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人是差不多灭绝了,但是主要原因是殖民者把天花等瘟疫带进美洲大陆。真正死于屠杀的数量并不是那么大。当然我们反对任何屠杀,剥夺了一个无辜人的生命也是不对的。
印第安大屠殺是美洲國家上的歐洲殖民者的黑歷史,只知當時歐洲殖民者多主張對美洲印第安人進行種族屠殺[1],但到底多少人死于這場長期的屠殺是難以確定的,美洲原住民的死亡被白人非常消極的紀錄或揭露,歷史學家William M. Osborn寫的《荒野邊疆:美國印地安戰爭中自詹姆斯鎮到伤膝河的的暴行》 搜集了從1511年兩種族首次接觸到1890年西擴終止這段時間内、今日美國本土所有有記錄的歐印暴力衝突,並確認了7193人死于白人的暴行,9156人死于印第安人的暴行。Osborn定義的“暴行”限於謀殺,酷刑,殘害平民、傷者、俘虜的肢體器官。對“暴行”的定義不同也會導致統計數量的不同。
在《美洲种族灭绝,美国和加拿大的灾难,1846-1873》中,历史学家Benjamin Madley记录了在1846到1873年间对加州土著的屠杀数目。他发现这期间的证据,至少9400到16000加州印第安被 非印第安人 杀死。大多数杀戮发生于他所说的370次大屠杀(定义为有意识杀死5人和以上的无武器战斗者或者平民,包括妇女,儿童或者俘虏等,不一定在战斗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