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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言论自由与言论限制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作者:云儿 标题:言论自由与言论限制 - 2004-5-29 16:22 (209 reads)

    论坛有点象大众传媒,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算是社会公器。然而因此就得出结论说,版主删贴除了“炸坛,粗口恶骂,公然指名道姓造谣诽谤”等几条硬性标准以外、不能有其他倾向,否则就破坏了言论自由,等于“屁股上还是盖着专政的老印章”,我觉得乃是对言论自由的误解。

    事实上据我所知,就算是民主社会中的大众传媒,各家也都有自己的编辑方针,一方面要坚持客观公正平衡报道的专业标准,另一方面又都有自己的立场和取舍。象那种为宾拉登欢呼,称赞九一一干得好干得妙,应当再多杀几个美国人一类的文章,《纽约时报》就绝不会当做正经文章连篇累牍地刊登。假如《纽约时报》一定要大登特登这样的文章,该报原来的专栏作家中,恐怕会有许多人会用撤销自己专栏的方式来表达对此类言论的抗议。这在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是完全合法、正常、正当的做法。因为言论自由包括了出版自由,其中就有为自己言论选择发表平台的自由,有不与称赞恐怖分子的人同台发言的自由,更有不与赞扬恐怖活动的言论共版面的自由。

    假如有人因此指责这些专栏作者鼓吹言论自由是叶公好龙,那么我会对他说,对不起,你对言论自由理解错了。

    民主社会中的言论自由,我理解基本上指的是两点,其一,除了煽动即时暴乱和诽谤性的言论外,政府不得审查和限制社会大众发表言论的内容;其二,个人不因其纯粹言论而受到政府惩罚。然而,言论自由却从来不要求水火不相容的言论必须同台发言,要求双方直接对立,针尖对麦芒,彼此斗个你死我活。

    事实上,民主社会里有各种各样的发言平台,每一种发言平台都有自己的强制的或自愿的言论限制。比如美国国会,它本身就经常制定一些规则和守则,禁止某些议题在国会中提出并讨论;又如各级政府和政府机构,他们在宗教等问题上的言论就受到严格约束,不能随便发表议论;最高法院严守司法自制原则,在有关政治议题的争论中三缄其口;联储局会议上讨论利率,有极严的资格限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去随便发言的;几乎所有报刊杂志,都要根据其编辑方针审稿,也就是进行言论审查,决定哪些文章可以见报,哪些文章要丢进垃圾桶里去;公立学校里面,不允许宣传宗教教义;大学教员会议上,议论东家长西家短谁谁有什么外遇,是要受到鄙视的;跑到犹太教堂里去大讲基督福音,这样的“言论自由”,不仅得不到政府保护,反而属于被禁止的侵权行为,难免被人赶出来,等等。

    国会、政府、法院、中央银行、传媒、学校、教堂等等,这些东西可以说都是社会公器。所有这些社会公器,都有它们自己的言论限制。在政府制度层次上,限制政府介入宗教争端,限制法院介入政治争端,限制外行介入专业争端,避免宗教的、意识形态的或基本价值观念上的争端介入政治决策和专业决策。这些都不是言论自由的障碍,反而恰恰是言论自由的保障。也许有些自负很高的哥猜家会说,政府不让他们上联储局会议发言是侵犯言论自由,政府不许他们在公立学校里谈宗教是侵犯言论自由。然而这种说法似乎忘了,没有这些言论限制,一个自由社会将很难保证政府决策的专业与效率,也无法保证政府行政的中立,因而也就无法保证个人的言论自由不受侵犯了。

    在个人和社会团体层次上,尊重报纸、杂志、教堂以及作者个人等等自愿设立的言论限制,也恰恰是言论自由的表现,非此不能保障社会作为整体对一切言论都开放,同时又不造成剧烈的恶性的社会争斗。否则,假如我们要求每个团体都象整个社会一样,不设言论限制,对一切言论都开放,这等于是把一切团体都变成了战场----教派之争的战场,价值观之争的战场,民族矛盾之争的战场。这样的战争一起,对任何其他问题的深入和建设性讨论都不可能了。它对民主政治的危害,将是灾难性的。

    多元民主社会不仅需要争论,需要百家争鸣,而且还更需要不争论的智慧---也即避免恶性争斗、提升讨论效率、防止社会分裂的智慧。与政教分离、社团自治相联系的言论限制,加上个人结社和选择言论发表场所的自由权,可以说是制度化了的“不争论的智慧”之一,正是它才保证了水火不相容的价值观等等,可以和平共存,不必政治领域里彼此争个你死我活。

    网上论坛也一样。有些论坛愿意将论坛本身看作一个缩小的国家或社会,将论坛管理者自己视同一个象美国政府那样的权力机关,将论坛发言权当做类似美国居留权的东西,对一切言论都开放,这当然无可厚非。然而你不能要求别人也都把你当做政府来对待呀!毕竟,许多人其实并不习惯于把论坛当做国家,不习惯于将版主视同政府官员,更看不出论坛发言权与美国居留权有何类似。他们更多地是把论坛看作一个类似传媒的发表言论的场所,将版主的权力看作类似编辑的职权,自然会以对待媒体的标准来衡量一个论坛。

    说到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政府,然而却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媒体或发言场所,每一个发言场所都可以有自己的言论限制和编辑方针。假如有人对某个论坛和版主的编辑方针不满意,不愿意与那些带有强烈人身攻击色彩或类似为恐怖活动叫好的言论同一个版面,又不愿意要求版主改变编辑方针去删贴,因而选择了退出,这就不是不尊重言论自由,相反正是在行使他们选择言论发表场所的自由权,是尊重他人言论自由同时也尊重自身言论自由权的表现。你可以批评他们的做法不明智,然而却谈不上破坏言论自由的问题。

    不肯把论坛当作国家,不肯把版主当作政府官员,不肯把论坛发言权当作美国居留权,而是把论坛看作可以自行选择编辑方针的多个发言场所中的一个,我觉得并没有触犯不尊重言论自由的大罪,在这方面似乎没有什么可指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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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哈,图穷匕见。
    • Well said.
      • 不能同意。除非这种言论自由构成了诽谤,要负法律责任。大家都有判断谣言的能力,还有不少人了解内情的人。天安门母亲的传闻,如果在网友中开展调查就明白了。如果言论自由都没有,新闻自由更从何谈起。
    • 本以为袁木死了, 原来这里还有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