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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照登:找工未成遭诬陷,无良中介真黑!(ZT)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
期数: 38 [2002-06-21] | 作者: 于先生



我是一名刚刚抵达加拿大一个月左右的大陆新移民。由于初来乍到,对加国法律陌生,加之对他人过于轻信,被黑心中介欺诈,不仅无端损失80加元中介费,而且被诬为意欲逞凶杀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5月中旬,我在多伦多东区唐人街多处电线杆上见到一则中介广告,上写某西人工厂大量招收工人,有良好福利待遇,工作条件佳等诱人词句。由于找工心切,我未加多思索就按图索骥来到了位于东区唐人街Broadview街的某电器中心,见商店窗外醒目地贴着“找工请进”。当时,我心里也犹豫了一下,怀疑它是个未经注册的“黑中介”。另外,我也担心工作条件不像其描绘的那样好。于是,谨慎地提出工厂是不是个冷冻工厂(因为听友人说过,有些冷冻工厂条件差,常在那种环境下工作会得病) ?在得到(该店)黄XX老板断然的否定回答后,我心里的石头才放下。店主黄XX及女店员又“热情”、“诚恳”地与我攀谈。在得知黄XX也曾是位来自大陆的“打工族”后,我不禁平添一种亲切感,戒心全无,立即交了中介费80元。他们给了我一张未加任何税务标示的非正式收条,上写介绍成工作,不退回中介费。

5月26日,我接到女店员的电话,要我穿上绒衣毛裤第二天上班。

5月27日,我随同其他工友搭乘黄老板的私人收费“班车”,来到了位于密西沙加的一家工厂。

进入工厂,被分配在冷库后,我才在心里叫苦不迭,连呼上当;而且,我被分配在冷库中最冷的一角。刺骨的浓浓的白色冷气一股股地直接打在腿上,从裤管里往上钻,从膝盖骨往里透,不费吹灰之力立即“战胜”了我的毛裤。不一会儿,我的双腿双脚就麻木了,但我还在愚昧地咬牙坚持,生怕辜负了黄店主给介绍工作的“美意”。直到关节感到凉透了,才问旁边的西人妇女穿了几件衣服。她回答穿了3条棉裤!并善意地告诉我已有两个中国人给“冻跑了”,让我告诉监工自己穿得太少,并善意告诉我,只穿毛裤会冻病。我于是如实向监工反映自己的情况。哪知监工完全不予理睬,并说“穿得少我不管,那是中介公司的责任,谁叫他不给你说清楚?要么你现在就坚持下去,要么别干这活,马上走人。”

结果可想而知,我只好放弃这份工作。曾在那个“最佳冷冻位置”工作过的工友都很同情我的情况,下班时纷纷向来接人的黄店主反映:那个位置实在太冷,应该每小时一轮班,否则谁在那里都无法长时间坚持,除非有备而来,做好钻入冰箱的准备。

回到黄XX的店里,我提出退还中介费,他说以后再谈吧,店里人多,不要影响了他的生意,我只好暂时作罢。

为了不影响其生意,5月31日一早,我就来到他每天接送工人的东区唐人街某图书馆前,希望能单独面见其本人,但由于他因故未露面,于是,我只好去他店里找他。黄某开门得知我的来意后大为不满,坚称80加元决不退还。当我指出他作为中介有责任让我们应工一方得知真实的工作条件时,他理屈词穷,竟耍起无赖伎俩:“反正你钱已交了,到了我手里就别想再拿回了。”并蛮横地叫我“滚出去”,还威胁要报警。

我不懂加国法律,天真地认为“自己只是来要回属于自己的钱,警察来了又怎样?我又没犯法。”

但是我太低估他了。他竟真的马上报了警。更令我始料不及的是,他中途挂断电话,并再次接通,谎称我抢夺其电话;而最让我意外地是,他竟对赶来的警察诬告我闯入其电器行意欲行凶杀他!

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惊得目瞪口呆,虽然万分气愤可却无力还击,因为店里只有我们两个人,我就是长三百张嘴巴也说不清!我只恨自己笨,难怪黄某在警察赶到之前就得意地宣称:“你新来的移民不懂加拿大的法律,你是斗不过我的。”

幸亏我没有带任何利器,甚至一个小指甲刀也没有,但警察还是告诉我不许再接近他,否则取消我的移民纸,并记下了我的所有个人信息。

现在,我身心疲惫,万念俱灰。我做梦也想不到,刚踏上异国的土地就被自己的同胞欺骗。不仅在工厂里白白挨冻两小时,一分钱未拿到,而且反倒损失80块钱,更被冤枉意欲逞凶,险些获罪!真是欲苦无泪,欲诉无门,无法形容我此刻的心情,只怪自己做事不小心,又不知加国法律,才会被人钻了空子。

所以,在这里,我很想提醒如我一样的新移民,希望他们引以为戒,陌生的土地上,千万要当心啊!

读者: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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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数: 38 [2002-06-21] | 作者: 于先生



    我是一名刚刚抵达加拿大一个月左右的大陆新移民。由于初来乍到,对加国法律陌生,加之对他人过于轻信,被黑心中介欺诈,不仅无端损失80加元中介费,而且被诬为意欲逞凶杀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5月中旬,我在多伦多东区唐人街多处电线杆上见到一则中介广告,上写某西人工厂大量招收工人,有良好福利待遇,工作条件佳等诱人词句。由于找工心切,我未加多思索就按图索骥来到了位于东区唐人街Broadview街的某电器中心,见商店窗外醒目地贴着“找工请进”。当时,我心里也犹豫了一下,怀疑它是个未经注册的“黑中介”。另外,我也担心工作条件不像其描绘的那样好。于是,谨慎地提出工厂是不是个冷冻工厂(因为听友人说过,有些冷冻工厂条件差,常在那种环境下工作会得病) ?在得到(该店)黄XX老板断然的否定回答后,我心里的石头才放下。店主黄XX及女店员又“热情”、“诚恳”地与我攀谈。在得知黄XX也曾是位来自大陆的“打工族”后,我不禁平添一种亲切感,戒心全无,立即交了中介费80元。他们给了我一张未加任何税务标示的非正式收条,上写介绍成工作,不退回中介费。

    5月26日,我接到女店员的电话,要我穿上绒衣毛裤第二天上班。

    5月27日,我随同其他工友搭乘黄老板的私人收费“班车”,来到了位于密西沙加的一家工厂。

    进入工厂,被分配在冷库后,我才在心里叫苦不迭,连呼上当;而且,我被分配在冷库中最冷的一角。刺骨的浓浓的白色冷气一股股地直接打在腿上,从裤管里往上钻,从膝盖骨往里透,不费吹灰之力立即“战胜”了我的毛裤。不一会儿,我的双腿双脚就麻木了,但我还在愚昧地咬牙坚持,生怕辜负了黄店主给介绍工作的“美意”。直到关节感到凉透了,才问旁边的西人妇女穿了几件衣服。她回答穿了3条棉裤!并善意地告诉我已有两个中国人给“冻跑了”,让我告诉监工自己穿得太少,并善意告诉我,只穿毛裤会冻病。我于是如实向监工反映自己的情况。哪知监工完全不予理睬,并说“穿得少我不管,那是中介公司的责任,谁叫他不给你说清楚?要么你现在就坚持下去,要么别干这活,马上走人。”

    结果可想而知,我只好放弃这份工作。曾在那个“最佳冷冻位置”工作过的工友都很同情我的情况,下班时纷纷向来接人的黄店主反映:那个位置实在太冷,应该每小时一轮班,否则谁在那里都无法长时间坚持,除非有备而来,做好钻入冰箱的准备。

    回到黄XX的店里,我提出退还中介费,他说以后再谈吧,店里人多,不要影响了他的生意,我只好暂时作罢。

    为了不影响其生意,5月31日一早,我就来到他每天接送工人的东区唐人街某图书馆前,希望能单独面见其本人,但由于他因故未露面,于是,我只好去他店里找他。黄某开门得知我的来意后大为不满,坚称80加元决不退还。当我指出他作为中介有责任让我们应工一方得知真实的工作条件时,他理屈词穷,竟耍起无赖伎俩:“反正你钱已交了,到了我手里就别想再拿回了。”并蛮横地叫我“滚出去”,还威胁要报警。

    我不懂加国法律,天真地认为“自己只是来要回属于自己的钱,警察来了又怎样?我又没犯法。”

    但是我太低估他了。他竟真的马上报了警。更令我始料不及的是,他中途挂断电话,并再次接通,谎称我抢夺其电话;而最让我意外地是,他竟对赶来的警察诬告我闯入其电器行意欲行凶杀他!

    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惊得目瞪口呆,虽然万分气愤可却无力还击,因为店里只有我们两个人,我就是长三百张嘴巴也说不清!我只恨自己笨,难怪黄某在警察赶到之前就得意地宣称:“你新来的移民不懂加拿大的法律,你是斗不过我的。”

    幸亏我没有带任何利器,甚至一个小指甲刀也没有,但警察还是告诉我不许再接近他,否则取消我的移民纸,并记下了我的所有个人信息。

    现在,我身心疲惫,万念俱灰。我做梦也想不到,刚踏上异国的土地就被自己的同胞欺骗。不仅在工厂里白白挨冻两小时,一分钱未拿到,而且反倒损失80块钱,更被冤枉意欲逞凶,险些获罪!真是欲苦无泪,欲诉无门,无法形容我此刻的心情,只怪自己做事不小心,又不知加国法律,才会被人钻了空子。

    所以,在这里,我很想提醒如我一样的新移民,希望他们引以为戒,陌生的土地上,千万要当心啊!

    读者: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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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p. 不要为了金钱把灵魂出卖给魔鬼。不过新移民应该怎样做呢?
    • 找工作中介是不应当想求职者收钱的,而只能向雇人公司收费。这是当初在人力资源部学的。现在难道变了?既然知道上当了,就不要私下解决,至少应该在他的办公地点当众说出来。如今被诬告了就很讨厌了。
      • 当时警察来的时候,要求检验电话上的指纹,就会拆穿奸商的谎言。
        那个人真坏,还不是大陆的新移民养着他们,居然这样对待同胞,看完后非常生气。而且这种人只做一次性买卖,反正新移民多的是。
        • you've been watching too much tv, a finger print sample match has to be performed by the coroner, and it takes about six weeks for the results to come back from the lab
          • r u kidding me? six weeks? the criminal will die before his finger print is confirmed...ft//
          • 那你给个建议, 这种情况当时应该怎么处理? 只能打掉牙咽到肚子里?
            • 觉得很奇怪,文章中的大哥应该很厉害才对,来了一个月就知道绵裤怎么说了,我觉得他完全可以和警察解释清楚啊。。。
            • He ate it, no more hassle, if you wonna make a big deal out of it, First take your Miranda rights, have the cops appoint a legal counsel to you, request to take a formal statement of all parties
              request all parties to sign a sworn statement of their side of the story (most people would crack at this point)
              • 如果对方就是睁着眼说瞎话怎么办? 他们这样介绍工作是不是违法的? 中介工作需要牌照吗? 另外什么叫: Miranda rights?
              • 什么意思? 能不能解释一下,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对有些人很重要!
          • Did u support that guy who sold his soul to evil demon? :((
    • up!应公布于众!太可气了!!!
    • 你应该和警察说明白,希望他也写下今天的事,相信以后还会发生的。
      • 你应该请一位英文好的人和警察辩解,
        另外你是否在争论中和他抢了电话,还有是你自己不要做的,在国内你交了中介费,中介给了你工作,你不做了,也没有退钱的道理。还有你和中介谈时有没有说清你不做了,要退中介费,其实很多事,我们自己并没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