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苏联的民主集中制与西方的民主制都有一个共同点:按照人民的拥护/选举产生领导机构。两者的区分主要是机构设置不同。西方民主国家,通常实行分权制衡(又译“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机构各自独立,互相约束。在国家结构上,通常实行地方自治。
比如加拿大的三级政府,联邦级、省级和市级政府是各自独立的机构,上级对下级没有约束力。各级政府的领导成员和议会会员,都由人民选举决定。一个基层市议会的议员,只需对自己的选民负责,而不用顾虑省级或联邦领导的态度。省级或联邦级高官,也极少能干涉市政府人员的任免。
而民主集中制则把权力分为上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只能选举最基层的区级代表,由他们参加区级人代会。然后区级代表选举市级代表,市级代表选举省级代表,省级代表选举全国代表,全国代表选举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任命部门和省级政府,省级政府任命市级政府,市级政府任命区级政府。在这种结构下,人民对中央领导的约束力,在经过层层人代会的过滤之后,最后所剩无几。而中央对地方官员的控制,则既可以通过下级机关间接进行,也可以直接插手。
在民主集中制度下,中央政府不仅可以直接操控地方行政,并且将立法、司法、军队等权力都掌控在自己手中。并且,在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无一例外地都直接控制媒体,设置国家媒体部门,国家媒体的领导机构一律采用任命制。
苏联的民主集中制包含两个“服从”的原则,一个是下级服从上级,一个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两个服从看上去都有道理,比如在一个普通工厂里,工人必须听从管工安排,管工必须听从经理调动。在决定工厂制服该选蓝色还是绿色的时候,也可以投票,最后按获投票多的方案执行。
但是,在国家管理中,两个服从会发生矛盾。比如一个重大议题,领导认为应该选方案一,民众认为应该选方案二,最后会选定那个方案呢?由于没有中立的仲裁机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领导手里。领导如果认为这个问题不是那么重要,那么他就会屈从集体意志,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他不愿在这个问题上让步,他就会要求下级支持自己。而下级如果不支持,就违反了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有可能受到上级的处分。
所以,这个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归根到底还是要上级说了算。民主服从于集中。
人们如果在理论阶段对民主集中制的缺陷认识不清的话,那么,通过近百年的历史实践,民主集中制的弊病已经暴露无遗:所有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成为独裁集权国家。民主集中制的美好设想,都无一例外地成为独裁者大权独揽的借口。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国家最高机关可以通过逐级选举产生,但当选后的一个或几个最高领导拥有极大的权力,可以任意支配国家的一切资源,尤其是军队、司法、立法和媒体机构。他们可以滥用这些资源而不受公众制约。这就是所谓绝对权力导致的绝对腐败。
当然,这些高级领导也不是百分之百没有制约。他们小集团内部的分歧(如分赃不均)也会导致火并。这就是为什么共产党高层时常会出现“反党集团”的现象。
民主集中制的实践还有一个普遍现象:虚假的选举。这主要是由于少数服从多数屈从于下级服从于上级的基本原则。最基层选举,对高级领导机关影响不大,可以被允许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较重要机构的选举,则主要运用下级服从上级。首先,候选人由上级指定。为了保证当选的可靠性,党中央通常会使用“等额选举”方式:需要几个人当选,就指定几个候选人。其他时候也会使用差额选举。其次,为了保证自己认定的候选人当选,上级领导通常会参与讨论候选人的会议,在会上发出“指示”,明确支持某个候选人。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投票人应该听从领导的指示,支持某人当选。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比如加拿大的三级政府,联邦级、省级和市级政府是各自独立的机构,上级对下级没有约束力。各级政府的领导成员和议会会员,都由人民选举决定。一个基层市议会的议员,只需对自己的选民负责,而不用顾虑省级或联邦领导的态度。省级或联邦级高官,也极少能干涉市政府人员的任免。
而民主集中制则把权力分为上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只能选举最基层的区级代表,由他们参加区级人代会。然后区级代表选举市级代表,市级代表选举省级代表,省级代表选举全国代表,全国代表选举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任命部门和省级政府,省级政府任命市级政府,市级政府任命区级政府。在这种结构下,人民对中央领导的约束力,在经过层层人代会的过滤之后,最后所剩无几。而中央对地方官员的控制,则既可以通过下级机关间接进行,也可以直接插手。
在民主集中制度下,中央政府不仅可以直接操控地方行政,并且将立法、司法、军队等权力都掌控在自己手中。并且,在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无一例外地都直接控制媒体,设置国家媒体部门,国家媒体的领导机构一律采用任命制。
苏联的民主集中制包含两个“服从”的原则,一个是下级服从上级,一个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两个服从看上去都有道理,比如在一个普通工厂里,工人必须听从管工安排,管工必须听从经理调动。在决定工厂制服该选蓝色还是绿色的时候,也可以投票,最后按获投票多的方案执行。
但是,在国家管理中,两个服从会发生矛盾。比如一个重大议题,领导认为应该选方案一,民众认为应该选方案二,最后会选定那个方案呢?由于没有中立的仲裁机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领导手里。领导如果认为这个问题不是那么重要,那么他就会屈从集体意志,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他不愿在这个问题上让步,他就会要求下级支持自己。而下级如果不支持,就违反了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有可能受到上级的处分。
所以,这个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归根到底还是要上级说了算。民主服从于集中。
人们如果在理论阶段对民主集中制的缺陷认识不清的话,那么,通过近百年的历史实践,民主集中制的弊病已经暴露无遗:所有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成为独裁集权国家。民主集中制的美好设想,都无一例外地成为独裁者大权独揽的借口。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国家最高机关可以通过逐级选举产生,但当选后的一个或几个最高领导拥有极大的权力,可以任意支配国家的一切资源,尤其是军队、司法、立法和媒体机构。他们可以滥用这些资源而不受公众制约。这就是所谓绝对权力导致的绝对腐败。
当然,这些高级领导也不是百分之百没有制约。他们小集团内部的分歧(如分赃不均)也会导致火并。这就是为什么共产党高层时常会出现“反党集团”的现象。
民主集中制的实践还有一个普遍现象:虚假的选举。这主要是由于少数服从多数屈从于下级服从于上级的基本原则。最基层选举,对高级领导机关影响不大,可以被允许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较重要机构的选举,则主要运用下级服从上级。首先,候选人由上级指定。为了保证当选的可靠性,党中央通常会使用“等额选举”方式:需要几个人当选,就指定几个候选人。其他时候也会使用差额选举。其次,为了保证自己认定的候选人当选,上级领导通常会参与讨论候选人的会议,在会上发出“指示”,明确支持某个候选人。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投票人应该听从领导的指示,支持某人当选。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