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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佳缘 / 情爱悠悠 / 应本周话题的一个小故事
    老爸单位有女同事,早年丧偶,守寡多年,等二女儿结婚后,和原同一科室的年龄相当的男同事再婚。婚后二人感情很好,二十几年后,女的得了癌症,在去世之前,继夫就被二个女儿赶出了家门。老头晚景悽凉。。比较复杂的婚姻还是需要有些法律文件来保护。比如遗嘱。
    • 继夫就被二个女儿赶出了家门是因为遗产问题吗?哎……
      • 是的,因为房子是女方婚前财产。到老了,病了,自主行为能力都没有了,全是子女说了算。
      • 通常是
    • 男方没孩子?没存款?没夫妻共同财产?
      • 二十几年前房子还不是那么贵,一般人他们年纪的人也没买房投资的想法。现在在大城市没房,基本上没法活。男的是单身,最好的结局也就是找个郊区养老院。 +1
        • 在国内以前单位分的房子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吧。
          • 那房子应该是女方前一次结婚,单位分的。
            • 前夫单位分的?
              • 老太单位分的。老太和她后夫都是我爸同事。
                • 他们结婚时还是分房体制吧?觉得既然是一个单位的老头也应该有一半产权啊。
                  • 老人那么老了,如何还有精力体力财力去打官司,何况对方还是老婆的子女。老太太癌症晚期,估计思维都不清楚了。
    • 母亲去世之后再赶就晚了,遗产就分不清了。
      • 我觉得老头和老太开开心心过了二十几年,那已经是家,不仅仅是房子,至少应该允许他住下去。
        • 也说明这老头和老太的子女处的很一般
        • +1 太可怜了这老头……
          • 其实也没啥可怜的。当初也是一无所有的来,现在一无所有的离开,自己的能力有限,实在也没什么好抱怨的
            • 你真想得开
              • 本来就是可怜人,有啥想不开。老太对他感情不够深,没啥好说的
        • 俩孩子眼里大概只有物,没有情。 +1
          • 当房价足够高时,亲兄弟都有可能反目为仇,更何况是继父。 +1
            • 嗯,老头老太没用了。
              • 年老了,生活能自理就不错了,怎么还可能算计过子女。
    • 只能说明老太一早就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了,是老太自己的决定 +1
      • 国内现在是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不管二婚多少年。
        • 如果老太真有情,是可以分老头的。最后啥都没给老头,也说明感情没那么深
          • 是的,真爱一个人哪舍得让他流落街头。
    • 男方错过了有自己孩子的机会,结不结婚估计都差不多。区别就是有了个怨恨的对象而已。 +1
      • 不能这么说,夫妻之间应该为对方多考虑一些。
    • 老太应该想到那一层,提前立好遗嘱:老头有终身居住权。两人都没了以后,房屋归二个女儿所有。。。老头也应该想到那一层:自己没房子,如果老太先走,自己住哪里?。。。
      • 这样比较好接受。
      • 老太得的是癌症,大概心里清楚房产怎么处理。这样也许正是她 intended。
    • 不应该呀,配偶关系要优先呀 +1
    • 这种事在老太和老头住一起前,就已经和子女商量好了。如果老太在意的是子女,那么肯定会答应子女的要求才能和老头在一起
      • Too assumptive
        • 这是很平常的。尤其是中国那个时代的老人,如果子女强烈要求,那一般都听子女的
    • Si pas de testament, le partenaire héritera de tous les actifs, c'est par défaut !
      • 这是什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