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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政治经济 / 加拿大建国由来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加拿大在一八六七年七月一日正式成立,今年已是一百三十三周年。在这一百多年中,加拿大的经历过两次最重要的立宪和主权确立。

    一八六七年,当加拿大正式成为国家时,以英国北美法案作为法律基础,使加拿大由不同殖民地(省或地区)联合起来建立起一个新国家。英国北美法案在加拿大历史上占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该法案通过,使加拿大得以成为一个主权国家。

    当时的加拿大政府由安大略省、魁北克省、诺华士高沙省(NOVA SCOTIA)、纽宾士域省(NEW BRUNSWICK) 成立英国北美法案,并由英国国会通过,成立了加拿大。

    於一八六七年七月一日开始生效的英国北美法案确定了联邦和省政府的责任,它又称之为一八六七年宪法法案,它用法律的制度和协约来统治加拿大政府,使加拿大这个新的联盟政府合怯化。

    加拿大的其他省份於一八六七年後相继加人加拿大联盟。它们是一八七零年加入的曼尼吐巴省(MANITOBA)、西北特区(NORTHWEST TERRITORY);一八七一年加入的卑诗省(BRITISH COLUMBIA);一八七三年加入的爱德华王子岛(PRINCE EDWARD ISLAND);一八九八年的於育空特区(YUKON);一九零五年的亚尔伯特省(ALBERTA)及沙氏吉治云省(SASKATCHEWAN);一九四九年加入的纽芬兰省(NEWFOUNDLAND)和一九九九年新设立的纽拿华特区(NUNAVUT TERRITORY) 。

    虽然一八六七年的英国北美法案在加拿大历史上非常重要,但一九八二年的新宪法法案对於今天的加拿人来说,地位更为崇高,因为一九八二年的新法案准许加拿大可以自行修改宪法,而不需请示英国政府核准,进一步确认和提升了加拿大的主权地位。

    一九八二年的新宪法首次把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成为宪法的一部分,明确保障加拿大人民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平集会自由、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加拿大人在法律上的三种权利包括生存的权利、个人安全保障权和自由权。加拿大公民的应有权利有民主权、法律权、平等权、行动权以及土著人的权利。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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