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慈善捐款是可以夫妻间转移的。除了联邦有15%和29%的抵扣率,安省还有5.05%和11.16%的抵扣率。由于安省有surtax,所以尽量集中到高收入一方,surtax线大约7万左右,税上税率20%和36%,所以夫妻1个7万以上1个7万以下,善款报到高收入比报到低收入多退税5.05%*20%=1.01%或11.16%*20% 取决于捐款的数额。有些信者给教会或庙宇清真寺捐献数千,1.01%-2.232%的差别也不少了,报税时注意1下
-w4b(Watch for Beauty);
2014-3-31{106}(#8684116@0)
第二点:一个家庭地址只可以申请一次“Amount for Eligible Dependant” 。请问如果是那种分租屋, 里面住了好几家, 难道一家申请了, 其他家就不可以再申请了?
-gooddayandgoodnight(天天向上);
2014-3-31(#8684148@0)
:)
-tommny(jhxr);
2014-3-31(#8684245@0)
举个例子,一对单身姐妹合住一套公寓,每人各有一个小孩,按说每人都符合条件为小孩申报为”Amount For Eligible Dependent“。 但是因为都住在一个地址里, 只有一个姊妹可以申报”Amount For Eligible Dependent“。 这就是one claim per Dwelling 的Rule For Line 305.不相信的话,自己去查查CRA 的网站,打个电话也行!
-xxhhh(西出阳关);
2014-4-1{48}(#8685258@0)
Cra说的是each household can only have one claim.你举的例子不适用。单身姐妹俩如各自有小孩,虽然是同一住址,但是是两个家庭,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没理由不能claim.
-hlf(1586);
2014-4-15(#8711060@0)
让你前妻把孩子的schedule 11 (max transfer amount line 23),Schedule ON (S11)(Max transfer amount line 19)都传给你就可以了。
-littlepony2002(pony);
2014-4-15(#8710897@0)
谢谢
-heater2006(倒春寒);
2014-4-15(#8710979@0)
关于第一条,我女儿刚好符合,2015年3月就19岁了。如果我为她单独报税,看到GST/HST estimate已经有返还了,而且是在2014年7月开始,分为四期。我的问题:1,她是否apply for the GST/HST credit? 她跟我们一起住。2,那个estimate只是估计,不一定实际发放,还是会按照那个来发放?
谢谢。
-peter8540(皮蛋);
2014-4-30{71}(#8737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