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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被撞死案的审判结果与"陪审团"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对于最近的警察被撞死案的审判结果,与邻居刚来的叔叔阿姨有过一些讨论。我说这里的普通法体系是由普通人而不是专业人士如法官来判定是否有罪。他们有点难以理解, 说那法官是干嘛的。我想法官应该是引导整个诉讼过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给陪审团建议那些证据应予考虑。后来想想,应该是这个"陪审团"名称引起的误解. Jury根本就不是一个陪着玩儿的角色,不知道是何人在何时翻译过来的,连HK都用这个词。完全是在误导,应该叫裁决团, 如果"陪审团"照字直译回英语,不知应该叫什么,估计洋人得confuse. 有些想法和不明白的地方,各位法律达人给点意见:
普通法里让不具备法律背景的普通人来裁决不知道是不是导致宁纵勿枉的根源。普通人毕竟要裁定一个人有谋杀重罪,手会抖的,除非是绝对认定,但凡有丝毫怀疑,都不会作有罪判定。如果是专业的法官来裁决,他们牛鬼蛇神见得多了,有个八成把握,就他了。法德大陆法系是否有JURY,他们又是怎么WORK的。
不知道用普通人来裁决是不是与民主精神,限制公权利同出一个思维。这样就难以贿赂法官来影响结果了。
如果此案上诉,上诉法庭是不是没有JURY,上诉庭法官是不是只能判定原审有否违反程序,如果没有,是不是就不能推翻原判。
是不是基本上所有刑事案都有JURY,而多数民事案都没有JURY。有没有JURY是由什么或谁来决定的。
中国的人民陪审员是怎么产生的,他们的角色是什么。

几年前曾经serve Jury duty, 但从未被选,干坐一周。虽然看了多年HK TV,但被那"陪"字误导,竟没有想过干系重大。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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