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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的意思是,新华网跟着网民的口气转,失去了权威性。法官也要顺网民的意。仔细读读两篇报道,口气完全不一样。 “邓掏出刀具将一名镇干部刺死。” “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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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代精神: 网民胜法官,法官没钱赚。信息社会的开始,权利分散,权威消失。 《警方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
    警方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时代精神》

    zeitgeistmovement.com
    • 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的行为(摘自百度)
      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的行为

        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对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这是因为这类犯罪如不采取紧急的防卫措施,不法认识自己行为的法侵害就可能会在瞬间造成极其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危害,同时在采取防卫措施时,正当防卫人也会由于惊慌而无后果,这种因突然的侵害而惊慌失措所采取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损害,既不存在行为人的故意,也不存在行为人的过失,完全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正当行为。如为制止杀人而于杀人犯搏斗,在搏斗中致杀人犯重伤而死亡,这种超过正当防卫限度的正当防卫,刑法上不认为是防卫过当,既然不认为是防卫过当,当然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的正当防卫行为。
      • 新华网5月15称,涉嫌故意杀人。 5月31称:防卫过当。新华网比法官厉害。
        5月15日新华网
        5月10日晚,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强迫女服务员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邓掏出刀具将一名镇干部刺死。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时代精神
        网民胜法官,法官没钱赚。信息社会的开始,权威消失,权力分散。《时代精神》社会发展的自然产物。
        • 转贴者有误:法官还没判呢。目前完成侦查工作的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法官。前面公安机关拘留邓玉娇,只是说她涉嫌故意杀人,并未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因此不能说两者矛盾。
          • 公安只有刑侦的权力,起诉是检察院的事情,判决是法院的事情,公安有什么权力界定故意杀人或是防卫过当呢?
            • 我比较愚钝。警察不界定一下,怎么知道要不要抓先呢,抑或先放了呢?
              • 警察界定的是行为,法院界定的是罪或非罪。
                • 中国警察的话应该怎么说呢?
                  • 河南招警考试 --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世纪考试网版权所有
                      (5)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世纪考试网版权所有
                      (9)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 我看湖北警察做得也符合这些。你是认为湖北警察在邓案中是说错了,还是做错了?
                      • 我没有认为,大家自有公论。
                        • 所以,警察做事没什么不妥吧?
                          • 对啊,所以把巴东交通封锁了,避免各地群众给公安机关送的拥戴牌匾过多。
            • "公安的表态,无非是反复重申咱公检法是一家人,家长是政法委而非案件实情,如此而已。 -lok(lok); 10:21 (#182238@1) Reply ",这句话我都回了,结果你的贴删了。不知道我到底回还是不回。
              • 我删掉,是因为不想扯到邓案以外的东西。
          • 俺的意思是,新华网跟着网民的口气转,失去了权威性。法官也要顺网民的意。仔细读读两篇报道,口气完全不一样。 “邓掏出刀具将一名镇干部刺死。” “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
            • 还没看审,”法官也要顺网民的意“从何谈起?从以前大陆的案件来看,法官基本只顺政法委的意。网民是哪里的p民?
              • 时代不同了,网民不一样。
                • 是啊,以前都是自费网民,现在增加了公费网民。
        • 果然不出所料。 新华网比法官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