安系统的干部打我在加拿大的手机和我问好,说刚到DC看见五角大楼被炸了,还问我啥时候会去报效祖国啊,还说他们是910最后一批游世贸的游客,好险,如果赶不上就决定当911第一批了。
                • 拿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是不能说明什么的,除了说明中国的法律制度有漏洞外,还不是说明出入境的电脑管理系统也有漏洞。这能证明什么呢?证明大家可以不要理那些法律,用中国护照入境用外国护照出境了?
                  • 软件系统都是她做的,还有什么好说的。在中国出什么怪事都没什么好奇怪的。政治局委员的家里还有外国人呢,卡迪拉克虽说也是既得利益阶级,不过是小菜而已。
                    • 如果你认为了解法律是既得利益,你也可以去拿嘛,法律又没有写着只有政治局委员才适用,only你不行。我做系统我知道得早而已。当然我知道你是守节的,你誓死不回去工作的了,或者也没什么活可干。这些当然对你不重要了。
                    • 要说我是既得利益者,我觉得我的确是。如果不是新中国,我现在和俺爸俺妈如果不是和先祖那样“流亡”海外,就是在那穷得地主都划不出来的家乡晒太阳大字不认几个。谁管你几代人原来都可以是改变世界一角的天才。
                  • 我的职业习惯就是给客户做解决方案。在我的字典里绝对没有不行两个字,只有成本和收益。我已经早给出了一个合理合法的办法用中国护照入境用外国护照出境了。
          • 也就是这两年的事吧?好象四五年前不注销是不给换出境卡的。现在出境卡取消了?
            • 四五年前出境卡取消了.
              • 五年前绝对没取消。出境卡好象是六四后弄的,目的是卡人。
                • 2001年夏天就不要了.
                • 我99年出国时已经没有出境卡了
                  • 我2000年和2001年分别从上海和北京走,都要。第一次申请护照时附的,第二次是在机场填的。你是从哪走的不要?
                    • 大家说的出境卡是附在新护照里随护照一起签发的,这种卡早就没有了,我99年春武汉签发的护照从北京离境的,那时我就没见过传说中的这种出境卡勒。至于那种机场出境时当场现填的出境卡一直都有,直到现在。
          • 不是不注销户口,是不严格执行这条规定了。取消出国1年以上必须注销户口的规定了,但出国定居/移民的,还是有规定的。有的地方甚至还根据这个规定,制定办法:管理部门发现没注销户口就走的人,会主动给你注销的。各地执行不同而已。
            • 如果是那样,我就去泰国一趟了。我从不同的渠道看过相同的红头文件,明确写着我们山里人不注销户口。所以我就去自首了。
      • 可以,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可是1958年以来末变过的。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 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承认双重国籍是不可能的,各位死心吧。不是外国压力,是十三亿中国人民不答应。政府能做的就是不管这一摊子事了-宣示主权,宣示不承认,剩下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 再普及一下历史吧:俺老家就在三年困难的时候,数十上百万人响应党中央(中共政治局常委的命令)的号召,越过国境去加深资本主义的负担。千村霹雳人遗失,万户萧疏鬼唱歌。走得动地都走了。
        这些人后来加入美国籍、英国籍回国了,党和人民能够不要他们吗?
        • ??? Move to HongKong?
          • 我可没说过。不过有一部很有名的电视剧《大地恩情》是描写满清时代广东香山县(现中山市)因为巨大自然灾害大量灾民涌入澳门(映射?),及买假证(如果到加拿大就有人头税)自雇(卖猪仔)到金山(今加州圣佛朗西斯科)打工。金山阿伯源自于此。
    • 写得好,但是要纠个错。
      袁宝璟等人之所以被判死刑,并不是因为他们还保留中国国籍。他们犯案的地点在中国并且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因此中国对这个事件有管辖权。就算他们是合法的外国公民,只要在中国被抓获了,也要按照中国的法律来处罚。那个刘金标开口说他是巴拉圭公民,公安部门确实需要确定他的身份,这个并不是因为他具有这个国籍,就可以减轻处罚,而是按照规定,如果是外籍人士被捕,公安部门有义务通知该国的领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