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珍珠港事件发生以后,自1942年起,美国政府对约11万居住在美国太平洋沿岸的日裔美国人的扣留,转移和囚禁。1942年2月19日,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下达了9066号行政命令,授权美国陆军部部长确定国内某些地区为“战区”,并可以对生活在战区的人加以任何必要的限制,甚至可以把他们排斥在战区之外。这份命令声明,整个太平洋沿岸,包括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亚利桑那州的所有日裔美国人都可以被命令转移。
1944年,最高法院维持原判表示9066号行政命令符合宪法,同时指出隔离日本血统的人的规定是诉讼范围之外的另一个问题。在美国各地的日裔美国人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几乎所有住在美国西海岸的日裔美国人都被囚禁,而在夏威夷,虽然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日裔,只有约1,200到1,800被拘留。在所有被囚禁的日裔美国人中,62%是美国公民,直到战争结束美国才陆续解散了这些集中营[1]。
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罗纳德·里根总统签署的法案,代表美国政府向拘禁事件道歉。法案中提到,政府的行动是基于“种族偏见,战争中的不安情绪和政治领导层的失败。”[2]美国政府最终向拘留的日裔美国人和他们的继承人支付总计超过16亿美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