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你有权在小额法庭上诉吗? Small Claims Court (小额法庭) 是大家都应该熟悉的法庭, 它是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 (高等法院)的一个分支机构.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加拿大的法院很多, 有联邦的,省的;有刑事,民事的,家庭的;有管交通告票的, 管逃税避税的; 还有五花八门的近似法院的政府机构, 象房产法庭和移民法庭等等. 从大陆来的移民都知道 “人民法院”可以解决任何纠纷,但到了加拿大真是碰到法律纠纷不知道到法院的门在哪里.
Small Claims Court (小额法庭) 是大家都应该熟悉的法庭, 它是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 (高等法院)的一个分支机构. 高等法院是联邦法院, 主要处理重大刑事犯罪, 民事, 经济, 家庭纠纷. 小额法庭专门处理争议金额不超过$25,000的经济民事纠纷.在小额法庭管辖金额范围还是 $10,000的时候, 安省60%以上的经济民事案件都在小额法庭处理. 现在小额法庭审理案件所占比例应该更高.
如果你不服小额法庭判决,你可以上诉到高等法院的上诉法庭(Divisional Court). 为了控制上诉案件的数量, 依据the Court of Justice Act第31条的规定, 只有争议金额达到$2,500时你才有权上诉. 普通法法系的特点是你在理解法律条文的时候必须参考法官的判例, 不同法官对同一法条的解释可能不一样, 判决结果也就大为不同.
让我们参考一个最新的判例. 原告租了一辆车后发现合同有问题, 就把车行告到小额法庭, 要求赔偿$7,551.12. 法官判决赔偿原告$1,500, 原告不服想上诉. 律师看到判决以后, 发现$1,500 明显低于法律规定的$2.500 的上诉界限, 根据法律没有权上诉, 但又觉得自己的当事人冤的慌, 就提交一个申请(motion)给上诉法庭, 要求批准其当事人上诉.
上诉法庭的法官觉得这个请求非常典型, 因为它涉及到法官如何解释法律以及法律与法规的冲突问题, 就发了一个很长的决定.
案例法一直对上诉设置有门槛, 根据该法官引用的1904年的一个判例,当时的限制是$100. 2010年以前的上诉门槛是$500. 直到小额法庭的审判金额从$10,000上升到$25,000, 现在的上诉门槛才变成$2,500. 在解释上诉门槛的时候, 大多数法官都用 “ the amounts in dispute” (争议金额)来定义. 普通法的原则是, 对原告来讲, 争议金额是原告起诉的金额和法官判决的金额的差额. 对上面的案例, 争议金额应该是$6,051.12 ($7,551.12-$1500), 大于$2,500, 故原告符合上诉条件. 对被告来讲, 争议金额是法官判决要求他赔偿的金额, 应该是$1,500, 故被告不符合上诉条件.
律师按理也懂普通法的原则, 问题是立法机构通过公布the Court of Justice Act 对普通法的原则进行了修改. The Court of Justice Act第31条用 “the prescribed amount” 来代替 “the amounts in dispute”. 在安省条例(regulation) O. Reg. 244/10中, the prescribed amount 是$2,500, 但把the Court of Justice Act第31条的 “in the action” 给省略掉了. 根据字面意思,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只要起诉金额超过$2,500, 不论原告被告都有权对判决进行上诉; 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只有判决金额超过$2,500 时, 当事人才能上诉. 也就是说, 如果你起诉要求 $25,000, 但法院驳回你的起诉, 等于判决金额是0, 你就没有权利上诉.(有法院判例已经对这明显的不公平进行了修证).
由于法律和根据法律制定的条例明显有冲突, 应该法律优先. 所以, 上诉法庭的法官认为, 因为原告的起诉金额是$7,551.12, 明显超过$2,500 的限制, 应该有上诉权.
备注:
1. 该文是针对中文读者的普及法律常识的文章,不是法律建议(Legal advice),作者对根据本文所 做的任何法律决定不负任何责任.如有法律问题, 请向专门法律机构咨询.
2. 作者刘旭伟先生是安省律师公会(The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注册会员,持P1(Paralegal)执照. {Article edited by moderator}
3. 没有许可,禁止转载.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Sign in and Reply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