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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家园 / 枫下觅巢 / 开低价以抢奥菲卖房的坏处

    去年10月份,我卖出一个公寓单位,就是开低价让人抢offer的,但感觉没有卖到我的心理价位,现在谈谈我的体会。

    当时开价是34万5,比市场上其它单位低10%,准备让人抢。上市后,周末开了两天open house,然后星期一统一收offer。结果两个34万5的offer,一个36万4无条件,一个38万1有条件。这个物业有个致命缺点,就是保险的deductible是50万,而市场上保险公司卖的保险,最高deductible是35万,所以我的经纪很紧张,鼓动我收36万4无条件的offer。我觉得那个价位太低,所以收了38万1的。但38万1的买家最后因为买不到保险,所以放弃了。于是我的经纪说服36万4的买家,涨到37万,就这样成交了。

    过了一段时间,楼里其它几个最后也在37万7到38万价位成交了。我结合我自己作为买家,想了一下低价抢offer的坏处。

    卖房不是卖几套房,就一套,所以只要有一个买家就行了。如果设计抢offer的局,这个买家可能就不来了。如果是正常的市场价,这个买家可以考虑一段时间,最后下个他认为卖家可以接受的价,双方来回一下,就成交了。当年我买房时就是这么做的。去年年初,我卖另一个公寓单位,当时的买家就来看了两遍,最后决定下offer,那个公寓差不多60天卖掉,算当时的平均数。

    抢offer的局比较适合供应量比较少的房子,比如独立屋,像公寓这种一栋楼里,7、8个挂牌的情况,只能卖出最低价。但独立屋是不是也适合抢offer,可能也不一定。比如,我看到的一房,开价156,旁边差不多的卖了153,但最后成交时,这156的,卖了160。我觉得应该是去年年底,因为害怕利率升而出现的抢房推高的。如果当时专门设了局,可能这160的买家还没出现,就被人以低于160的价格抢走了。但如果这房在市场上停的时间长一点,是不是会卖更高?完全可能,我看到一房去年年底开价165的,今年提价成185。

    一点个人小体会,应该是只适合现在这种涨价的时期,也许,房产价格下降时,就是另一种体会了。

    • 谢谢分享。达不到心理价位可以不卖吗?文中看到经纪的作用是促成交易,并不能很好地保护买家和卖家的利益。如果有类似股市那样可以自己操作地,可以自己挂个价慢慢卖
      • 当然可以不卖、BH一个犹太富商卖房子开238,9个offer也不卖、本身是拍卖行老板,又找的特别会卖房的香港经济,还是没卖到他心里价位,超出市场价太多,也不卖,犹太人生意最难做。
        • 超出市场价多了也不买?看来犹太人不好懂
      • 当然可以不卖。但这个物业升值很少,2013年甚至在水下,当时只有人肯出18万,所以觉得37万就可以了。
        经纪也是各有不同,我以前那个经纪基本不出主意。现在这个看到50万deductible就慌了,所以在他看来,能赶快卖出去就是保护了我的利益。
        • 看来也不能说经纪没帮忙,只是不同人之间的感觉很难把握的
    • 不错的体会、抢offer定价很重要,不是定的越低越好、适合冲还是适合跟、周边的成交频繁度,房子本身价位,上市时间、remark怎么写,收不收bully offer都有讲究。 +1
      • 现在正在卖个semi,准备就悠着点,真卖不出去就留着。心态决定一切
    • 开低价抢offer,有时候只是引来了offer的数量,并没有offer的质量,大多数都在以为可以负担的低价徘徊。而且如果头脑一热不小心加价抢到了,后续的贷款跟不上,徒增卖家风险。 +1
    • Condo Insurance的Deductible 50万是指啥? +2
      • 如果condo遇到像淹水、失火这样损失,修理费花了70万,保险公司只赔20万,strata负责50万。如果是因为业主造成的损失,strata就要业主付这50万。业主就要买保险保这50万
        • 这属于业主买的Libility Insurance负责的范围?
          • 叫tenant insurance
    • 根据我自己的观察,可以开稍低于市场价让人来抢,但不要太低。太低了降低买家的心理预期,买家不容易出高价。不过作为卖家心里要有杆秤,卖不到心理价位就不卖。 +2
      • 其实要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打击卖家恶意设局抢offer的情况,政府出台法规就可以了,比如房子上市,如有高于要价的offer,卖家必须接受,否则缴纳罚款 +3
        • 你这不合理,这是自由市场,卖家出高价,买家也可以不买,但也有人愿意出高价,价高者得,由买卖双方议定价格。 +2
          • 你定一个要价,人家给你出了一个高价你还不卖,这个不是拿人开涮么??浪费大家的时间就是这个意思
            • 没签合同前双方都可以改变注意。合情合理。
        • 这种法是不符合common law的原则的。当然左派政府没准哪天真能弄出这么一条法,现在美国加拿大都在向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上飞奔
        • 高于要价的那家庭颜值不行我不卖可以吗?或者我卖给第二高价但颜值更高的家庭又如何。
          • 请看清题目。。你标了个要价,只要有高于你要价的offer,你就必须接受一个,无论哪个你自选;有人出了高价你还不卖,算是拿人开涮浪费大家时间和精力扰乱房产市场,该罚
            • 买卖合同上,可不只是价格一项,closing date,condition都是卖家可以用来拒绝合同的。而且合同法中从来没有必须接受这一项,卖家不回答,过了期限,offer也就自动失效了 +2
            • 那要是两个高于要价的颜值都不行呢 (颜值也是一种credit score)? 我不卖还要罚么😄 +1
    • 卖不卖, 是你的决定。每天都不同价,只是你没经验而已 +1
    • 说的有道理,让房子放在市场上久一些能得到更多人的关注,我发现有些房就是这样开个高价放一段时间再低价抢,抢出来的结果也比较接近原开价,这应该算最高市场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