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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什么时候刘瑜的书能成为中学生的教材,什么时候有2万多个袁腾飞这样的老师给孩子们讲课,中国就有希望了。。。当然,你肯定要说“袁腾飞就是个北京的地痞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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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沙龙 / 谈天说地 / 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1948年的这一天,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对人的基本自由和平等做出界定。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世界人权宣言》的全文如下:

    序 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 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二)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一)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二)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一)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只有经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一)人人都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二)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一)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三)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二)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三)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二)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一)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二)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三)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版主注:对排版进行了修正)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this is very detail definition for human rights, very ideal goal for a long term of our human society. 63 years later, nowhere reached this goal, but few countries are almost there, including our Canada.
    • "(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不涉及国家机密的不公开审判就视为政治迫害.
    • 这个公约中有若干条款没有在中国得到执行。那么,如果中国有朝一日开始执行这些条款,是不是就是“全盘西化”了呢?
      比如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中国的法庭在审判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争执时,基本上做不到公正。如果案件涉及到“共产党”,那么审判肯定是有明显偏向性的。
      • 如果起诉这个党, 不但不会被立案, 起诉的人先进去再说.
        • 是呀。论述某个罪名的时候的理由就是“试图弹劾总理”。
        • 从法律意义上说, 一个政党就是一个独立法人, 如果犯罪和有违法行为是完全可以根据法律进行起诉的. 如果不能被起诉, 那么这个党可以为所欲为, 即使为这个过家和民族造成重大灾难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 所以,李庄案件,陈光陈案件,这些基本都不用讨论,都是伪命题,,,从根源上中国就没有司法独立,细节方面无论如何抗争,最后也无法得到公平。。。
      • 还有一个,就是“公正”,这个公正是在司法制衡,最高法院继续申诉等程序意义上的公正,,,,即使是美国,英国的案件很多也是“程序公正,结果不公正”,,,,这个也是五毛等混淆概念的攻击点,呵呵
      • 法律问题,说起来很复杂,涉及到所有的人类智慧。。。。比如英国在17-19世纪,大多数英国人都已经认识到:一个国家文明的程度,首先看这个国家的法律,,,然后英国人发现,清朝的法律基本就是“梦呓”。
        • 一个国家文明的程度,首先看这个国家的法律的精细程度,越精细的法律,越能被准确执行
          • +1. 对升斗小民来说,法治远远比民主重要。
          • 呵呵,你我谈论的不是一个层次,你讨论的是如何过人,如何控球停球,如何把握时机,你说的不错!!!但是,我讨论的是先让这些踢球的人有基本的生存条件,,中国的问题不是法律的细节,中国的问题是从最高层还没解决“制约权力”的问题,这个问题英国800年前就解决了。。
        • 一个法律混乱的国家,何谈法制?更何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身一大堆法律本身就是违宪的。
          • +1"自身一大堆法律本身就是违宪的。" 宪法中自相矛盾的地方很不少, 更别说具体法律和宪法的抵触了. 连宪法都自相矛盾, 还能有公正的法律和司法独立么.
            • 记得是一个炎黄春秋的哥们分析过宪法,,,基本还是“奉天承运,天子诏曰”,只不过把天子,祖宗家法换成了马列主义,,,
              • 只看前言就知道和文明世界差距多大.有人总把自己的智商和水平和党的愚民政策保持一致. 党是有意的, 难道有的人也是有意的?
                • 在宪法上绞尽脑汁的维护党的权威,这个是五毛常用手段,,司马南使用的最熟练,,他不知道1:宪法是约束国家的,不是约束人民的2:宪法的前提是要国民讨论,共同通过的,不是某个党派随意写的,3:宪法可以被修改,4,5,6,,中国愚民多年,连大学生都不知道宪法的含义。。
          • 法律系统的建立就和制造业水平一样,是需要长期持续改进才能达到高水平, 中国目前的工业还属于廉价劳力的水平,怎么可能有高水平的社会法律系统.
            • 不要没有证据乱下结论 -nice2002(+7); )) 你的标准不是在看低党60年的独裁经验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可都是写进宪法的. 你觉得是党的水平高还是故意呼悠人民呢.
              •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呵呵,你说的好,司马南和别人辩论,最常用的就是用这个,,,动不动就是,“你是中国人,中国人就要尊重宪法,宪法里的思想你不能反对”,,,
            • 回去读读宪法, 然后写个心得给大家谈谈
              • 我说的法律是围绕在每个人身边的影响个人行为法律细节,这些法律是需要日积月累才能建立的.你能想象没有汽车的国家有高度文明的交通法?
              • 你是否认为把美国的宪法搬到中国,中国就进入文明国家?
                • 不要舍近求远。把中华民国宪法搬进来就可以了。
                  • 你真简单
                    • 怎么?你觉得还是要去美国搬?我以为你是反对照搬美国的呢。
                      • 没有围绕在每个人身边的影响个人行为法律细节的建立,再好的宪法和没有一样
                        • 请展开谈。
                          • 法律的建立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种专业人员从不同的角度去论证,实践和反馈来不断提高,而不是引进就可以的,这和科技水平提高一个道理,靠引进设备永远只能处于生产链的低端. 以为只要引进西方民主就能有平等和认为只要多发行货币就能富裕一样可笑
                            • 这话跟没说一样。照搬也好,引进也好,当然需要很多专业人员共同努力。关键是要努力前进,而不是畏惧不前。中国现行法律,是从保护统治者利益出发的,自身有很多矛盾之处。你不觉得可笑吗?
                              • 我从来没有人为中国法律制度是完善的
                                • 中国现行法律(比如宪法)不是“不完善”,而是很荒谬。需要的不是修订,而是彻底变更。法律不可能涵盖所有问题,很难做到完善。但是必须符合自身逻辑,至少不能直接说笑话。
                                  • 这个问题再谈下去没有意义
                                    • 是呀,你总是往极端扯。我不得不告诉你没有极端,总这样扯来扯去确实没有意义。
                                      • 何止是“荒谬”,,,在基本人的自由权利丧失,无投票制约,无军队国家化等前提下,中国的法律类似“让一个太监谈恋爱”,,,
                                      • 哈哈哈. 你才知道啊."你总是往极端扯。"我至少指出他两次了.
                                        • 爱举极端的例子为自己辩护. 比如,100个没有法律意识的人怎么能选举呢? 似乎选举的时候都是没法律意识. 由此得出结论说中国人不适合选举.
                                      • 没有极端怎么能为自己辩护呢? 怎么能反驳普世价值呢? 不说美国也有犯人怎么能说刘晓波和艾未未也要受法律制裁呢? 他的逻辑基本如此,.
            • 呵呵,,英国在13世纪就已经开始规范了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不知道他们那个时候是什么样的工业和文化思想水平,,你的思维本质还是没有离开中共“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那些洗脑模式,,,,
              • 难道中国能从13世纪开始来追赶?哪一点看出我说过生产力?
            • 你需要去看看 刘瑜的书,,民主的细节,,她几乎把你的问题全部预料到了,而且全部反驳。。。这个不奇怪,刘瑜经常浏览中国各大论坛,她见解很深刻。。,呵呵
              • 一群不懂西方资本运作书生写的书,还不如不看
                • 呵呵,,什么时候刘瑜的书能成为中学生的教材,什么时候有2万多个袁腾飞这样的老师给孩子们讲课,中国就有希望了。。。当然,你肯定要说“袁腾飞就是个北京的地痞流氓”。
                  • 你那叫洗脑,就你这还民主.
                    • 洗脑的定义你都不清楚,还在这里谈论宪法??洗脑的前提是国家被一个政党控制,教育体系,军队,新闻出版等被一个思想控制,,,这样的前提下,还奢谈宪法?呵呵,,秦始皇和忽必烈能制定出宪法吗?
                      • 那是你的定义,你的标准太低了
                    • 刘瑜,袁腾飞这些人算是个说实话,温顺而已,即使如此已经在国内触及到底线了,再多说几句就是监狱伺候了,,,国内的政治体制,也就是比文革那种动不动割喉咙,枪毙要好点而已,,韩寒的最新文章全部被删除,,,还谈论洗脑?呵呵,你玩无间道呢?
                      • 你哪里看出无间道?我的观点一向一致,你故意歪曲而已
                • 西方的文明,宪政的模式,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这些东西,中国根本不敢讲,连 联合国宪章 都不敢讲,,,(当然,你也可以说,刘瑜的书很差,不如中共出版的历史书,,,,联合国宪章是在美国操纵下的文字垃圾,,预测你的发言,对不起)
                  • 讲了做不到,有个P用
                    • 那你为什么还在这里讲呢?
                  • 不要以为打败自己塑造的敌人可以YY的很爽,别人认为你是神经病的
                    • 对不起,以后不和你讨论任何问题了,,,原来看到很多你在时政论坛的发言,感觉你还是懂基本道理的。。从你的“洗脑”的回帖分析,你的概念,思维太差了,,遗憾,我在ROLIA不回贴,不讨论的ID里,不得不再添加一个名字了
                      • 赫赫,理屈词穷就来这一套?民主?你空谈理论,长的却是独裁的心
                        • 你最近的言论就是否定别人说的一切, 你做的很好:))
                • 你给推荐几本书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