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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能看到不是已婚的好处了,conjugal relationship 就是漏洞,他们只要不承认有 conjugal relationship,就可以各报单身;同理,当同居好处大于单身时,承认有 conjugal relationship 就可以了;随时按需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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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钱财税务 / 不知道有多少人在利用这个漏洞:两人都有工作,同居且有一幼儿,报税的时候居然双方都报单身,真是太无耻了,政府也不想点办法制止。
    • 有什么好处吗? 有的话我也报单身。
      • 报成单身可多退不少哦:-)。
        • Yes, the tax law encourages to be single.
    • 捞到啥福利了?
    • 违法吗?如果不违法,政府为什么要想点办法制止?
    • 当然有好处,假设各收入5万和3万,家庭收入8万的话基本拿不到任何benefit。分开话孩子归3万的那个,家庭收入3万,小孩的benefit,GST退税之类的多多了。
      • 主要加拿大税制不合理的地方太多。就说小孩的benefit按家庭总收入算,一家三口3万和单亲两口人3万,拿一样多,根本就不合理。
      • 能多多少啊?有两,三千吗?
      • 应该是加拿大政府太无耻了。加拿大政府的税收政策鼓励单身,美国政府的税收政策鼓励结婚。
        • 自由党干的
      • 1, 搂住有偷窥屁(应该监督政府的浪费行为, 而不是偷窥有小孩的弱势群体), 2, 家庭中收入本来就不合理(比如一个7万+ 1万 和4万+ 4万, 尽管家庭总收入相同, 可是福利税务不同) 3, 也不全有好处, 如HST 家庭 1000 元, 单身 300 元
        • 7万1万也有解决办法:假离婚。然后7万一方付3万赡养费给另一方,这样就平均了。加拿大税制太了。
          • 政府一点不SB:想通过各种手段获得最大的利润。。。
        • 偷窥癖是您的优点,你自己慢慢享受,单身是他自己泄漏的,因为谈论到第一次HST退税的时候,他说拿了100。
          • "第一次HST退税的时候,他说拿了100" 你就可以得出单身的结论。。。too simple, too naive
            • 那请你举个例子吧,也同时可以证明你不属于 always too simple, always too naive
    • 两人地址一样,CRA不懂吗?要不你尽点公民义务,举报一下
    • 有人提到这个例子中HST退税没占到好处,那我就告诉你:一方报单身无孩拿300,另一方报单身有孩拿1000;而且他们年底会有第二个小孩,到时候就按两个单亲家庭拿好处。
      • 这么报有错吗?人家没结婚,不是单身是什么?
        • 同居跟单身是不同的。
          • 没错,同居有选择按同居或是单身报税的权利。
    • 任何一条规定都有空子可钻,政府可以查,但是他们得看看值不值得。对那些处心积虑占尽便宜的人,只要不违法,理解吧。他们要么确实困难,不得不开尽所有源、截住一切流;要么生性如此,属于出门没捡到钱就算亏的。
      其实都可怜。
      • 他人的幸福,你能理解吗。。。。LOL
    • 上面的讨论没到点子。 加拿大政府一点都不傻, 到底是结婚的有小孩的多还是单身 有小孩的多? 要是搞平衡, 只按家庭总收入报税和福利, 跟美国一样, 那加拿大 政府总体的钱就会少很多。对于一个大政府来说, 如何搞到钱是第一的, 公平是次要的。
    • 又一个"先天下之忧而忧"的。。。吃的食不多, 管的事不少。。。:-)
      • 从您的语气可以判断出您是属于“吃的食很多,管的事很少”(简称饭桶)的
        • :-)我都没说你吃饱了, 撑的慌。。。
        • 其实俺确实是吃饱了撑得慌,发这个帖子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醒大家赶快钻这个空子,完全不违法 :D
          • 那你为什么希望政府想办法制止完全不违法的事情?
            • 我希望的事情多了,需要一一向您解释吗?我看你才需要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到处宣扬可以随意选择单身或同居,请给出官方说法的链接!
              • 同理,我希望的事情多了,需要一一向您解释吗?但尽管如此,我还是希望把这个问题弄清楚。我正在花时间阅读caohe给出的官方说法的链接。
    • 加拿大善于秋后算账,即使过了10年20年也会给你找回来的。
      • 如果是合法的,秋后算不算账都一样。
    • 不太明白,是不结婚,如果住在一起也要按一家算吗?否则人家如果有各种原因不想(能)结婚,那就是单身,为什么非要人家按家庭报税呢?
      • it's called "living common-law", not single
    • 举报他.这种人,偷偷地take advantage行了,还拿出来显摆,搞S他! 当然,你这种人也该远离,不知哪天被你在后面捅了一刀...
      • 同居有选择按同居或是单身报税的权利。举报有用吗?
        • You keep saying it's legal and it's a choice but it's NOT, it's based on facts, not by choice!
          • 请给出官方说法的链接。
            • OK, "common-law partner" is law as defined in the Income Tax Act subsection 248(1). For general summary, read the Guide, page 9, under Marital Status (see link below). Basically is for ppl live together for 12 months or has a child...
              • 谢谢!
      • 你真是病得不轻,从头到尾说举报的似乎是你吧;你自己在那梦想举报,往我身上扣你的角色做什么?记得告诉你周围的人要远离你哈,免得被你在后面捅刀子。
      • 哈哈哈,很搞笑
    • 这是制度不合理的结果。需要的是更改税务制度,而不是合法避税的个人。
      • Single and Common-law 好象是不同状态 according to Family Law.
        • 同居有选择按Common-law 或是Single报税的权利。
          • 哪写着呢?
            • 没找到有文字规定"不能算single",common law 只是规定了想申报同居的条件,并不是一定要报同居 -aluke(一个路客); 6.25 16:28 (#6147038@0)
          • 谁跟你说的有这种权利?Common law 就是 common law,同居12个月以上,"或者"有了小孩,就得算common law partner,不能算single。楼主说的那情况,是违法的,税务局应该可以查的,漏网的早晚算账,也不会太多。
            • 我要钻一下牛角尖:没找到有文字规定"不能算single",common law 只是规定了想申报同居的条件,并不是一定要报同居,因为税法的初衷是家庭比单身要多一些好处,所以有限制条件,但现在已经变成了不是这么回事,所以我才说希望政府想办法堵这个漏洞。
              • Tick one of the other boxes ONLY IF married or living common law does not apply to you.
                • 现在就能看到不是已婚的好处了,conjugal relationship 就是漏洞,他们只要不承认有 conjugal relationship,就可以各报单身;同理,当同居好处大于单身时,承认有 conjugal relationship 就可以了;随时按需要变化。
                  • 谢谢你!我认为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加拿大的税务制度给予了加拿大的纳税人合理避税的机会。
        • 报税所根据的是税法。
          • 税法上用的marital status, status 你能选择吗?
              • cra 就问你,你有下列三种情况吗?1. 你们是否同局连续12个月? 2. 是否是孩子的父或母 3. 对小孩是否有监护控制权? 任何之一成立,就是common law,你说你咋选吧。
                • 我要钻一下牛角尖:没找到有文字规定"不能算single",common law 只是规定了想申报同居的条件,并不是一定要报同居 -aluke(一个路客); 6.25 16:28 (#6147038@0)
                  • common-law 翻译成中文叫“事实婚姻”. 在中国不承认,但加拿大法律是存在的,基本等同于married,只是没有结婚证书而已。三个判断条件就相当于结婚证书了。common law 和 single是没有交集的。什么是marriage status change, 可以看看CRA RC65表,
                    • 现在就能看到不是已婚的好处了,conjugal relationship 就是漏洞,他们只要不承认有 conjugal relationship,就可以各报单身;同理,当同居好处大于单身时,承认有 conjugal relationship 就可以了;随时按需要变化。 -aluke(一个路客); 6.25 20:36 (#6147298@0)
                • 请仔细阅读原文,你说的三个判断条件是基于 conjugal relationship 之上的,否则住一个房子里的租客也被同居了。
                  • 他们是可以报single,可以不承认conjugal,但cra 是否认可就是另一回事。 如果严格调查,就要看看你们是否有共同资产,房产,账户,日常开支情况,到他们的房子里看看是否像两个租户一样的生活。如果现状是两人住在同一个地址超过12个,还有个小孩,你觉得cra 会相信吗?
    • They are not married, then it's legal....sounds to me you are just jealous.
      • 加拿大婚姻上有三种选择,married, common law and single. 没有married 的并不一定是single, OK?
        • common law 是 single 的子集。作为common law 有很多条件,不想作为common law 是很容易的。美国税法和加拿大以前的税法根本就不承认common law ,即,common law 就是single。
          • 和你想象的恰恰相反,加拿大common law 基本等同于 married. 不行你试common law的分手 ,看看你是否要支付对方抚养费,小孩的抚养费什么就知道了。
            • 和你想象的恰恰相反,如果你想试试common law的分手,那么你首先必须成为common law。看看你既不是married又不是common law 是否能得到对方抚养费,小孩的抚养费什么就知道了。
              • cra 是按照他们的定义和标准来判断的。 不是自己说什么就是什么的。 如果cra 有足够的信息,cra 就会给你判断了。就像退税数额一样。 如果你说不是common law, 如果cra 要求提供证据呢,怎么证明?
                • 大多数情况是:cra 要求提供是common law的证据而不是相反。
      • 这位同学回的才是正解,你可以说我是嫉妒,似乎也没有别的形容词可以用。总结一下:已婚是报税里最槽糕的状态,能散的就赶快散,变成单身同居,可以非常灵活地享受最大税务优惠。
    • 他们可以再买一栋房子,其中一方的家庭地址就填在新住址,这套新投资房的收益还可以免税。加拿大政府就是鼓励人民不要结婚。
      • 哇,你是怎么知道的,他们现在住的TH,新买的期房明年初交屋。
        • as long as they have different address for tax return, there are ok. If not, they will receive letter within 2 years from CRA asking to prove they are separated and to avoid reassesment.
          • roommate有可能使用相同的地址。在国内,离婚夫妻住在一个屋檐下也不少见。
        • 这就对了。所以大家要响应政府的号召,不要结婚。结了婚的赶快离。
    • 枫下家园 /钱财税务 / 求助:和common-law partner一直都分开报税,今年合在一起报税了,税务局来信要review过去几年的记录并提供marital status表,怎么办好 -ericliu(mimi); 7.27 20:55 (#6199573@0)
      • 就是,税务局里都是人精,这种事情肯定是欺诈,瞒不了几个时辰。
    • 他们的确占了便宜,但是,一方出了事情的时候,另一方也没有任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