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新移民法规定的其它各申请类别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6月11日,加拿大移民暨公民部颁布新移民法的修订内容。除了技术移民类有较大的变动之外,其他移民申请各类别均有变化。有关修订的内容如下:

家庭类移民

1. 加入了“性伴侣”一项,使共同生活不满一年的同居者符合要求。原来用于其他联邦法令中“同居”的定义在移民法中将不奏效,因此,“同居”一词的定义被放宽。而单身者“Fiance”从家庭类中被删除,原因是这类的申请者人数正在稳定减少。

2. 22岁以下子女被担保的监护期减去10年或25周岁。被赡养者年龄在22岁或以上者,监护期为3年。

3. 法律监护人一项将在较晚些时候,当各省各地区宣布为遵循“法案”条例立法时才会实施。立法要求他们认同法律监护人。(一旦此条例被宣布,法则将视处于监护人管理之下的孩子为家庭的一部分。)

4.“简单收养”从家庭移民类别中删除,而将与在加拿大被最终过继同样处理。简单收养是指未断绝以前存在的合法的父母与子女关系。


商业类移民

商企移民类有许多变化,包括对“投资者”和“企业家”的定义。

1. 每个申请人的净资产必须为"合法收入",移民官将赋予可评估累积净资产的能力。

2. 对“经验”的要求已与“自雇”的定义结合考量。投资移民一项的变化将要求申请者具有商业或管理经验。他们需至少管理有5个以上的员工,他们在管理经验方面才合格。

商业类移民条例的变化使该类移民项目更加完整,同时也考虑到了商业现状方面。政府也希望以此能减少虚假申请者的数目。

难民类移民

难民类的主要变化是删除了非法入境者(UPPC)类。UPPC是指在确定的国家无法获得原始身份证明等文件,因而推迟3年登陆加拿大的人员。在过去,这项条例并不符合实际。新法案准许拘禁以一种更有策略的用途,而不鼓励申请者销毁文件。被修改的法例,加入新法则以准许更多的移民利用可替代的文件来确认自己的身份。

加拿大新移民法对各申请类别修订的具体条款,联邦移民部将于稍后数日再行详细公布。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Sign in and Reply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