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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帖子之所以那么长,

是因为网友把房东房客关系中的规则(法律),潜规则,道德对错放在一个帖子里一起讨论了。我们在安省,规则是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RTA),
规则里规定,notices given to a tenant under section 48 of the RTA , the landlord must compensate the tenant in an amount equal to one month's rent or offer another rental unit acceptable to the tenant. 现实的情况比较复杂,房东为避免冗长而且折磨人的ltb程序,通常会选择和房客谈判,
会给多于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这是潜规则。道德或者说谁对谁错是个复杂的问题,可能永远不会有答案。从房东的角度来说,多给一些钱来让房客和平的离开,不管是要自主还是卖房子,从时间,精力,投资的角度来说都是划算的。拿到合理的钱愿意离开的房客都不是坏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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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枫下觅巢 / 关于那个房东房客的帖子, +7
    骨子里还是利益和屁股决定立场的问题。如果都以道德底线约束自己,法律底线要求别人,那就不会发生这些纠纷。房东真想要回房给父母住,多给房客点利益即可,房客也不用揣测别人动机,开诚布公的适当要求些被动搬家的损失,房东也应该能理解。实在谈不拢就走法律法规,这时就不要谈什么道德了,参照的应该是法律底线。
    • 都是钱不到位造成。真心赶走就给1-2个月租金赔偿,租客拿着钱走吧
      • +1
      • 加拿大的房租合同从根本上是不平等的,不论合同期限多少,房客可以随时终止,房东却不行。在这无限期的合同内,法律往往保护的是房客,房东不能随市场涨租, +2
        平等自愿的商业精神淡然无存。
        • 我分析一部分法律条款是建立在房东房客都没有欺诈行为基础上,从法律层面力求公平。另一部分是用来制裁欺诈行为。大家遇见的糟心事大部分都是有欺诈行为吧,包括拖欠房租。如果对第一部分有意见,房东们应该集体发声,或者就别做房东了。
        • 房东是强者,房客相对是弱者,政策有利于弱者
    • 房东的正常要求为什么要多赔偿租客? +19
      • 要定义什么是正常要求,在租赁关系中先 +1
        • 收回自住提前2个月通知就是租赁法的正常要求 +13
          • 房客的正常要求怎么办?租赁法也有说明啊 +3
            • 什么正常要求?赖着不走吗? +15
          • 自由党韦恩政府强加给房东的不平等要求 +1

            无论任何正当的收回理由,房东还是要支付1个月的房租给房客作为所谓的补偿
      • 房客被动搬家肯定有额外损失啊?! +4

        我觉得用补偿代替赔偿听起来更好些。举个例子,法律规定雇主layoff员工要根据工作年限给予一定补偿,好一点的雇主大多会给予大于法律规定的数额,一方面为维护企业形象和内部员工稳定,另一方面减少因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就是layoff的成本。
        • 是的,道理一样
      • 那个帖子之所以那么长, +8
        是因为网友把房东房客关系中的规则(法律),潜规则,道德对错放在一个帖子里一起讨论了。我们在安省,规则是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RTA),
        规则里规定,notices given to a tenant under section 48 of the RTA , the landlord must compensate the tenant in an amount equal to one month's rent or offer another rental unit acceptable to the tenant. 现实的情况比较复杂,房东为避免冗长而且折磨人的ltb程序,通常会选择和房客谈判,
        会给多于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这是潜规则。道德或者说谁对谁错是个复杂的问题,可能永远不会有答案。从房东的角度来说,多给一些钱来让房客和平的离开,不管是要自主还是卖房子,从时间,精力,投资的角度来说都是划算的。拿到合理的钱愿意离开的房客都不是坏房客
        • 👍
      • 成年人应该讨论的不是对错,而是如何;你认为是正常要求,结果大家走法律,结果花得钱更多;正确的思路应该是如何以较小的成本达到目的 +1
    • 如果我是房客, +6
      我会找房东好好谈谈,但关键不是谈房租,我不会主动加房租,有个网友说的有道理,利率降了也没见房东给老房客降房租。主要说说自己的困难,问问房东的困难,如果房东的理由是真的,应该能说出让人信服的细节,父母一天也不能多等,那我就搬走。如果房东避而不谈,很可能是编造的原因,就走程序。
      • 对,有理有据。
      • 房租和地税水电气房屋维护费有关,和利率有大关系吗?利率降的时候,其他硬性费用仍不停地涨,为什么要房东降房租呢? +2
        • 我是针对有的建议说房东还贷成本高了,
          不赚钱了,多给点房租来解决这个问题。我想表达房租不是这整件事关键,不能因为房东不赚钱了就要求房客多给房租或搬走。房东可以决定要不要继续这个投资,大多数房东不是靠租金而是靠增值。这整件事的关键是房东说的理由是不是真的,房客第一步先搞清这个。
          • 大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事就是了,只有地税降的时候房租才可以降。扯那些没用的做什么 +1
            • 我不是房东,也不是房客,所以不太了解这个,是法律规定房租不能随便降,只有地税降的时候房租才能降吗? 不太明白你想表达什么? 你意思是按法律规定走程序就行了是吗?
    • 我们都搬过家,都知道搬家的不易,既要讲法律,也要将心比心,房客本来住的好好的,被你把计划打乱,由此衍生的各种时间成本,搬家成本,精神损耗,你不得补偿一些?别尽想着自己,也想想别人的不易 +7
      • 你可以计划不让你的计划被打乱的,是吧?关键的还是上庭对于房客的成本太低。试想一下,假如房客挑战房东自住的想法在一个月内就能得到答案,房客还会这么做吗? +3
        • 我这里讨论的是道德,我好不容易找到房子,结果中间被要求搬走,哪怕是法律上有规定,我心里不快,也要和你闹一闹。房东既要讲法律,也要有体谅之心,法律无外乎人情,能用钱解决的,尽量用钱解决,否则将来上法庭,你的钱只会多花不会少花 +3

          别什么时候都想着不花钱还想把事办了
          • 你的“中间”是怎么定义的?房租合同是1年,过了6个月叫房客搬,那么可以说是“中间”,过了一年还是“中间”?什么时候不是“中间”?是不是房客没想搬之前都是“中间”?也就是说房东所有的合理、合法理由都是不道德的? +18
            • 凡是中断现有合约的,不管合同还剩几个月,都算是中间
              • 合同已经转为month to month,一个月都不剩了。所以你的“中间”不是“中间”,房东合理、合法的终止也被你认为是不道德的,那么还有什么是道德的? +15
                • 既然这样你可以选择上法庭,也可以协商;关键是哪样综合成本最小,上了法庭,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 你可以先举个“道德”的例子,然后说明一下你的“我这里讨论的是道德”到底什么意思。
                    • 我没当过房东,我没有例子;我讲的道德是指将心比心,也体谅一下别人,找出双方都能接受成本最小的方法;否则上法庭房东的损失更大。上来就行使权力,反而让矛盾激化,有句话说得好,宁向曲中求,莫向直中取,有时对方不理解,非要和你争一口气,那就耗吧。 +1
                      • 说的不错,但是,将心比心是双方的,不能单方面要求房东要将心比心对房客,而房客无需如此对房东。房东按照规定启动程序,房客可以要求协商最终解约日,因为房东并不知道房客想什么时候走。另外,“宁可直中取,不向曲中求”才是原句。 +8
                        • 既然这样大家就只能耗了,法庭见,在这发这种贴子已经没有意义了
                          • “。。。既要讲法律,也要将心比心,。。。别尽想着自己,也想想别人的不易”, “我这里讨论的是道德。。。” +3
                            • 你牛,我怕了你了,再辩论下去都可以写书了,你在这里赢了对你的官司有帮助吗?
                              • 我没有任何官司在身,我只是认同你一开始的言论,要“将心比心”、“讲讲道德”,谁知道你说着说着就变成了“比烂才是真谛”。说实话,我挺佩服你的,就一个帖子分支就能180度大转弯,呵呵。 +4
                                • 虽然我不认识你,但我肯定,你一定是。。。 +2

                                  女人,哈哈
                                  • 拿女人说事,想挣回一点可怜的面子,太low了 +5
                                    • 行,行,你High
                                  • 只能说你心理有问题。按你的判断条件,律师全是女人,讲道德的全是女人,是想阉割全部男性么?而你表现的既不像个男人,也不像个女人,倒是符合政治正确的潮流。 +3
                                    • 要不我们再开一个分场,专门讨论性别问题?
                                      • 其实,当我看到你这句“。。。有句话说得好,宁向曲中求,莫向直中取,。。。 -biglake(我不吃晚饭已经很久了); 11-28”,我就应该意识到,我不应该继续对牛弹琴了。不过,现在也不晚。 -lifyy(_); 15:07 +3
                                        • 你难道不知道这两种讲法都可以吗?在不同的语境,可以表达不同的意思
                                          • 你就别嘴硬了,我都替你害臊。 +4


                                            :

                                            • 你愿意害臊就害臊呗;这句话的意思是婉转迂回的方式有时比直来直往更有成效;当然,对你这种极端性格的人,肯定不符合你的世界观
                                              • 你的世界观看上去非常适合“蓬莱鬼话”的世界,呵呵。360度U turn、讲道德、将心比心,都是你说的吧。不过你说的胡话也不是一句两句了,没啥。 +2
                    • 遇到像你这么蛮横自以为是的房东,不得理还这么咄咄逼人,房客只能跟你法庭见了。 +1
                      • 我只是作为一个第三方在发表意见而已,不过请问我哪句话“蛮横自以为是”了?哪句话“不得理”了?看样子律师在你眼里都是蛮横、自以为是、不得理吧?不过,你能分清“得理”和“不违法”的区别么? +4
                        看出来了一点,你是乱套帽子的行家。
                        • 因为你已经蛮横自以为是到了自己觉不出来的程度了啊。 +1
                          • 你也就擅长套帽子了,既不需要证据,也不进行分析,全是肯定语句。如果谁在学习刁蛮的定义,仅需要看看你的帖子就能很好的理解了。 +6
                            • 你老人家真是吵遍全网
          • 住满一年后都是Month to Month, 房东和房客都应该有终止租约的权利。 +10
            • 如果是Month to Month, 当然有终止租约的权利;但你也阻止不了房客用各种手段不合作,既然选择了做房东,这些都是事先应该想到的成本;所以我做不了房东,操心的事太多
              • 一般也没这么多事,毕竟体面人还是占大多数。 +12
              • 既然你选择做房客,而不愿意签一个固定时间的租房合约,房东有权利给你60天自己搬回来住的通知而终止合约吗? +1

                没想道?
                • 当然,房客也可以选择走法律程序。 +2
              • 你错了,房东没有权利随意终止合同的,只有规定的几种情形你可以收回房子,还得给房客补偿 +1
            • 所以为了你的计划不被打乱,你可以要求和房东再签一年的新 合约。 +1
              • 没人这么干的,哪有这么多房东要自住的。
              • 一年合约对房客也是约束,一旦中途要搬家怎么办。所以一年之后一般都是month to month
            • 这是一厢情愿,按照房东房客法,房东没有终止合约的权力,除了七中情况。房东或者家人自住是其中一种。
            • 你错了,房东没有权利随意终止合同的,只有规定的几种情形你可以收回房子,还得给房客补偿
      • 相互体谅,都退一步就会比较好些。
    • 对已经住满一年后转成month to month的情况,房东提前通知就行了,法律这么定的。 +3
      • 那就双方丢应该按法律走,这时候不用谈什么道德了。
        • 对,所以房东提前两个月通知就行了啊。 +1
          • 是,房客可以选择不搬,走法律程序。 +1
            • 那不就是耍无赖嘛!国内也有这样的,门一关谁敲也不开,说敢进来就自杀,赖几个月没问题。警察来了也只能协调。 +8
              • 我一直就说屁股决定立场,您要谈法律,房客自然谈法律,然后发觉法律对房东不利,又回来谈道德。还是那句话,与道德的底线要求别人,以法律底线要求自己,事情解决不了的。 +7
                • 但是我们说到法律,通常是指"按法律",而不是"不按法律对方怎么办''。这就象你讨厌一个人,他走过时你骂他一句,他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你骂他了,走法律他也没办法,但不能说这是有理的。 +1
                  • 都走法律了您还谈什么道理。 +4
            • 这种情况下,房客选择走法律程序并不能表明房客占理(也就是说最终会赢得官司),只是(在不占理的情况下)利用法律程序来拖延时间、甚至在财务上拖垮房东。你认为这是制定法律时所希望、所提倡的么? +8
              • 想起前段时间在这里讨论的costco用了3年的电器退掉, +3
                能退掉证明符合 policy 但是这里的网友一边倒地反对这种行为,认为合乎policy但是不道德的。大家会不齿秋天退春天的盆栽,2月后退掉今天的圣诞树。为什么很多支持租客赖着不走,遵纪守法地拖着房东上法庭,而不顾及道德的问题。
                • 想想看,如果法律规定,只要房东发出notice, 让房客搬家,不用上法庭,房客就必须搬,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 所以LTB允许房客在搬出后一年内发现房东欺骗可以申诉赔偿。法律从来不是基于假设来判定,而你说来说去都是如果房东在欺骗那怎么办。 +6
                    • 你这个是第二阶段的事,LTB判房东可以搬回之后,还允许房客有一年的时间观察和投诉。
                      • 没有LTB参与,房客一样有这个权力。LTB判定不是解除租房合同的必须过程。以本例而言,让LTB介入只是房客想拖延时间的战术,如果房客在LTB程序过程中已经买好房,估计还会想主动立刻结束合同。 +2
                        • 有网友说了,屁股决定脑袋,你认为房客拖延,而房客认为房东恶意赶客,怎么认定?谁来认定?法规就设置了LTB聆讯,谁也别说谁怎么样。判定了以后还不执行的,才是恶。 +1
                          • LTB判后还能上诉,租客铁了心上诉可以拖上好几年
                            • 几年是不可能的,最多一年。
                  • 你觉得会有什么后果?又不是今天通知明天就要搬家,提前了2个月通知,房客有足够的时间搬家 +3
                    • 上面我那种情况出现的后果就是,会有大批的房客在合同期满后被赶出居所,或者被迫签订新的租金远高于原来的合同
                      • 租房是市场行为呀,满一年后如果房租远低于市场,旧房子有涨幅限制,新公寓涨也是正常的,合同是对双方的约束,合同到期就要重谈了。同时做为房东也不希望换租客,空置期和中介费都是很大的损失,一般涨也是商量着来的。 +3
                      • 很多国家和地区没有租控法,也没有发生你说的这种情况。稍微懂一点经济学就会知道租控法只会让租客更难找到住处。我相信政客们都懂这个道理但是为了选票违心的搞租控,最后受害的是找房子的人 +5
                        • residential tenacy act or rent control? 你说的租控法是哪一个?上面的帖子都是在讨论rta ,你说的像是rent control.

                          rent control, 在大部分欧美法治国家都有, 我查了几个不发达国家,像印度,巴西,马来西亚也都有。当然不少国家的rent control 是在州省,或者城市级别立法,
                          并不是国家或者联邦一级的。rent control的利弊是个复杂的问题, 费城没有租控法,费城有housing crisis;相反的多伦多旧金山有租控法,这两城市也有住房危机。
                          租控法本省并不可以解决住房危机, 它代表的是一种立场,或者说这块有限的不够分的蛋糕,给谁多切一点
              • 如何断定房客不占理?而且房客并没有能力判别房东是否真的自住,所以最好让ltb判决,这对房东房客都是一种保护。即便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ltb只是暂停了三月,之后一直运砖,正常的自住申请都会得到法庭的支持
                • 呵呵,房东提出合理、合法要求,房客决定不理,这还不足以判定房客不占理?房客愿意的话,可以跟踪一年,而不是把这个成本转嫁给社会。在这个案例里面,如果房东只能另外租赁,LTB的涉入能保护到房东的合理合法利益么? +4
                  • 我的问题是如何判定房客不占理,你的回答是房东占理,所以房客不占理。这不正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以需要ltb啊 +1
                    • 我哪里只回答房东占理了?房客决定不理睬房东的合理、合法要求而采取拖延时间的战术,这还不是不占理? +3
                      • 我再重复一边啊,谁来判定房东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房东自己?
                        • 有人贴过法律规范文本了,你不明白就先去学习一下。纠缠这个明文规定没有意义。 +5
                          • rta的条文是本人一直反复在贴,很多别的id后来跟进,你点击我的id看看留言记录就知道了。我相信很多人经过这两天的讨论,对rta的条文有了一定的了解
                            • 那你就把房东提前60天发N12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依据贴出来吧。 +2
                              • 好吧,再重复一次。房东发n12是rta赋予的权利,是每个房东都会去做的。同时,n12 form 上特意注明了房客在收到n12后,可以不搬出,而是等待上庭。希望之后大家再讨论这个问题有这个基本共识 +3
                                • 正解 +1
                                • 告知义务只是说房客有这个权利,不是说房客占理了。否则直接告诉房客说你占理,你会赢就行了。你先搞清楚其中的区别。香港警匪片总看过吧,按你的意思,匪徒都占着理呢,因为警察逮捕他时说了他可以找律师。 +5
                                  • 你是在讨论法律还是道德,还是兼而有之?可能你自己也不是很清楚。我反复贴rta条文,就是说根据rta, 房东可以发n12, 而房客可以等待法庭判决,这都是合法的(轱辘话又重复了一遍,希望是最后一次) +1
                                    • 我从没说过房客这么做不合法(不占理只是说房客最终会输,和不合法两回事),只是说这是滥用法律程序。我推荐的是,能以道德的高度要求自己,而不是只用来要求别人。而你分不清合法和滥用法律程序的区别。 +7
                                      • 房客按照n12 form的提示上庭是滥用法律? 房东房客都需要在rta定义的规则里行事,房东发n12, 房客选择应诉都是这个规则的一部分
                                        • 而你分不清合法和滥用法律程序的区别。 -lifyy(_); 14:58 +8
              • 谈法律的时候就是谈法律,谈道德的时候就是谈道德,与法律的底线要求自己,以道德底线要求别人,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1
                • 没错,很多声音都是对房东高标准要求(上升到道德层面),对房客低标准要求(鼓励滥用法律程序),即双标,最终只能是推动房客素质走低,增加社会成本。 +8
                  • 这里法律的制定多少会有些偏向弱势群体, +2
                    这种有争议的事情,最理想的状态,大家坐下来以道德的底线为基础相互理解的谈,各让一步,如果解决不掉,那只好走法律程序。如果真的走到法律程序,那也没有什么好互相道德指责的,至于走法律途径的成本,那是一开始双方就应该考虑到的。
                    • 问题在于,房客走法律程序的目的不是为了赢,而是为了拖时间。不要说道德了,实质就是滥用法律程序。 +5
                      • 您这又在谈道德了。
                        • “实质就是滥用法律程序”。如果你觉得滥用不是问题,那你应该也支持土豆支付恐怖分子千万赔款吧?都是按法律程序走的。 +5
                          • 举个例子让你心情可能能平复些。我见过身边有夫妻两个闹离婚,以前有多么夸张的恩爱,离婚时撕了就有多么夸张,一旦选择走向这条不归路,双方律师介入,最终的目的就是赢和,道德没有半点关系。
                            • 我一直的意见就是,想让社会和谐点,税少浪费点,就尊重法律,能多讲点道德就最好。为了拖时间就要LTB涉入,不是尊重法律的体现,只是滥用法律程序。而某些人只要求房东多讲点道德,而对房客鼓励滥用,只会让社会更烂。 +3
                              • 社会和谐的最大方式就是以道德的底线要求自己,与法律的底线要求别人。
                                • 没错,但鼓励别人滥用法律程序绝对不是“以法律的底线要求别人”。 +5
                                  • 不是鼓励,是理解。
                                    • 理解别人滥用法律程序?并支持?我也理解为什么本例房客想走LTB,但不支持并反对,因为我相信一个正常的公民不会希望自己的社区成员是这样浪费公共资源的。 +3
                                      • 我说的这个情就是法律,
                                        德就是道德。无论什么法它都是法律,对于法律最重要的就是程序正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您现在咬定的就相当于一个被警察发了交规罚单的人就不应该有权利走庭审程序,就不应该有这个选项。说了这么多其实相信您应该100%明白这里面的道理,我理解屁股决定立场的现实,但如果我是您,我肯定会主动结束这段已经没有意义的讨论了。
                      • 换句话说就是个无赖房客 +6
                        • 在这里骂一句没有任何意思,无赖房客和无良房东总是相对的。
                          • 房东按照规定做生意怎么无良? 要送钱给房客就有良了? +6
                            • 我们大家讨论问题,请不要带情绪,不要有代入感。这世界上有无赖房客,自然就会有无良房东。就像这世间有好人,也一定会有坏人一样。 +1
                              • 这个帖子了一开始就有人建议房东送钱给房客,送钱就有良了? +4
                                • 任何一个纠纷在走入法律程序前都尽量协商,无非就是以较小的代价大家解决问题,这其中一定会考虑走向法律程序的成本,这也是为什么法律成本比较高的原因之一。
                                  • 你忽略或无视了某些重要因素,在LTB这个畸形的政治正确产物的管理下,房客的法律成本几乎为零(但社会成本很高,因为很多房客会申请法律援助),而房东的法律及其它成本高昂,这也是为什么房客会倾向于走LTB这条路,和公平、公正没多少联系。 +2
                                    • 民生类法律的制定多少都会倾向于弱势群体,在政治正确之风兴起之前就存在了,只不过政治正确进一步加强了这种倾斜。
                                      • 你说的其实是政治正确的势头更猛了,以前不是没有,只是没现在这么夸张、全面。 +2
                                        • 不能形成气势,自然不用考虑,但你回头想想,这个政治正确某种程度上是不是弱势群体对资本的一种反抗,另一种revolution。 +1
                                          • 不是,政治准确是对有权力来正确的群体来说的,所以这是管理集团(你愣要说是资本也可以,但是只代表大/超大资本)对(最)弱势群体的一种安抚手段,而其需要另一个(中)弱势群体付出代价,而不是大资本在付出代价。你可以再深入想想。 +2
                                            • 政治正确难道不是起源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吗?只不过现在这种政治正确已经被政客们(背后就是资本)熟练操纵和引导,其骨子里就是把自己放在道德的高度来指责别人。请想一想当年的华尔街运动是如何烟消云散的?
                                              • “其骨子里就是把自己放在道德的高度来指责别人”,不对,是一小撮人用道德的借口来损害(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把其中一部分分配给(最)弱势群体,同时那一小撮人本身从中获益。 +1
                                                • 资本阶层当然是一小撮人。
                                                  • 那你现在再回头看看你上面的帖子。
                                                    • 有什么问题吗?能够有能力主导并引导政治正确方向的当然是政客后面的资本力量。而所有的人类都或多或少更愿意把自己至于道德制高点去指责别人,这是人性问题,尤其是把钱看得更重的人群,这就是商圈里面的恶心人的事情相对更多些。
                                                      • “这个政治正确某种程度上是不是弱势群体对资本的一种反抗,另一种revolution。 -straw0910(linda); 11-30”,这个是你说的吧?“能够有能力主导并引导政治正确方向的当然是政客后面的资本力量”,这个也是你说的吧?你不觉得有冲突么?
                                                        • 举个例子,这两个当然可以没有冲突,弱势群体有很多,但政客可以有选择的根据自己的利益推波助澜,我们最深有感触的是华人社会地位低,但愿不如某些其他族裔收到关注和保护。
                                                          • 我上面的意思一直是,政治正确只是上层让中层和底层人民相互斗争的手段,底层人民没有能力靠反抗来获取特定的政治正确。华人社会地位低和政治正确没什么关系,主要是由于不愿意参与政治造成的。
                                                            • 底层当然有一定能力,否则政治正确现象也不会出现,得先有能力和诉求被利用,这也是华人社会地位低的一个原因。
                                        • 或者说是被政客们(资本)更广泛更便利利用做武器。
                      • 什么叫滥用?法律允许的就不叫滥用 +2
                        • 明知必输但还是选择去打(自己不用出钱的)官司以达到其它目的(比如拖延时间),就叫滥用。法律允许的事情多着呢。话说,怎么不继续“将心比心”、“讨论道德”了? +2
                • 房东出租房子是做生意,不是做慈善工作。 +3
                  • 对啊,如果大家都把它完全当一桩生意谈就简单多了,就单纯在法律的框架内从利益得失谈起。 +2
              • 如果从道德的层面让大家来遵守法律,那法律没有制定的意义了,律师就没有这个职业了。
                • 以本例而言,正常情况下,房客最终必输,所以房客并没有顾虑法律本身的立法点(占理的赢),只是使用法律程序(即利用法律的执行效率)来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如果你觉得什么事都应该动用(政府)律师,那你准备再多交多少税? +3
                  • 从另一方面想,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诉讼的费用极高,希望大家在走法律程序之前,最好以道德的底线提前友好协商结束争议。再举一个例子,世界杯如火如荼,场上经常能看到比赛快结束时,领先一方或多或少拖延时间,以及所谓的战术性犯规。
                    • 那么战术性犯规是被提倡的呢还是被诟病的呢? +3
                      • 被广泛理解和接受。
                        • 不知道你是否希望出台一些偏向战术性犯规的规则,再以后满场的战术性犯规,球员都在比拼战术性犯规的掌握程度,而球队就主要靠战术性犯规取胜。 +1
                          • 这种技战术策略广泛存在于各类体育活动中,和我的认知与否没有半毛钱关系。事实上在很多重要比赛上起了作用,并且长期存在,存在即合理,只要不影响比赛的公正性和精彩成都就没有什么好计较的。
                            • 和你的认知无关,这里问你的是,你是不是希望更多更全面的战术性犯规来主导球场。至于有没有影响比赛的精彩和公正,各人有不同见解,但没有名人会肯定的说,一点影响都没有。
                              • 我希望不需要法律的社会存在,但不现实。靠道德底线来维持社会公正只是个美好愿景,而且只会越来越不现实。
                                • 难道你没发现这个系列的帖子里有很多人在努力推低道德底线么?包括你,觉得这没什么,让它下滑好了,是吧? +1
                                  • 把自己置于道德制高点来指责别人往往是最容易的事情, +1
                                    但是你仔细想想为什么法律会有这个流程,难道不是限制房东的权利被恶意使用吗?讨论问题没问题,但跳过问题指责抹黑对方更像是一个没有底线的政客所为,政客是为了政治利益,房东经济无非是为了经济利益。还是那句话,屁股决定立场,合法争取自己利益没问题,但又要给自己披上道德的羊皮就可笑了。
                                    • 你说的话也没什么错,那么,你认为,人类就不再需要道德了么?也就是说,现在开始,大家都去上街吐痰好了,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违法,大家都去foodbank拿了再浪费粮食好了,不违法。而且在本贴讨论中,没有任何利益和我本人相关。我始终提倡的是,尽量讲道德。 +1
                                      • 人类最理想的社会,
                                        是以统一的道德底线自我约束来实现,但您把这个理论搬到这个事情讨论不合适,标准应该是一样的,但凡房东有个同理心能考虑房客的立场就不会冷冰冰的拿出法律约定来要求房客搬家,而又让房客以道德的底线来理解房东,极力指责房客运用法律手段来应对,这算不算双标?
                                        • 我觉得你需要再组织一下你的句子。房东启动程序基本是必须的,接下来房客有几种选择,1,接受;2,协商;3,不理睬。原帖中房客已经明确了目的,询问的是走LTB能不能达到ta的目的,没有提到是否与房东进行过任何磋商。 +1
                                          • 房东一纸合同启动程序在先,如果协商应该是房东先提出吧?房东跳过协商按合同办事等于走法律程序,房客选择走程序又为何不可?
                                            • 你再去看看官方文件吧,看看N12是不是合同。
                                              • 一会儿是官方文件,一会儿是道德底线,和您谈道德,您谈法律,和您谈法律,您谈道德?
                                                • “房东一纸合同启动程序在先”,我只是针对你的帖子回复,N12是官方提供的文件,但其并不是合同。就这几个字,哪里又牵扯到道德底线了?还是你搞混了帖子?或者按你的意思,房东应该口头上先询问房客,你准备搬走了么?而不是书面通知?
                                                  • 我们来重新复盘整个事情:房东以父母要入住的原因提出让房客搬走,
                                                    房客怀疑这只是房东想另寻租客提高租金收益的借口,这个认知上的冲突骨子里来自于利益上的冲突。房东的要求符合当初合同约定无可厚非,但同样我们不能指责房客的怀疑,也就不能指责房客要求走法律的主张和意图。走法律途径并不意味着房客不付租金,也就不能把房客骂成老赖。其实本来事情可以有更容易的解决方式,但凡双方有点同理心,大家相互体谅,这事情就一定能解决。事情起源于房东的主张,房东就应该有主要责任解决双方冲突,根本症结无非就是钱这一个字,道德上谁都没有资格指责对方,双方都不知道如何妥善解决这个问题,那就只好让法庭来解决。这里最可怕的认知就是对自己有利法律法规的就认为它是正确的,对自己没利的就说法律有漏洞。
                                                    • 我觉得你搞混了其它人的帖子和我的帖子,我一直的观点都是,这种情况下,房东最终必胜,而房客的帖子也表达的很明显了,ta知道ta会输,但ta只想利用法律程序拖一段时间。所以我认为,这是浪费社会资源,而浪费社会资源是不道德的(不代表违法)。

                                                      简化一下,甲方知道和乙方打某个官司必输,但是打这个官司,甲方没什么代价,而乙方要付出部分代价,社会要付出更高代价。甲方为了自己的利益选择打官司。而我认为甲方的决定虽不违法但不道德。

                                                      前几天的新闻LTB要再多花上百万增加人手处理积案,这些钱哪来的啊?

                                                      任何房东要求房客搬家的情况,是不是都应该鼓励房客走LTB程序呢?反正房客几乎没有成本?

                                                      • 涉及到法律程序,
                                                        在法律面前就谈不上什么道德了,更谈不上什么浪费社会资源。法律本来的建立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平衡,法律上的输赢从来没有非黑即白的事情,更多的时间是考虑程序的正义和人与人之间面对法律的平等。当年辛普森杀妻案,谁都知道他有罪,确定的杀人案件也是要走完程序才能定罪,很多人交通告票也是要上庭去赌警察不来算了或者测速器有没有按照sop校正。
                                                        • 你的例子不合适。辛普森最终赢了,他花自己的钱去打官司,他打官司是为了赢,不是为了拖时间。交通告票上庭赌警察不来或者其它可能的理由,是为了赢,也不是为了拖时间。那位房客选择走法律程序不是为了赢,是为了拖时间。而这个法律并不是因为程序正义制定的。 +2
                                                          • 房客打官司请律师也花自己的钱(按您的逻辑),
                                                            也是为了赢,最终赢不赢无论几率都是法官说了算,不要忘记了另一种可能是房东醒悟过来寻找妥协达到双赢的目的(拖延也是一种法律策略,打官司里常见技巧,参见刘强东仙人跳案)。法律是为了公正而制定的,确保法律公正和人人平等的实现的最重要基础之一就是程序正义。
                                                            • 你看过原帖么?我哪里说房客请律师了?辛普森案有律师是事实,不是假设。而房客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倒是挺多的。你认为现在的LTB系统是为了公平而制定的?你上面不是这么说的吧。老转换观点、为了反驳而反驳就没意思了。 +1
                                                              • 我当然看过原帖, +1
                                                                我什么时候说你说房客请律师了,访客请不请律师和辛普森请不请律师,甚至是否申请法律援助一样都是他们自己合法的权利,LTB作为法律系统的一部分就是保证房东房客权利得到合法保证。我们的讨论中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针对您的观点,从来不是为了争论而争论,我不是房东,也不是访客,没有屁股决定立场的问题。就想问一句,一旦房东房客有冲突时,是否应该有第三方仲裁机构?要知道房东房客的冲突往往是屁股决定立场产生的。
                                                                • 你上面说按我的逻辑房客请律师自己花钱,辛普森案有律师是我按逻辑推导出来的么?原帖“。。。不想现在买房子,打算看看明年年底,可能房价会降降,但是可以不搬家吗?。。。”,哪里可以看出来帖主会为了不搬而花更多钱请律师?

                                                                  按帖主的意思,只要加点房租就不用搬家了(只是帖主的主观猜想而已)。而那些推荐等着房东走LTB步骤的,都是让帖主能在不加房租的情况下继续拖延一阵,因为帖主说“看看明年年底”,没有人保证/认为帖主最终会赢。

                                                                  你一直在说法律程序存在的原因,但我从来没说过这些不应该存在,而是不应该被滥用,作为旁观者、第三方,则不应该推荐滥用。

                                                                  法律一直有很多漏洞、空档,所以辛普森才有机会脱罪,那么我们应不应该鼓励大家去钻法律空子呢?虽然这不违法。

                                                                  我一直认为,不要只以最低程度要求自己。而你的意思似乎一直是,法律在那都是有原因的,只要不违法就行了。

                                                                  • 辛普森杀人是明摆的事实,
                                                                    按您的说法他就不应该浪费司法资源,而他之所以请律师是自己花自己的钱,所以就可以?房客的做法难道不比辛普森正当百倍千倍?而绝大多数得到交通告票的人都应该选择认罪而不应该选择上庭浪费社会资源?混淆法律和道德只是表面现象,而根据自己的利益得失选择法律或道德的双标行为才是我们车轱辘争论的症结所在。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房东不认可访客的走法律程序行为,但应该捍卫房客走法律程序的权利。
                                                                    • 我不能理解你的比较。在我看来,愿意花自己的钱去供养司法资源,一点问题都没有。但LTB系统不是这样,如果LTB系统需要房客也出不菲费用去打这类官司,那么,首先,原帖主还会愿意选择这个方式么?其次,LTB还会有那么多案件积累么?

                                                                      如果捍卫甲方说话的权力的代价是完全或者说大部分强制乙方出的,你认为这个高大上的鸡汤还真实么?

                                                                      如果一定要谈及其它不合适比较的例子,那么,欠租房客选择走LTB,也是“捍卫其说话的权力”,虽然代价几乎都在房东一方,按你目前的说法,这个法律很合适、很给力,是不是?

                                                                      • 辛普森案的双方都有合法交税,
                                                                        算是供养的法律行政系统,房东房客也一样。至于当事人聘请律师那都是个人行为,自己出钱,和政府无关。走LBT程序所产生的费用不管是谁付都是合法合规,不能因为法律法规对自己不利,就说法律法规不合理。房屋租赁本来就是一个生意,生意里有人情也有法规制度,产生冲突谈不拢那自然走法律程序。做生意之前就要考虑做生意的风险,就像麦当劳的经典案例,一杯热咖啡损失就造成巨额损失。如果法律不合理严重违背社会人文认知和公序良俗,那自然就会被改动,参见美国堕胎法案。
                                                                        • 你自己已经否定了自己,“不能因为法律法规对自己不利,就说法律法规不合理”,“如果法律不合理严重违背社会人文认知和公序良俗,那自然就会被改动,参见美国堕胎法案”。没人出来说不合理,那会被改动么?
                                                                          • 对啊,若LTB不合理早就会改了,存在即合理,否则房客怎么会有这个选择。
                                                                            • 那为什么美国堕胎法案才刚刚改,而不是“早就会改了”?或者你认为今后不会有任何法律再次被改?存在即合理这句话不适合用在法律方面,否则法律还改个啥,都已经存在了。话说,曾经存在的“人头税”合不合理?
                                                                              • 任何东西都有时效性或者说是历史性,刻舟求剑我们都知道是什么意思。任何法律的修改都来自于民意,LBT显然现在没有被修改的民意。拿"人头税"来比对否合理很滑稽,真的不服气的话,房东大可以留下所有材料证据等将来LBT像"人头税"一样翻案,让政府返还一切损失。
                                                                                • 请问“民意”是哪里来的?拿人头税来说,当时所有交此税的都没有任何抗议/意见?你自己去看看经历了多少抗争才有100多年后的政府道歉、赔款。你自己前面也提到华人社会地位低,我认为,你这种等待其它“民”去抗争、甚至认为其它“民”不要抗争的思想才是主因。
                                                                                  堕胎案,没有人去提意见、抗议,高院为什么要炒冷饭?关于政治正确,是不是从来没有人抗争过,都是统治集团主动提出来的?律法、政府的事后纠正、认错(基本上都是替别人认错,在位认错的没什么有印象的),都不是抗争的结果,而是“雷霆雨露,皆是圣恩”?
                                                                                  • 民意是通过民代来实现的,没有实现就说明民意不足。当然如果个人意愿不表达,自然也就形不成民意。先来说说你们这种人群有没有表达自己的意愿?如何表达的?在这里抱怨解决不了问题,没有表达就怪不得别人。如果表达了却没结果那只能证明民意不足。
                                                                                    • “不能因为法律法规对自己不利,就说法律法规不合理”,你一会一个说法,为辩而辩,没什么意思。
                                                                                      • 哪里有一会儿一个说法?难道不是您嚷嚷法律不公,用所谓的道德来挑战法律?只站在自己利益的立场讨论问题是说服不了别人的。 +1
                                                                                        • 如果“不能因为法律法规对一方不利(严谨的说是不公平)而说法律法规不合理”,那么导致法律法规改变的“民意”从何而来?而这两个说法都是你说的。什么叫“用所谓的道德来挑战法律”?好像也是你说的吧“法律是底线”,那么道德只能在其上,如何挑战底下的法律?
                                                                                          • 我看不出来这两个说法有什么冲突。一般法律的实际运用中,会出现合法合理人情问题的讨论,而您把这个上升到法律对一方不公平,足见您对公平这个词儿的认知深度。LTB的存在就证明了民意的认可,您质疑房客运用LTB程序难道不是用道德来挑战法律吗?!
                                                                                            • “法律本来的建立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平衡,法律上的输赢从来没有非黑即白的事情,更多的时间是考虑程序的正义和人与人之间面对法律的平等。当年辛普森杀妻案,谁都知道他有罪,确定的杀人案件也是要走完程序才能定罪。。。”,这也是你说的。
                                                                                              • 当然,有什么错吗?而且辛普森因为检方的程序不正义逃脱了法律制裁,美国也没有因为这些合情不合德的结果更改法律。车轱辘话说了很多了,最后再强调一遍,法律的公正实现是建立在程序正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之上的。
                                                                                                • 如果你认为“辛普森因为检方的程序不正义逃脱了法律制裁”是“合情不合德”,那么你的“情”是什么?“德”是什么?很明显的一点是,你分不清刑事法和民法之间的区别。 +1
                  • 即使租客最终输,可能要拖好几年。房东损失好几万。肉联就有这样的房东 +1
                    • 最终还是仇富心理在作祟。 +7
                      • 一针见血 +6
                      • 和仇富没关系。加拿大当房东风险高,买投资房前就该知道 +5
                        • 那些鼓励房客滥用法律程序的相信不是房东,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这么鼓励呢? +5
                          • 你真能上庭证明租客滥用法律程序,你不就赢了? +5
                            • 不能赞同更多 +1
                            • 看样子你肯定是支持杀人犯等等各类罪犯坚持使用税款上述的了。你赢了。 +2
                              • 是否杀人犯谁来认证?
                    • 为啥会损失好几万? N12程序也是要按时交租的。一般是市井无赖的N4 case 才不交租. N4这种就不要讨论了。太low
                      • 这你得问那发动了。你找找旧贴,有个房东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花了几年赶走租客,还有几万没拿回来。
                        • 是的,当房东不易。通常来说花一万块以下让房客走了,就算是房东的胜利
                        • 没兴趣讨论租霸。也没有必要太害怕。这种事能上新闻比例就不高。路上走还有被车撞了的呢。几万不就是生意成本。
                        • 这个案子我从头到尾都知道。
                          你不知道里面的细节,房东犯了非常多错误。才导致租客利用房东的错误一直拖着。其实最后租客也没占到便宜,这么几年下来大概占了1万的便宜吧。而且因为现在杭州飞涨,今年被驱逐以后,再也找不到类似的房子。只能大大的降低生活质量。其实如果当时再去找房的话,结果一定会比今年被驱逐出去好。
                          • 同意,有的人利用房租法对房客的偏袒一直租房还以为得了便宜,其实最终失去的更多
                  • 也不一定。房东如果现在就能让房客相信父母真的来住,为啥等好几个月在庭上说服法官相信?
      • 租客可以不理会房东通知,法律这么定的。当房东前没做过功课吗? +2
        • 这是耍无赖,无耻者总是这么理直气壮。 +5
          • 租客也可以这么抱怨房东。谁是无赖有LBT来决定 +3
            • 好吧,我回不出话了,你赢了。 +3
        • 法律还规定要按时交租呢。 +3
    • 个人认为房东房客都是个人行为,都可以质疑对方的诚实和真实性,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需要第三方LTB来调解和仲裁。 +5
      • 对,就是这个道理,一开始大家以道德的底线相互商量和平解决,如果相互之间没有信任解决不了问题的话,那就走法律程序。 +1
        • 合同就是法律! +4
          合同上写明当固定期租约到期后的续租,房客可以不给出任何理由给房东60天通知就可以结束合同搬走。而房东只有在自用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给房客60天通知才可以结束租房合约让租客搬走。现在根据合约,房东要自用给出60天通知请房客搬走,房客觉得不合理而拒绝执行合同的规定而挑战房东让他结束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你觉得这是个好房客吗?对不起,假如我是房东我知道房客有这样“走法律程序”的历史,我是决定不会租房子给他们的。他们无非是利用安省LBT排期超长的空子,给自己多争取一点不当利益罢了。
          • 法庭自然会判定房客质疑的合理性,这也是法庭存在的意义。 +1
      • 质疑对方要有证据,不能空口无凭。 到了法庭是要看证据的。 +1
        • 你这是在质疑RTA不合理,RTA规定,房客在收到房东n12通知后,可以不搬家而选择上庭等待判决 +2
          • 现在是那个房客质疑房东的父母会不会搬进去住。房客的证据在哪里? +3
            • RTA说不需要房客的证据,房客有权居住下去。房东要终止合同,有几种方式,要 acting in good faith, 需要说服法庭 +3
            • 这个不就是走法律程序的目的,最后房客输了官司搬出去,然后房东父母搬进来。
              • 这个房东傻, 有其他合法的办法不用花一分钱可以让租客搬走。 +2
                • 对,肯定是道高一丈,魔高一尺。
                • 如果有那么厉害的人,可以开一家公司,需要这个服务的房东很多 +1
                  • 恐怕光肉联生意就接不过来了 LOL
                • 请不要卖关子,说出来让这里的房东受益
                  • 有些事情是不能在论坛公开讨论的,特别是有那么多xx的论坛。可以在没有租客的房东论坛讨论也可以私下分享信息。 +4
        • 这里的通识,LTB条例很多细节偏向房客,这个没办法。N12是容许租客说NO,上庭时,房东还要证明搬入是acting in good faith. 这个是no-fault eviction. 大家可以讨伐LTB,也同时讨伐那些以前用这个做借口撵走租客的房东。 +1
          • 这个房东傻, 有其他合法的办法不用花一分钱可以让租客搬走。 -rock18(Rock); 14:33 (#14986470@0) +2
            • 有合法渠道您可以介绍给这位房东的。 +1
              • 问题是原帖里提出问题的是租霸,不是房东。 +6
                • 你可以这么认为,租客自己可能也觉得很委屈,您要是这样态度在LTB上发言谴责租客,多半会吃亏的 +1
                  • 放心,我的租客都是体面的奉公守法的良民,不像这些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无赖。 +2
                • 如果他是租霸,就不会问那些简单的问题了,也不会在这里发帖。租霸都是经验丰富的大boss +1
                  • 确实,那位只是在试图成为租霸的路上,很多人在为其助力,包括你。 +7
                    • 哈哈本人房东, +2
                      这么多年来和很多位房客打过交道,黑人白人穆斯林华人印度人都有不少,LTB的经历有过,帮警察做证人参加庭审的经历也有过。大部分的房客都是好来好去,即便所谓“不好”的最终也通过协商解决了。我还是那句话,拿到合理的钱愿意走的房客都不是坏房客。做房东首先要了解RTA,了解房客的想法,调整好心态,租房就是个生意,有赔有赚
                      • 你说自己是什么都可以,他人判断你的立场由你的帖子内容决定。 +6
              • 房东多有家有业,很少有小房东敢干违法事
          • 不完全是。N12明确说了上庭房客要explain why disagree. 抗辩的理由也可以是caused hardship。只有房客说我有理由认为房东act in bad faith ,也是要有自圆其说的理由。在看起来有理由情况下,房东才需要提供act in good faith.
            • 到那个时候,双方都要提供自己的证据和理由,不存在谁先谁后。
    • 太多人被JJ忽悠当了房东后,才发现这许多麻烦。自己事先不做功课,然后再抱怨。看看西人富人除了大公司养着一堆律师的,有几个当房东的 +3
      • 多的是西人富人低调当房东 +4
        • 西人富人多只通过大公司投资房地产,几乎没有自己当小房东。人对法律了解的很,不会干这种傻事 +1
          • 小房东多了去了,人家不说也不拿出来讨论不等于没有。老外的口头禅是 “没有钱”,“买不起”,很多国人信以为真。前联邦住房部长现任移民部长就是一个小房东,还有很多政客小房东。 +6
      • 加拿大只有华人买投资房吗?西人来的早,财富积累比华人不知高多少,手里有几套甚至几十套的很多,而且很多都是商业建筑,比民宅好管理多了,人家真是躺着赚钱,把又脏又累的活儿留给租民居的
        • 商业地产租客不受法律保护,西人投资商业地产我相信。但很少西人富人会当小房东去投资residential,除非通过大公司投资
          • 人家是过了那个阶段升级玩儿大的了
          • 先看看有多少本地人的民宅投资俱乐部,meetup,youtube channel,podcast。太多西人小房东了,很多还在社交媒体分享投资经验,年轻人还找合作伙伴。多出去看看。 +1
      • 什么样的收入和资产算富人?这个不定义清楚,讨论没有意义 +1
    • 还有更可恶的租客,在收到N12后选择不交租了,有些人买了房,交着房贷再加房租
      • 生意场上的道德底线往往是无限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