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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门出入,遇到这种问题,我也感到不舒服

分门出入租给一个女人和孩子,合同是两人,但是租房前女人隐瞒了自己有男朋友的信息,有时候男人随意出入出租房,占用车道,白天基本上呆在屋里。请叫各位房东,这样是不是有必要跟租客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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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家园 / 房东 / 分门出入,遇到这种问题,我也感到不舒服
    分门出入租给一个女人和孩子,合同是两人,但是租房前女人隐瞒了自己有男朋友的信息,有时候男人随意出入出租房,占用车道,白天基本上呆在屋里。请叫各位房东,这样是不是有必要跟租客谈一下?
    • 这种情况很难处理,房客隐瞒男/女朋友,partner的情况不少;还有隐瞒狗。前合同之前说是没有狗,实际是有,他们撒谎,对这样不诚实的租客没有合法的办法。
      • 人在合同中用房屋损耗及水电气的办法限制,比如多一个两个月以上的客人,每月收500,狗用楼上租客对猫狗过敏的办法限制,带入过敏源,合同终止
    • 面试时怎么谈的?
      • 怎么谈都没用,租客有权力交男朋友的 +1
    • 合同上没有在列的属于违约。 +1
      • 合同上有不让交男朋友也是无效条款
        • 没有在列但经常留宿当然是违约。就怕LZ没有订白纸黑字的合同,或者合同里没有此项明细。
          • 你没当过房东吧?安省标准合约,白纸黑字,留宿客人是租客的权力。租客不仅可以不理你,还能告你侵权
            • 不好意思,俺前二天刚签完出租房的租约,俺的经纪帮俺在租约里祥细列名了事实居住人员的详细信息。
              • 看了以后找经纪比较靠谱,起码有制约,虽然花点钱
              • 那你是文盲,不会读合同条款
                • 文不文盲的真的打一下官司不就知道了。呵呵
                  • 条款清晰列明,租客可留宿客人,你必输无疑,还有罚款
              • 我合同里也写了她和儿子两人居住
          • 合同是标准合同,但是对留宿别人没有明细
            • 有guest条款,不能限制的
              • 他这个还是guest吗?一整天都呆在屋里
                • 两个月都呆在里面,也是guest
                  • 那有的人租房撒谎说住他一个人,最后把他老婆加进来,就是所谓的guest。那不是人人都可以用这招省钱了吗?那不是太卑鄙了吗
                    • 这是加拿大,你自以为是卑鄙的事,很多在法官,法条那不是。
                      • 我的意思,这招为啥没人用呢,既然是合法的?
                        • 更多人愿意租给普通家庭,单身或单亲家庭并无优势。对那些特小的单元,也不够普通家庭用。哪有啥便宜可占?
            • 俺的合同上有两页纸差不多20条的附加条约。双方经纪分别加上去的。 +1
              • 可有限制条款,但不能和主条款,和现有法律法规冲突,否则限制条款无效。不让有客人,就是无效条款 +2
                • 所以是否无效还是看具体的细则,反正合同订仔细些对双方都有保障。
        • 交男朋友是她的自由,但是一整天都呆在这,占用车道,那这个房子相当于不是两个人住了,虽然他晚上不在这。
          • 晚上在这你也没招,长期在这你也没招,可要求加房租水电。可以要求访客不占用车道
            • 我没经验,前面租的都是很本分的小女生,没那么多事情。自从租了这些带着孩子的,一家的,事情不断
    • 可以谈,说客人的车不能停driveway上,说要多收房租水电。
    • 要我说我觉得是好事,单身女人+孩子你都敢租,你还怕啥?合同中加上那男朋友名字更好。 +1
      • 没经验,之前也许她跟我说的都是谎话 +1
        • 看着她不像刚卖过房子的人 +3
          • 没事,谈谈,加点水电费。多个男人挺好。你可替她高兴,就不会不舒服了。对你实际上未必不好 +2
    • 女租客有男朋友说明心智体能正常。不好么? +1
      • 那是她的私生活 +1
      • 实际上不好,但没办法。心智体能正常能造很多小人的 +1
        • 😄 +1
    • 如果是我,我会和租户尽快谈,就说 1 是合同只限两人,另外家里有小孩,有陌生男人自己感到很不安全。
      • 肯定可以谈,但要想好要达到什么目的。加租,加水电气费用,还是赶走还是什么。不让人交男朋友是不可能的。她们要是就不走,房东没啥合法的招 +1
        • 房客的问题是有 extended stay 的 visitor,而造成安全隐患。如果当初说明白了,房主也许就不会租给她了。 +1
          • 安全隐患?他告你歧视。是她男朋友,就是没招。房客的权力在加拿大很大的。对房子有完全使用权。而且连过夜都没有,那有什么extended visitor +2
      • 我是分门出入,另外我是一个人,我住在二层,觉得下面有个男的,虽然两个单元中间有门隔开,总之不舒服。
        • 在安省,房子租出去以后,就是人家的家了,你还能限制人家家里的事? +2
          • 租给老鼠,结果大象来住,政府也站着老鼠/大象 combo 一边?
            • 是的
            • 只要老鼠还在,没收大象钱,就合法。 +1
    • 那个男人属于 unauthorized occupant, 你可以跟租客谈重新签署租约,原来的租约作废。新租约可以加租,在租约上列出每个住户的法名。 别忘了查他的信用记录。
      • 只是guest,连过夜都设有 +1
        • 他每天在那里呆多少个小时?是不是在那里工作?是不是晚上上班白天在那里睡觉?
          • 有工作他就不来了
      • 如果你要驱逐那个男人, 你必须在60天内申请,否则他是合法租客了。
        • 请问这说法的出处,可以贴英文原文吗?第一次听说。
      • 新租约可以不包含停车位。 停车位可以另外加钱
    • 1)单身男女租房,事先应该能预料到这情况,从而决定租否;2)合同尽量明确租客人数、姓名、车位数、不能多住人或多住人加水电费等条款,约束租客;3)事情发生可去交涉,如租客不合作,房东也没什么办法,除非证明租客分租(基本上也没法证明)。
      • 单亲带孩子的租客是很棘手的
        • 出租第一大忌, 拖孩单母。 +1
          • 中国人要看情况,洋人绝不能考虑。
            • 除非女的有正职工作, 否则都不能考虑。 +1
              • 洋人单身母亲有正职也不考虑,其实租房子洋单亲很少有正职的。
      • 你说的基本正确,只是分租也合法🥵 +1
    • 如果你是在安省的房東,你沒有任權利去要求租客加租,換約,或是離開,只因為他們有” GUESTS, GIRLFRIENDS, BOYFRIENDS, and other VISITORS”長期或是短期同住,這是房東常識,和風險.看連結,供你參考. +6
      Answers to Landlord and Tenant law questions in Ontario.
      • 上面很多不懂法或知法犯法的😜。 +2
    • 我知道一个人买了6000尺的大房子里面租了好多个租客,既然出租你要学会享受和各类租客一起住一套大房子,学会喜欢和他们打交道,否则为什么出租,谈谈加个月两百块钱租金了事吧
    • 你没任何办法。除非加人后不满足最小居住条件要求。比如加了十人,导致每人平均居住面积太小。
    • 赶紧跟租客协商新的合同,地下室分门出租也应该找经纪的,新房东这个钱不能省。不是吓你,搞不好最后男女分手,女的搬走了,男的还在,你怎么办?
      • 要是那样简直是无耻,为什么在加拿大能碰到这样的人!
        • 比这无耻的还有很多。美国,欧洲可能比加拿大更严重。
    • 哎,分租也不容易,尤其主人家不是人多势众的。不过,也别被部分网友的悲观预测所吓着,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那种超常事件的。就算是那男士耍赖,你应该也能胜诉,因为他根本就不包括在租约中的,可叫警察。心里不要背包袱了。
      • 似乎看谁更赖皮了
      • 我邻居老外说,下次有人骚扰你直接打电话找他
        • 哈哈还是隔壁家老王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