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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沙龙 / 谈天说地 /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抢夺传国玉玺?
      • 刑期不重。
        • 划算,其实不用自己搞,我认识东南亚证件公司经理...
      • 玉玺在”中华民国“那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用的是木头章
        • 我去,这么高级,我用罗卜,肥皂 +1
          • 你们都太奢侈了。 +2
            初中的同学,学生月票都是自己画的。相片是照相馆照的的,他本人的。然后,放在不那么清晰的透明月票夹里,和真的没区别。所以,干啥都是要有天赋的。
    • 好像中国到处都有办证刻章的喷漆广告吧,这么严重的罪行怎么都没人怕呢
      • 刻章是正经业务。比如说你开了个公司,肯定得找地方刻章。但这种业务怎么监管我就不清楚了。
        • 法制形同虚设,哪来的什么监管
          • 如果你使用伪造的公章出了事儿,不但你要承担责任,刻章的也要承担责任,这样不就行了。
            • 问题是根本就没人去追究责任,如果真是严格追究责任,也就不会有私刻公章的小广告了
      • 刚才问了一下LD,LD说国内刻公章大概是这样的:如果你开了个公司,拿着你的营业执照去刻公章;如果你的单位成立了一个新部门,需要公章,拿着你单位的证明信去刻公章。
        • 这都是正规刻公章,当然没问题,现在说的是私刻公章 +1
          • 我13岁的时候,自己私刻了一枚石头私章。我亲手刻的哦。用的小篆。 +1
    • 刻章只需要几十元,不知道为什么有人偏要用萝卜。 +3
      • 你这理解力,佩服。
      • 几十块钱也是钱啊。用萝卜容易刻,用完即弃,没有后患。
    • 给郭文贵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