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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律师哄你玩呢。第一步赢了。第二步你输定了。讨钱有两道坎,

你一道都过不去。第一道坎是要去小额法庭告赢他。你必须找到他住哪,才能送达起诉书,否则法院不予立案。他跟你捉迷藏你就告不成。第二道坎是告赢以后强制执行,他一穷光蛋,死猪不怕开水烫。你呀,该干啥干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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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家园 / 房东 / 我碰到了渣租客(剪辑版) +7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2018年3月,我们的经纪发出广告,帮我们寻找新的租客,出租房4月15日可以入住。

    很快,有人对我们的出租房表示出强烈兴趣。

    此人(为方便叙述,以下把此人称A)是一个年轻人,26岁,单身,Uber司机,信用度710分。

    此人最大的问题是其工作不是一个正式工作,这带来的一个问题是,A提供不了雇主信,只有一个来自美国加州Uber总部的信,仅证明A是在Uber注册的司机,但A提供了银行最近2个月的账单,账单显示,A每月都有5、6000元的进账,我们当时还说,Uber司机收入这么高。A的好处是入住时间和上一个租客无缝衔接,一天都不空,另外单身男子开车在外,基本在外边吃饭,不做饭也是个优势。

    我们自己一番考虑并和经纪商量后,同意和A签定一年的租约,时间从4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租金1800,并要求对方在入住前要缴最后两个月和第一个月的租金(通常是缴最后一个月和第一个月的租金),钥匙押金300(通常是200)。

    签约时,我们犯了一个错误:合同中租客的全名其中的一个字母和驾照的名字不符,但我们的经纪和我们自己都没有仔细检查,没看出问题。

    起租日前几天,对方经纪代表A交给我们经纪三个月租金的money order,并办好保险,电费注册等。

    看起来还算正常。

    这时我们的经纪要回国,剩下的事儿让我们自己办。

    交接钥匙前,原租客搬走,我们去检查了一下房子,一切完好,打扫的也挺干净。我们又简单打扫一遍,把冰箱,灶台,烤箱也清理干净,甚至客厅到阳台玻璃门下的导轨都擦的一尘不染。

    很奇怪,A对拿钥匙一点儿不着急,到16号下午6点才拿钥匙。

    拿钥匙时,A提出,要求钥匙押金改为200,暂短交涉后,我们同意了。

    这时,A突然提出拿不出支票,理由是他定了支票,前两天就应该收到,可不知为什么到今天还没收到。他说,应该一两天支票就到了,能不能今天先拿了钥匙,回头再给我们支票,他的经纪也给A帮腔。

    犹豫片刻,我们选择了相信A,我们把钥匙交给了A。

    然而,噩梦就此开始。

    4月19日,接到A的Email,开始挑毛病,抱怨房间的卫生有个别地方不好,我们及时做了处理。A又无中生有地说我们在mls出租房子的广告上所附房屋照片和实际不符。

    随后,A一直在卫生和照片上纠缠,并要在一个月后中断合同搬走,要我们退他后两个月押金。开什么玩笑!我们毫不犹豫地给予拒绝。

    5月15日,A拒绝交房租。

    第一个月就把人折腾的烦死了,我们决定,让他走吧。

    5月16日,我们通过Email、电话、text等方式通知A,同意他中断合同我们不会要求罚金。在他找新租客的同时,我们也会同时找,要求他届时配合一下。

    没有回应。

    以后一直到6月5日,多次以各种方式联系A,没有回应,而且他的手机突然销号了。

    A在搞什么鬼?领导还担心,这家伙没出什么事吧。

    6月6日下午,我们去了出租的大楼,和保安一起进入房间,A虽然不在,但看样子人应该没出事。

    当天,我们Email通知A,我们已进入房间,留下N9,请他填写。

    6月7日,A来Email,说我们非法进入他的房间,要告我们。并在6月10日,把新的电话号码告诉了我们。

    以后,A又抱怨房间有虫子,卫生间有味儿和洗碗机旁边不干净,等等。我们都给与了答复和处理。

    7月6日,A发Email给我们,说他决定继续住在这里(到7月15日,A的两个月押金就已经用完了)。

    7月16日,8月16日,A通过电子转账给了我们房租,我们的心放了一点儿。

    消停了没几天。

    9月16日,A没付房租,我们马上联系他。A回复,明确拒绝付房租,理由是失去工作,没收入了。

    之后,我们多次和A联系,要么给房租,要么搬走。A回答,没钱给房租,至于搬走吗,A说没钱怎么搬,新租房子要付人家钱的。

    A又提出,每月付1500,住到年底。如果是好的租客,真有困难,我们也许会同意。但是A多次刁难我们,我们真不敢相信他,所以我们不同意。

    A说,那就没钱付。A开始耍赖。

    9月25日,我们在出租房屋的大门贴上Notice(LTB N4 Form)。

    9月30日,A给我们Email,要求签N11(双方同意中止合同的表),表示10月28日搬离,并且他已经签了字。

    我们考虑了几天,在10月7日,签了N11。我们签字时,犯了此case中最大的错误,A在填写自己名字时没写他的姓,我们居然都没注意,只看到有签名,实际这个签名也是A精心设计的阴谋的一环。

    其后,A几次承诺尽早搬出。

    10月28日,到N11规定A要搬走的时间了,询问A,A拒绝搬出,理由还是没钱付新的房租。简直就是流氓!

    10月29日,我们忍无可忍,被逼无奈,向LTB提起诉讼,申请驱逐A。在LTB递交申请时,遇到了问题,很大的问题。

    第一,我们已经发现,租房合同上A的全名和驾照上的全名不一致,有一个字母错了。

    第二,N11 form,A的名字不全,没写姓。

    第三,租房合同是我签的,但起诉申请人是我家领导。

    还有一些小问题。

    11月1日,接到LTB电话,确认12月5日开庭。

    11月5日,我们再次去出租房,把N4从门缝塞了进去,并请保安作证。

    11月7日,A来Email,再次提出,他每月付1500,住到2月底。本来我们要同意的,后来A又要求每月1500,无期限。

    想的太美了,我们不签!

    A的所作所为让我们对他不能有任何幻想了。

    11月19日,根据朋友推荐,我们第一次见到了Y律师(Y是法律顾问,为方便叙述,以下均称Y律师)。

    Y律师让我们简单介绍了案情,Y律师对我们进行了法律扫盲,讲解了如何和房客打交道,驱逐不良房客的7个条件,起诉房客几种方案的比较。

    鉴于我们的情况,Y律师建议,一个案子拆成两部分,第一步先把人赶走,第二步追讨租金。

    我们立刻同意了Y律师的建议,并当即请Y律师代理我们的案子,同时缴了律师费。

    12月4日,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半,Y律师发来微信,说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只能见机行事,漏洞太多了,以前做的太潦草。

    和律师讨论了半个多小时。案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租约中租客的名字不对;

    2.起诉书租客的名字不对,要有三件以上的文件来证明;

    3.租约是我签的字,而N11是领导签的字;

    4.N11中租客的名字不全(缺姓);

    ……

    甚至考虑如果A出庭,是不是可以做庭下调解。

    似乎不是很乐观。

    一晚上说的我们很紧张也很沮丧,听天由命吧!

    12月5日,我们按时到达法庭。

    一个多小时后,轮到我们的case了,A没有来。

    Y律师代表我们做了简单陈述,法官突然变得很严肃。

    先指出,N11签名不全,没姓啊,Y律师拿出我们事先准备好的证据(包括驾照,银行账单,等)提交给法官,法官不置可否;

    法官又大声提出,几个主要文件(租房合同和N11表)A的签名不一样啊,我们的神经也被吊了起来,这是我们和律师事先都没考虑到的问题!Y律师站起来要求看文件,得到同意后,Y律师走到法官面前比较文件上A的签字签字,同时和法官说着什么,多数听不清,就听到Y律师说,你看这一笔,我看着挺像啊。我感觉头大了,官司不好打了。

    法官又问,A没来,怎么证明A签了N11,怎么证明A自己要走。我家领导站起来回答,A通过text message要求签N11,并多次说要搬走,法官说,把证据拿来看看,我们给法官提供了A发给我们的messages。

    法官突然提出,怎么证明这些messages是A发的,既怎么证明这个手机是A的?怎么回答,怎么证明啊!关键时刻,Y律师反应真是快,只说了一句话,…… 法官说,OK。Y律师睿智,老练!

    法官要宣读结果了,心已吊到嗓子眼儿!

    法官宣判:A必须在判决书签发之日后11天内搬离。

    我们赢了,谢谢Y律师!

    12月7日,法官签署了判决书,终于有日子了,如果12月18日,A还不搬离,我们将请法警驱逐A。

    12月9日,收到A的Email,说他已经搬走。真的假的?

    第二天一早,我们去了出租屋,打开门一看,满地的垃圾,家里没电,灶台上摆着蜡烛,打开冰箱,一股恶臭,水池没水,池壁污黑。好端端的一个房子怎么成这样了?

    联系供电公司才知道,A除了开户时的预交款,以后再没交给电费,供电公司警告无效后,给予断电。结果我们还要补交A所欠的电费$560。

    水池没水是因为水龙头坏了,这家伙索性关了底下的阀门。万幸!万一A继续使用,没准会造成房子漏水的事故,而这家伙已经没有保险了!

    清理垃圾时,发现A遗留的一些文件,其中一份是保险公司给A的信,因为A不交保险费,该租客保险已被取消。A当初办保险就是骗我们,保险其实早就被取消了!

    看来,A也不完全是因为LTB的判决而搬离,没水没电,他已经不能继续住下去了。

    清理中还发现A的一个本子,上面详细记着和上一个房东的纠纷。由此可见,这家伙就是一个惯犯,人渣,职业骗子。我们不解的是,怎么这么年轻就学的这么坏!

    垃圾装了7、8个黑垃圾袋。

    噩梦终于过去,人渣终于离开。

    第一步把人赶走做到了,下一步就是追讨租金。Y律师说,第一步赢了,第二步肯定赢。

    就等排期了。

    12月12日,网上查到,我们的case(第二步)2月11日开庭。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写得太精彩了!请继续。 +3
      • 谢谢鼓励
    • 这种租客不能让他继续危害别人,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可以lower down他的credit。 +2
      • 如果讨租的case能赢而租客不交欠租 好像小额法庭会报到信用度管理局
      • order上有赔付租金,就可以去collection agent追债, +1
        • 是的
    • "Y律师反应真是快,只说了一句话,……", 好奇说了啥? +1
      • 律师不太想让我写这篇文章,一是可能怕我写的不准确误导别人,二是我猜也许有商业上的考虑。所以太具体的话我不好说。
        • 懂了。谢谢分享。
    • 那个Uber司机是中东人吗? Y律师是华人吗?
      • 你咋知道,哈哈😄
        • 这个世界太小了 :)
          • 我的也是
    • 其实租客可以继续住,等法警来,申请法警要2个月,order上如果有赔偿金额,去collection agent追房租,可以给他credit report上增加一个collection,
      • 你说的对,他可以住到法警来,我们也做了这个准备,但没水没电他也难受。我们下一步继续追租,主要是为了降他的信用度,别在祸害别人 +2
        • 这是个脑残租客,不缴水电,太笨了,
        • 其实签了N11,那个房子就回归你们了,名字不准确啥的都是借口,可以直接换锁,如果他叫警察,警察都不会理会,真正的赖皮是不会签N11
          • 你说的对,签了N11他就必须走,这个租客也清楚,但到期他不走,就是算好了在驱逐之前走。而且他签N11时,故意不写姓,签字和租房合同也完全不一样,是想制造我们起诉时的麻烦,以拖延时间,占到最大便宜。
            • 只要是N11签字就可以,
          • 换锁不行,这个问过律师
            • 这是垃圾律师,只要警察不管,啥都可以干,N11就是这功能, +3
              • 合同(包括N11)到期了租客不走,房东也不能自行换锁,只能起诉。不信你试试
                • 你看看N11是啥东西,
                  • 你是对的,但是房客做了手脚,没写全名,就是想赖吧
                    • 姓名错是小错误,只要他本人签字,就有效力, +1
              • 律师是对的。N11是租赁双方同意结束租约的agreement。如果到期租客不搬,房东去LTB申请eviction。法庭order下来,租客还逾期不搬,房东再申请法警驱逐。只有法警在场时 房东才可以换锁。之前房东的任何enforced行为都不合法。
                • 你先看看啥叫N11
    • 谢谢分享你的经历。像这种无赖租客还是惯犯,怎么会CREDIT分数怎么高呢?排除这种职业租客,无赖租客,还有什么办法?我曾经看到过有人说去LTB去查,怎么查呢?
    • 如果租约里的名字和他的驾照不完全一样,你收了钱可以不给他钥匙的啊 -- 这当然是流氓做法。但他确实疏忽在先,如果你那时想毁约,你有权利。然后你也可以随时把他赶出来啊 -- 不知这个说法法律上能否站住脚。 +1
      • 这是经验问题,要按驾照来写合同的,
      • 你说的对,如果当时我发现名字不对 可以不给钥匙,可当时太粗心大意了,就没怎么仔细看。准备打官司时才发现,教训!
      • 合同上名字错了一个字,是不能毁约的,有双方经纪签字,收了对方押金,法庭不会因此支持你。所以法官知道这里有错误,也没揪住这点,法官认为这也就是当时的一个笔误吧。我们要求在order上写租客的正确名字,法官也采纳了。实际上当时我们还是很担心这点的。
    • 有个问题,既然这人已经有过赖房租的经历,为什么信用分还那么高?我找房客,600都很多人满足不了
      • 估计是才26岁还没有来得及做太多案,房东还没有报credit。我主要看工作,加拿大好工作没有不在意的,uber这种都求着你去做的工作不能担保
        • 同意。稳定工作稳定收入比信用分更重要吧
          • 同意。稳定工作收入更重要
        • 同意。房东有时吃点亏就算了,不愿花时间精力,结果让不好的租客钻了空子
      • 信用记录应该是假的、经纪房东都没看出来,真的信用记录应该至少两张纸、第二张上有详细的银行欠款记录和public record +1
        • 我觉得你说的对,我也是怀疑,那么年轻又没有稳定工作,还能那么高信用
        • 涨知识了,也许你说的对。我们不知道应该是两张,下次要注意啦。谢谢!
        • 请问船头大哥,是不是只有两个权威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才可信?有个免费的信用报告网站叫什么credit karma 的,可信吗?
          • 大哥不敢当,网友就行,那个网站的credit score是BORROWELL的,可信,和你网上银行的查信用记录服务的第三方提供商是一家,会比trans union的credit score稍微高一点。
            • 谢谢回复。还有一个问题,要查租客的信用一般是要租客提供信用报告呢,还是要租客授权房东去查?
              • 授权房东查
    • 你律师哄你玩呢。第一步赢了。第二步你输定了。讨钱有两道坎, +7
      你一道都过不去。第一道坎是要去小额法庭告赢他。你必须找到他住哪,才能送达起诉书,否则法院不予立案。他跟你捉迷藏你就告不成。第二道坎是告赢以后强制执行,他一穷光蛋,死猪不怕开水烫。你呀,该干啥干啥吧。
      • 你的结论太轻率,我们走的步骤和你说的不一样,结果怎么样我不能说死。但是,我觉得我的律师很不错,而且第二步已经立案,2月11日开庭。只要法庭出来order,我们至少可以把对方信用度降下来,至于所欠房租,只能争取,也做好了拿不到的准备。 +2
        • 想要租金是没门了,他没钱你有啥法?但是赞你决定继续下去破坏他的信用
          • 信用也是假的,白找律师了,啥也没弄到
    • 你这经济也不行,下次换经济吧。 +3
      • 有道理
    • 这是房东还是受气包啊?!有钱人的难处也是不一般啊
      • (#11777872@0)
    • 谢谢分享。其实我的出租房故事比你的还精彩。
    • 为何只看他银行过去2个月的transaction? 这种transaction很容易做假。还有,一定要和房客见面,在交谈过程中察言观色,有觉得不顺眼有怀疑的地方就skip. +1
      有房客说他们是自雇,我就会要求看他过去2-3年的NOA。没有NOA说明他们欺骗政府,也就不用考虑租房子给他们了。很多听到要求过去2-3年的NOA,基本上就退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