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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家园 / 房东 / 请教一下出租房出售时的税务问题

    一套出租房,在租客搬走后挂牌出售,到最后交房前一直是空置状态,那么在空置期间房屋产生的日常费用(贷款利息,水电气之类)该如何申报呢?

    我考虑了一下,有以下三种方案。

    1、所有费用作为出租房的日常运营开支,用于抵扣租金收益。

    2、所有费用作为卖房成本,用于减少卖房的投资收益。

    3、不申报。

    上面的三个方案在逻辑上其实都有合理之处,不知道税务局会怎么认定,请懂行的朋友来扫扫盲,先谢过了。

    • 1.
      • 有没有什么解释?我知道税务局关于空置房报成本的一个规定是房子必须要积极向外租,记得卖房也属于这一类,但不知道哪里有官方的说明或者案例。
        • 那你就挂出租,同时挂出售
          • 也是个办法,但很难说这种操作CRA会不会认可。就我最近收集的信息来看,即使是挂出租,空置房的费用抵扣CRA有时候也不认。当然了,税务局一般盯的是报了亏损的那种。
            • 除非空置时间很长,比如接近一年,几个月的空置CRA没有理由不认,是真实的投资支出
              • 估计税务局还是主要盯着报亏损的。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说,税务局的关心重点应该是Capital Gain的认定,空置成本相比房屋出售来说不是主要的,不过我确实对这方面的条款比较好奇,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解释或者案例。
                • 临时空置很正常,出于种种原因,不必解释。甚至很多买主希望不带房客交接。税务局不允许的空置是长期空置,这有违投资人的常理,让人怀疑你的真实投资目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